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诉服办主任在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上线暨“两个机制”发布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局长、**局长,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能够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上线、小额纠纷裁决机制和中立评估机制发布,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银保监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等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推进和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首都金融治理能力、促进首都和谐稳定的创新之举。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活动日益活跃,相应地,金融纠纷业数量也同步增长,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持续攀升。*作为国家首都和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云集,总部型、功能聚集型特征突出;
金融产品众多,传统产品与创新产品融合发展;
金融纠纷多发,传统纠纷与新类型纠纷交织。近几年来,*法院年均受理各类金融类纠纷案件在八万件左右,其中,既有传统的车贷、房贷、信用卡等普惠金融类纠纷,也有信托、保理、P2P等新类型疑难复杂纠纷。传统普惠性金融纠纷多具有批量化、同质化、小额化的特征,在审理过程中表现出被告缺席率高、调解率低、审理周期长、执行率低等特点,且经常出现债务人被失信惩戒后还款能力更加恶化、银行债权更难实现的困境等问题。新型金融纠纷则通常具有涉众、刑民交叉、法律关系交织、执行难度大等特点。金融案件的持续增长与人民法院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人民群众、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便捷、高效、权威、低成本的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需求日益迫切。
20*年*月*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共同签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协同打造“源头预防+诉源治理”“行专调解+司法确认”“示范裁判+要素快审”紧密结合的“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解纷模式,并上线运行全国首家“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2021年*月,该项机制获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
目前,“行专调解+司法确认”和“示范裁判+要素快审”与*法院既有的“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有机融合,进展顺畅,取得良好效果。但金融纠纷“源头预防+诉源治理”的非诉化解有赖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行业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今天,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银保监局的指导下,在*银行业协会的积极推动下,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正式上线。这一务实之举,进一步丰富了金融纠纷非诉化解渠道,打开了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新格局,意义重大,效果可期。*法院将全力支持平台运行,对于通过*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成功、需要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依法、及时予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并依法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履行提供司法强制力保障。
今后,*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依法高效审理好金融诉讼案件的同时,协同多方力量,强化诉非衔接,持续优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两区”建设、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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