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意见通知》(冀政字〔2019〕22 号)、《xx 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编报 2020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2020]1 号),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常态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着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总体部署及本级年度水行政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定 2020 年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的市场主体和范围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自主验收情况;在建的风电项目、水电项目和生产中的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检查。
2、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全年随机抽查不少于 2 次。上半年抽查 1 次,下半年抽查 1 次。
1、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10%,抽查频率每年 2次。
2、、取水用水企业、个人取水、用水情况和计量设施运行情况等。抽查比例不低于 10%,抽查频率每年 2 次。
3、河道管理范围有关建设活动抽查比例不低于 10%,抽查频率每年2 次。
以上抽查项目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更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更新。参与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次抽取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
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组织领导
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各业务股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对抽查工作亲自抓,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做好抽查工作的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
3、加强宣传做好公开工作
广泛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引导,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对随机抽查对象、检查结果要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强化廉洁自律
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各职责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营私舞弊,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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