纪检组加强县级巡察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16 17:55:13 浏览量:

 纪检组加强县级巡察工作

 心得体会

 3 月 6 日,XX 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巡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的信心决心,乘势而上、主动作为,确保巡视工作深入发展、纵深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发展、全面推开。

 巡察工作是推动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县级巡察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围绕“四个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就是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协调推进中央治国理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中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笔者认为,县级巡察工作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与巡察定位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选人用人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党内监督工作的首要内容,中央和地方巡视组的巡视工作卓见成效,全党全国人民为之振奋。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我省今年市县巡察工作全面启动。巡视巡察主要体现为政治巡视巡察,政治巡视巡察的内涵在不断丰富,其“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更加凸显,提高政治站位必然成为对巡视巡察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巡视巡察工作者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毫无疑问,县级巡察工作第一位的也就是政治巡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意识”中首要讲到的就是政治意识。无论是部级高官还是普通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委托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要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是最根本要求。

 实践越深入,认识就越深化。认清提高政治站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之后,接踵而来的就是巡察工作定位问题。开展巡察要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内“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到“三个突出”(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纪律、突出标本兼治)、着力“四

 个发现”( 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定位要精准,就是要清楚“什么是巡察?巡察什么?怎么巡察?”。第一要清楚巡察主要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但巡察工作要借助业务巡察切入到政治巡察。巡察是党内重要监督形式巡视的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第二要明白巡察是政治体检,要体现政治标准、查找政治偏差,必须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第三要知道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解决好整个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的焦点热点问题。

 二、巡察标尺与纪律戒尺的问题 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是首要的。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及时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方向,适应新形势推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抓住关键少数,抓住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抓住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巡察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是必须的。对于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置,彻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走样。

 站在政治的角度来看存在的各类问题,根本原因都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深化政治巡察,必须进一步盯紧这三大问题,把握好尺度,加大力度,切实把政治巡察的要求落到实处。巡察工作人员要尊崇党章,敬畏党纪,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办事,做到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确保巡察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巡察要以“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为标尺,依规依纪开展。一是规范巡察权限。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即“两不原则”。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巡察组要督促被巡察党委(党组)立行立改、当即严肃处理。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能作个人表态,避免处置不当带来负面影响。二是规范巡察方式。准确把握谈话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做足谈话准备,灵活运用各种技巧,确保谈出有价值的情况。严禁采取超长时间、高强度的谈话方式和讯问、强迫等高压手段,更不能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确需长时间谈话的,可以分次进行、多次谈话。

 三是规范线索管理。巡察组要安排专人负责,随办随登,巡察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要安排专人保管。

 巡察不仅要把握“标尺”,而且要紧握“戒尺”。在巡察工作中要解决好“三大认识”问题:一是要当好“扳道工”,解决“业务工作是实的、党建工作是虚的”的错误认识问题,督促被巡察对象纠正“重业务轻党建”错误做法,坚决把党建工作扳回正常的轨道。二是要扬好“策马鞭”,解决好“谁干事多、出错就多”的错误认识问题,督促被巡察对象纠正“不作为慢作为”错误做法,坚决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安排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落到实处。正确区分和辩证看待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鼓励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摒弃“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矛盾心理,从而形成不畏艰难、奋勇前行、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用好“撒手锏”, 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之事”的错误认识问题,纠正“党不管党、管党不治党”的错误做法,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行力,及时督促被巡察党委(党组)抓好整改落实,全

 力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离群众最近,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对群众产生更直接的影响和危害。官位无论大小、职位无论高低,均要以纪正纲、依法治国,严防“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行为,对于明知故犯、贪婪成性、生活腐化,毫无政治组织原则、目无群众纪律观念的行为坚决用纪律“戒尺”与法律之绳来鞭笞震慑。

 三、方式方法与责任担当问题 (一)思路决定出路,细节决定成败。巡察工作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但又要与纪委执纪审查方式方法区分开来。既要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又要适时开展机动巡察或巡察“回头看”,做到普遍问题综合治理,突出问题重点突破。笔者认为,目前县级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可以归纳为“七个字”:一听二谈三阅四访五评六核七督。一是认真“听”。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纪委(纪检组)履行纪委监督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以及党委(党组)选人用人专题情况汇报,也可召开座谈会或列席有关会议并接受来信来访,巡察“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严肃“谈”。通过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执行六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的情况。三是仔细“阅”。对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等要全面调阅,看被巡察单位在“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和民主决策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四是深入“访”。实地明察暗访,看被巡察单位上班工作纪律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情况,延伸走访调研二级单位了解主管单位及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五是全面“评”。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情况。六是重点“核”。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重点了解核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坚决不能有半点含糊。七是严格“督”。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立行立改。巡察组形成的巡察综合情况报告经巡察领导小组审阅通过后,就相关问题要及时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沟通,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及时将问题和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并就相关问题迅速督促落实。

 (二)态度决定高度,意识影响行动。巡察工作者一定要有一种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铁肩才能担道义,打铁还需自身硬”,任务越繁重,素质就越要过硬。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严紧硬也绝非一日之功。全面从严治党需砥砺前行,巡察工作者也要念好“九字”真经:一要“保本色”。“要巡察别人,先要巡察自己”。巡察工作者要念好

 共产党人的“心学”,补足精神之钙,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自觉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二要“强本领”。巡察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只有练好过硬的本领,练就“火眼金睛”,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蛛丝马迹中“找病根”,真正做到利剑出鞘所向披靡。三要“尽本职”。巡察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内增动力,外加压力,形成合力。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拒绝人情,实事求是深入发现问题,客观公正严肃地指出问题,不折不扣地督促整改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

 四是巡察结果运用与社会震摄效应问题 只有正确运用巡察结果才能形成社会震慑效应,科学准确的巡察又是巡察结果运用的最根本的保障。对于巡察结果的运用,首先要确保巡察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巡察结果必须是有据有理,不能凭主观臆断、敷衍了事。其次要确保巡察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对于普遍性和共性问题,若不是由某个单位和个人决策引起的或不能由某个单位本身解决的问题不能归集为某个单位的问题,但巡察组有义务向巡察领导小组做全面汇报,由决策层通过民主集中制妥善处理解决。最后要确保巡察结果运用的客观公平性和震慑力,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可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但也要科学把握运用。

 县级巡察是履行党内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县委对下级党委(党组)“健康状况”诊断提供参考依据。县级巡察是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巡察“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巡察未形成震慑之势就是未圆满完成政治任务。巡察的作用就是震慑、遏制、治本。巡察工作者只有把使命、责任扛在肩上,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奉献,当好党的“千里眼”“顺风耳”“侦察兵”,才能使巡察的过程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过程、严明政治纪律的过程、警示教育的过程、传递利剑威慑的过程,才能使党章党规党纪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动之规、执纪之尺、自检之镜、护党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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