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双 减”落实作业公示制度及监测制度
我校为积极落实省、市教育局规范办学精神,真正实现“减负增效",激发学生的生活乐趣和学习积极性,提高师生的生命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的透明度,进一步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动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特色、内涵发展。学校各学科教师要严格控制作业量,进一步提高学科作业的效能,学校对学科作业公示工作作如下要求:
1. 学校认真听取学生和家长对学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教师对学科作业设计的研究,改进作业的形式和分层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提高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幸福指数。
2. 学校坚持学科集体备课制度,生成学科特色的作业,凸显集体备课中对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的要求,每天由备课组长把作业安排告知同备课组教师后,各班级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己班级作业,每天下午放学前在学校班级黑板上公示各班级每天的学科作业内容。
3. 学科作业公示制度实行业务校长亲自抓,分管主任亲自落实,真正把学科作业布置、作业批改、反馈等环节落到实处,实现学生学习的“日日清、周周清",做好学科作业的过程性管理和研究,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作业布置原则:总量控制、分类布置,注意合理的作业量和适宜的难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一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时间不超过 1 小时。
4. 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以此促进作业布置、批改、讲评工作,教师作业批改要讲求实效。提倡教师收集整理学生作业中的错题,建立“错题本",并帮助学生建立自己的“错题本”。
5. 双休日或节假日注意作业的多样性。既有巩固性的书面作业,也适当布置一些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6. 学校加大家庭作业的检查力度,检查中一旦发现作业超量、无分层、无批改将给予通报并严肃处理。
小学作业监测制度
一、 校内监测 1. 作业内容监测:教导处每周检查一次各班学生的记作业本,监测教师布置的作业是否紧密围绕教材重点和难点进行精选,既要有基础知识,又要有基本技能训练项目。对少数作业速度慢的学生降低要求,分层布置。
2. 作业形式监测:各学科教研组长每周检查组织一次作业研讨,针对各班的作业形式展开讨论,评出最佳作业形式。
3. 学习资料监测:教导处严格控制各种复习资料的征订和使用,不得擅自向校外订购和向学生推荐购买有关各类作业资料。
4. 使用资料监测:教师打印作业必须先由备课组老师进行商定,由教学副校长审批之后才能打印,不得单独打印资料,并在打印室做好相关登记; 5. 学生监测:教导处组织学习委员每日统计各科的作业量,每周将统计表上交一次,并及时予以公示、反馈;教导处每月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学生作业情况。
二、 校外监测 1. 家长委员会监测: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作业负担情况,确保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 家庭监测:家长发现问题可随时进行反馈,学校及时处理,达到家庭监测。
1 2021 年小学开展双减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达到100%;初步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
二、工作目标
2022 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全面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2023 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巩固 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舟山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实施小学扩容和初中学校培优行动,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公办学校,通过内涵发展加快形成一批现代化中小学校。深化集团化办学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到 2025 年实现乡镇学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高质量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等,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加强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突出实践应用,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组织以“减量精质”为目标的系列培训,加强教学过程指导与评价,多形式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作业设计优秀案例评选推广工作。
3.加强考试管理。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进一步加强中考命题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探索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全市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 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 切实提高作业管理质量
1.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
3.分类控制作业总量。由学校年级组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90分钟。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各县(区)要出台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教育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
(三) 全面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1.保证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放学后托管服务全覆盖、学生有需求全覆盖。推行“5+2”模式,工作日每天下午课后开展托管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为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后 20 分钟。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 8:30。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县(区)和学校要制定本区域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上课、讲授新课。建立完善课后服务质量多方评价机制,组织托管服务示范学校评比。
3.拓展课后服务渠道。鼓励各县(区)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校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建立机构评估退出机制。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
4.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海岛教研训一体化平台等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不断完善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及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加快推出“问学名师”线上服务。
5.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各县(区)要积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持续顺利实施。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以及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招募志愿者提供服务的,要按照财政部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志愿成本补助。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四)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1.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
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同时实现与省、市、县(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2.实施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严格规范培训机构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取消其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4.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转登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5.从严规范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
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 3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6.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依托“浙里培训”监管平台,推进资金监管数字化,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7.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运营监管。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
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9.建设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舟山教育基础数据仓,建设“舟学培训”校外培训服务管理平台,汇聚全市校外培训数据,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智慧监管,实现查询、报名、缴费、投诉一体化服务,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数字化服务管理水平。
(五) 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
1.优化使用校外资源。统筹校外实践活动课程,鼓励开展学生研学实践。发挥研学营地(基地)作用,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实训中心、科普平台、生产一线场景等,为学生职业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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