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前 3 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次申请夜间施工所需材料:
1、相关单位(包括建筑开发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等材料; 3、照片(黑白打印即可):洗车台、工地围墙、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污水沉淀池、禁止鸣笛标志牌、公示栏、拆除及土方作业防止扬尘措施、建筑物防护网及隔音材料; 4、需要连续长时间进行施工的工艺说明; 5、施工进度安排表。
二、每次申请夜间施工所需材料: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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