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最高限价 第 1 包:36.00 万 第 2 包:36.00 万 第 3 包:36.00 万 第 4 包:36.00 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及采购的必要性 根据 2017 年 5 月 18 日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办公会精神,我县新一轮“4.20”项目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整治办肩负着对项目的监管、指导任务,由于我县“4.20”第一批和第二批目前尚有 47 个项目未通过验收,且省厅终验的标准越来越规范;同时,现招商的各投资企业对挂钩政策不熟悉,急需一批有经验、懂政策的人员充实项目实施指导工作,由于整治办属于临设机构,招聘人员或抽调人员均不合适,故拟对外公开聘请项目咨询管理公司协助整治办现有人员进行项目指导工作。
2、采购包数:共 4 个包。
第 1 包:金星乡、晋原街道、王泗镇、新场镇四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第 2 包:悦来镇、出阝江镇、花水湾镇、鹤鸣乡四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第 3 包:三岔镇、安仁镇、苏家镇、韩场镇四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第 4 包:董场镇、蔡场镇、上安镇三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由整治办对外公开聘请具有丰富的增减挂钩项目编制经验并有成功的项目验收经验的供应商。每包供应商至少派 3 人加入整治办各片区指导组,至少派驻1 人常驻整治办,提供技术咨询、监督、指导、审查资料,并每月向整治办出具项目巡查报告。
四、服务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内。
2、履约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验收方法和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免费服务); (2)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到场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项目质保期内对项目全程全面负责。在采购人需要时,至少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6、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 40%,剩余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为合同
金额的 15%、15%、15%、10%,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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