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 电务工程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审计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部审计,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准则》、《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审计办法》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以其资源投入组建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派出机构,包括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所承担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各类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
1.3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部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对项目部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的行为。
1.4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工程项目部审计,应纳入年度审计计划,领导临时交办需要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2
审计程序 2.1
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或领导指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组成员及被审计单位应准备的事项。
2.2
审计组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
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方式、审计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等情况。经批准的审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方案不适应实际情况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2.3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做好如下资料准备工作:
2.3.1
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资料; 2.3.2
工程项目部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情况; 2.3.3
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计划等; 2.3.4
有关工程项目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等文件; 2.3.5
签订的各项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劳务协作合同(协议)、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2.3.6
上级和业主及地方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对项目的检查情况; 2.3.7
工程项目部的财务会计报告、账册、原始凭证记录以及重要会议记录、对外对内有关结算资料等,各项绩效报告及考查记录和结果。
2.3.8
财务预算、业务预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的有关资料; 2.3.9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职工收入台帐、项目计价收款成本台帐; 2.3.10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3.11
安全、质量检查的有关资料; 2.3.12
建造和同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2.3.13
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3.14
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完整负责,不得隐瞒、涂改和造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
2.4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集被审计单位领导和工程、预算、物资、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会议,说明审计的时间、方法、步骤、审计的内容和要求,听取项目部有关汇报材料。
2.5
审计工作实施中,审计组根据需要可召开座谈会,听取员工意见,也可就某一方面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审核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和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查询等方式进行审计取证。
2.6
审计组对搜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核实有关事项。
2 .7
根据领导或权利机构批准的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3 审计内容 3 .1
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是否符合精干、高效原则。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人员的选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业道德、专
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是否良好,能否满足项目施工管理的要求。
3.2
施工方案是否优化,施工工艺是否先进科学,安全、质量、工期控制、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3.3
确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
3.4
资产是否为企业真实所拥有,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反映是否一致;资产的取得、验收、计价、维修保养、内部调拨、处置等环节是否受控,有无资产流失及不良资产。
3.5
工程价款的收取是否足额到位,有无隐瞒转移资金、挪用资金、超拨工程款,以及擅自投资、拆借资金的情况。
3.6
财务收支及业务活动的合法性,有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
3.7
项目部是否按税法规定开据了外出经营证明并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工程营业税及其他税金与附加计算是否准确,纳税是否及时,有无拖欠、少缴、漏缴税金现象。
3.7
债权债务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清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呆坏账和不良资产。
3.8
项目确认的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和合同毛利是否符合《建造合同》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其调整依据是否充分。
3.9
成本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成本是否真实。工程成本核算是否规范,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内部责任预算落实是否到位,成本费用支出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3.10 已完工未结算款是否按照合同项目填列并附明细表,有无随意调整已完工未结算款,造成潜亏或潜盈的现象。
3.11
工程项目部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有效情况,其主要制度应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技术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制度、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项目现场管理制度、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项目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项目组织协调制度、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等。业务流程和财务活动是否符合内控制度,项目管理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3 .12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情况。其是否符合《合同法》及遵守企业规定,重要合同是否由企业签订或企业授权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否认真履行,是否及时向业主办理计价结算,项目变更、索赔等情况是否及时取得监理、业主的签认,并及时进行计量结算等工作。
3.13 物资管理是否建立经济订货批量制度,物资采购是否建立询价比价或招标采购制度,商品在购进前是否经过检验和清点,是否保存连续的库存记录,账务记录与实物是否定期核对,调整库存记录是否有依据和经过批准,发货、库存和收款是否定期核对,是否制订按用料计划发料制度,超耗物料情况及其原因。
3.14 设备管理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地制定设备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是否满足施工生产和业主的要求,审查设备管理和机械使用费控制情况。
3.15 技术管理是否制订了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施工,是否通过“四新”和施工组织优化的手段降低成本。
3.16
项目部是否进行了全面预算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控制。
3.17
质量管理是否建立质量目标控制制度,是否按照控制目标进行全面贯彻落实。
3.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遵循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作业环境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主和公司的要求,是否做到每天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以及对员工经常性宣传教育,是否存在安全、文明施工事故或隐患。
3.19
劳务方管理是否制定劳务方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劳务方的资格评审和使用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劳务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等完成其承担的施工任务,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对劳务方进行计量和结算。
3.20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
其他事项
4.1
根据企业要求和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审计可实行分阶段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工期较长的项目,应分期开展审计,一般工程项目部解体前应进行审计,项目经理离任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一般实行就地审计。
4.2
工程项目部审计应对以下事项作出审计评价:
4.2.1
各项经营目标和计划的实现情况; 4.2.2
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为企业真正所拥有; 4.2.3
资源配置状况是否优化和有序流动,其效率和效果是否理想; 4.2.4
内部承包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责任预算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2.5
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与环保目标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4.2.6
成本控制及控制措施是否理想、有效; 4.2.7
对项目经理部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进行评审。一般应包括:财务和运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运营效率与效果、资产的护卫情况、对法律、法规与合同及企业有关规定的遵守情况; 4.2.8
合同履约及资金结算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资金运用是否合规及其使用效率情况。有无隐瞒收入,挤列成本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收入与支出反映是否真实完整。
4.2.9
项目 CI 形象建设与综合管理。项目部形象建设和各
项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4.2.10
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4.3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审计主管领导汇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出审计决定。
4.4
根据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的审计报告,审计部门下发审计意见(决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向单位领导和上一级审计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审计意见(决定)的执行。
4.5
审计机构要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或后续审计。
5
附
则 5.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5.2
本细则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5.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基本情况表 被审计单位:
审计日期:
项目名称
路内(外)工程
工程所在地
投资单位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中标时间
中标资质
合同造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人
合同工期及实际工期
降造幅度
工期比(按实际工期计算)
完工程度
负责人
责任承包指标
机构设置:
人员配置:
机械设备:
主要工程数量:
审计组长:
审计人员:
附表 2: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年初数 项目 本期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短期投资
#应付权证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款项
应收股利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利息
其中:应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
应付福利费
存货
应交税费
其中:原材料
其中:应交税金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应付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流动资产合计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付款
#股权分置流通权
专项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
△递延所得税负债
减:累计折旧
#递延税款贷项
固定资产净值
其他非流动负债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固定资产净额
非流动负债合计
在建工程
负 债 合 计
工程物资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清理
实收资本(股本)
△生产性生物资产
国家资本
△油气资产
集体资本
无形资产
法人资本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开发支出
集体法人资本
△商誉
个人资本
#*合并价差
外商资本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资本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减:库存股
#递延税款借项
盈余公积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一般风险准备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非流动资产合计
未分配利润
其中:现金股利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未处理资产损失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未处理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资
产
总
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审计组长
审计人员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仿宋体项目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加#楷体项目仅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不填。
附表 3: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业主计价拨款表
被审计单位:
审计期间:
单位:万元
项目 验工计价 扣款项目 应拨工程款 实际拨款 欠拨(-)
备注 质量保证金 材料款 水电费 监理费 奖励基金 其他 小计 进度款 动员预付款 其他 小计 超拨(+)
合同内
合同外 1、调价
2、索赔
3、变更
4、其他
合同外小计
合计
组长:
审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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