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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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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巩固违法建筑整治成果,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打击态势,落实“依法治省”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旅游特区建设,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大局,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旅游特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创新,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城乡建设活动,坚定不移地将整治违法建筑向纵深推进,明显改善我省城乡面貌,— 2 —
优化投资建设环境,为建设国际旅游岛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空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对全省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防控违法建筑手段,健全和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至2021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拆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
(三)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整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拆除闲置土地上的乱搭乱建,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四)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整治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两旁、主城区出入口,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
(五)开展铁路、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河岸风貌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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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细化改造区域内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做到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
(七)开展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严厉打击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规划范围内非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破坏林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行为。
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各市县政府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分类核实,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二)整治处理阶段。
各市县政府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攻坚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整治的违法项目,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省政府每半年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市县政府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整— 4 —
治工作长效机制,省政府对全省“攻坚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各市县政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同步推进乡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加强对市县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
各市县政府每月底前要将当月整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整治情况分析、排名,形成简报,并对整治不力的通报批评。
(三)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城乡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监督职责细化落实到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到人,并督促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即报制度,发现违法建筑限时处理。
(四)完善联合执法体系。
各市县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的要求,出台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健全— 5 —
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协作配合,切实发挥联合执法体系的效能。
(五)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各市县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执法主体、各相关部门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治情况作为各村镇、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站在落实“依法治省”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旅游特区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责任,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主体分级分片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落实好巡查巡防、联合执法、挂牌督办、信息报送、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的要求、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加大村镇规划报建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守法意识。— 6 —
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典型违法建筑案件,形成强力震慑。
(三)源头治理,打防结合。
注重违法建筑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村镇建设报建奖励制度、违建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政府强拆费用追偿机制。
(四)依法整治,确保稳定。
整治违法建筑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也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市县政府在整治过程中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做好重点、难点对象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各种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抓实抓好。
(五)合理处置,拆建结合。
各市县政府要重视“拆后”的处置工作。拆除违法建筑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垃圾清运、土地利用工作。对于拆后的土地,已经编制规划的,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没有规划的或规划需要修编的,要高起点、高质量进行规划建设,防止违法建筑再滋生。道路两侧、绿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后,要及时进行道路修复和绿化;耕地、林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后,要立即组织复耕复植,做到“拆一处违建、治一片环境、收一方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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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督导,责任追究。
省政府将整治违法建筑纳入年度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好的予以表彰,差的予以问责,并对主要负责人提出奖罚意见。各市县政府要加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入对下级政府、部门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对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人约谈制度。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属地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绝不手软,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
为了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力度,遏制违法建筑蔓延趋势,坚决打击违法侵占土地私自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完成整治工作既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立足整违工作基础,并结合全县整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8 —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要求,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违法占地建设多发势头,全力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力争全年拆除违法建筑101宗,总面积1.78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并积极利用拆后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力争完成5个“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创建工作;至2021年底,县城建成区、乡(镇)墟和村庄的违法建筑得到明显遏制,违法建筑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防违控违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主要任务 1.拆除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违法建筑。全面清查并处置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14户违建面积2080平方米,稳妥拆除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景区、园区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2.依法拆除城区农场外来人员非法占地建设的建筑、构筑物。— 9 —
坚决打击外来人员非法在国有土地上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破坏林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行为,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3.严厉打击交通主次干道两侧乱搭乱建行为。加强交通主次干道沿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明显侵占交通主次干道、严重危及交通安全、严重影响道路景观的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交通主次干道通畅安全。
4.扎实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县整违办要抓好“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深入分析“无违建”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和督查,推动各乡镇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整治违法建筑的重要性,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继续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要结合全县整违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保障整治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落实乡(镇)村的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协作配合。县整违办要抓好整治违法建筑的督查和指导工作,围绕今年的整违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各乡镇、农— 10 —
场和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全县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县整违办要根据《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的创建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依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拆违、依法管理、依法建设。要加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风险评估,认真做好各种预案。对重大、复杂的拆违行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要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抓实抓好。
(四)积极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全方位宣传违法建筑整治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责。县整违办要继续加强对各乡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巡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并将督导情况上报县人民政— 11 —
府,县人民政府将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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