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述职述责制度

时间:2021-10-31 12:44:47 浏览量:

xx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述职述责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 20xx 年开始实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

 一、述职述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安委会列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级领导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述职述责人员为本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二、述职方式 采取书面述职与大会述职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大会述职述职或书面述职述职(具体述职述责方式由县安委会领导决定);不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安委会书面述职述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述职述职内容 (一)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领导指示批示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重点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三)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反映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清单履职情况); (四)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所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下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打算以及工作建议等。

 四、述职述职时间 每年履职请原则上于次年 1 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县安委会领导确定)在县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门会议上述职述责。

 五、评议程序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后,由县安委会成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 3 个档次分级评议,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按一定分值折算计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六、结果应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主要负责人个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和表彰奖励以及责任追究的参考,并与年度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挂钩。

 七、述职述责要求 列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级领导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述职人员为本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应于次年 1 月中旬前向县安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体现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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