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受让申请书
资产受让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受让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表一: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1.“意向受让方”指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称“中心”)发布的转让项目提出受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如系联合受让,各成员须分别填写该表;联合受让方须提供联合收购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成员的受让比例及牵头人,并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受让,也不得同时成为其它联合受让的成员。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时,表一中“证件名称”填写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名称;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时,表一中相关栏目按以下标准填写:
“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经济类型”从以下几类中进行选择:(1)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2)国有事业单位或国有社团等(3)国有独资公司(企业)(4)国有控股企业(5)其它。
“经营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是一组长度为 18 位的用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表二:受让申请资料清单
1.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标的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资产受让申请书、内部决议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资信证明等内容。资料除有特别说明外,必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查核对,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内部决议文件”指意向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作出的关于受让该项资产的决议文件。
其他:
1.本申请书中如无特别注明,相关金额均视为以万元为单位;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2.表中各栏、各项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涂改。
3.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中心联系。
4.本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的正式文本必须加盖骑缝章。
5.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内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6.中心对于本申请书拥有最终解释权。
受让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 9:00-17:00。
二、本受让须知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转让标的,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定向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受让须知所称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中心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三、资产交易价款不包括向中心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成为转让标的受让方后,须按附件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备选:若本次转让项目进入拍卖程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成为转让标的受让方后,须按附件向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还须按照 (
)向拍卖机构交纳本项目拍卖佣金。
四、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五、在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后,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或约定对本次交易出具交易凭证。
六、意向受让方须认真阅读转让信息公告及转让申请资料以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等资料(以下称“交易文件”),并在完全理解及同意上述资料和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签字确认本须知和其他文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均严格按照本须知和上述交易文件执行。
七、意向受让方因参加本次交易活动而取得关于该项目的交易文件、资料、数据及有关的电子文档、传真、电话记录、口头情况介绍等,只能用于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交易之目的;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信息,不遗失,不得用于本次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除得到合法授权或批准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我方已阅读并理解上述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本申请书的规定及约定参加交易,愿意自行承担受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签章:
意向受让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次交易活动结束而解除;意向受让方因特殊情况而中止或终止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仍应履行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至有关权利方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有关权利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如意向受让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中心、子平台或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抵押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对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文件前提出,已提交竞买文件的,视为无异议,即表明对标的现状已有详实了解;竞买成交,对标的瑕疵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让申请书》等交易公告或产权交易机构或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九、保证金的扣收(适用于已设置保证金)
(1)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中心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付而未付中心的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后,向转让方划转剩余保证金,用于偿付受让方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签订交易合同;2)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服务费用及拒绝或
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3)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约定,给交易各方、子平台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中心有权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扣除转让底价 1%的服务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划转至转让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通过获取转让方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3.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4.在公告期结束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5.在竞价现场以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6.出现转让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转让方、子平台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十、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办理。
十一、 特别提示 :
如涉及 外币支付保证金、交易价款或服务费的,请选择全款( 额 )
到账, 以足额支付 相关 款项。
文件送达确认
申 请 人 须 知 申请人同意并确认下列地址和方式作为本申请书项 下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所有文件、通讯、通知以及因参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仲裁案件 所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
1. 申请人地址:
1.1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1.2 指定代收人名称(如有): 代收人地址:
联系人:
代收人联系电话:
2. 申请人同意并确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可采用以下任一电子通讯方式送达:
2.1 传真接收,号码:
2.2 电子邮件,地址:
2.3 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2.4 微信,微信号码:
2.5 腾讯 QQ,QQ 号码: 3. 如上述送达地址、号码和方式有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号码和方式,如未及时通
知的,视为未变更,由 此导致任何文件、通讯、通知及上述法律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任何文件、通讯、通知及上述法律文书,只要按照上述任一地址、号码和方式发送,即应视作即时被送达(向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向本人送达)。
申 请 人 确 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申请人须知,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参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交易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自然人需捺印。
受让申请与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规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我方现提出申请,意向受让
(转让方名称)持有的“
(转让标的名称)”,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在保证我方相关受让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前提下,对本次资产交易有关事项知悉并确认如下:
一、我方承诺符合转让信息公告中关于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承诺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对本项目的现状已全面知晓,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转让信息公告所载的交易条件及相关披露的事项,,并愿意按照本项目的竞价程序参与竞价和承担相应的竞价结果,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信息公告履行受让方义务,按照公告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合同;我方无条件认可和接受转让信息公告中的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二、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知悉,如我方为
项目的唯一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依据
项目公告协议成交,我方为该项目的受让方;如
项目有两个以上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且我方以最高价竞得标的,本项目成交,《资产交易合同》成立并生效。
三、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非自然人适用)□ 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用)□ 四、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转
让标的涉及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否则所交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转让方及贵中心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六、如发生《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第十二条、《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受让须知”第九条的情形,或我方违反转让信息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保证内容的,我方承诺以保证金作为对贵中心、转让方的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究。
七、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同意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与中心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资产类交易项目收费标准
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表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纳税人类型 发票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和账号
填写说明:
1.公司名称为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自然人姓名为身份证记载的姓名。
2.纳税人类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
3.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4.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请填列纳税人识别号或三证合一证件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抬头为自然人姓名请填列身份证号。
5.注册地址和电话为营业执照记载的地址和税务登记联系电话,或者为自然人联系电话。
6.开户行和账号为纳税账户开户银行全称和纳税账户银行账号,自然人不需要填列开户行及账号。
一、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 / 姓名
是否
联合受让
是□
否□ 是否标的
优先权人
□是
□否 基
本
情
况
非
自
然
人 所在 地区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 邮件
自
然
人 证件 名称
证件号码
国籍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竞价账户
注册手机号
意向受让
价格 1.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
2. 如为唯一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按挂牌价与本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3. 如大写数字与小 写数字不一致,以大写数字为准。
二、受让申请递交资料清单
注:
1. 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 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应分别填写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并提交资料。
3. 意向受让方根据提交情况在在相应选项□内打“√”。
附件材料类型
附件材料名称
备注
申请类资料
资产受让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主体资格材料(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的)
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 □原件
□复印件 公司章程 □原件
□复印件 内部决议 □原件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 □原件
□复印件 主体资格材料(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其 它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联合受让协议 □原件
□复印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原件
□复印件 转让信息公告 □原件
□复印件 动态报价须知及承诺函(如涉及)
□原件
□复印件 转让信息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件
□复印件
附件:
资产类交易项目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标的类型 协议成交 竞价成交 备注 房地产、债权、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按成交价 2%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收取1%,受让方收取 1%)
向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收取增值金额的 10%;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 2%:
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单笔单向转让服务费不低于 5000 元人民币 单笔单向转让服务费不低于5000 元人民币 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其他资产 按成交价的 5%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收取2%,受让方收取 3%)
向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2%,收取增值金额的 10%;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 5% 单笔单向转让服务费不低于 2000 元人民币 单笔单向转让服务费不低于2000 元人民币 注:本标准所称协议成交,是指经公开挂牌,通过非竞价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我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本标准所称竞价成交,是指经公开挂牌,由我中心依据交易公告披露的竞价方式,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实现成交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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