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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032020000828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名 称 :
购买公务用车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编 号 :
LZZFCGZX(2020)4053
中国 ·四川(泸州)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采购人)
2020 年12 月
共同编制
2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3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3 第一 章
谈判 邀请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购买公务用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FCGZX(2020)4053。
2.项目名称:购买公务用车。
3.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800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购买公务用车。(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 布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4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 谈 判 文 件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泸 州 市 )(http://www.lzsggzy.com)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 2020 年 12 月 21日 9:00 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
2.请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点击查看“我的项目栏”确保报名成功。供应商网上注册报名的公司名称须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一致(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0830-3190731。
八、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4 24 日 日 0 09:00 至 至 09: : 30 (北京时间)。
5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一号(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谈判时间:
202 20 0 年 年 1 12 2 月 月 4 24 日 日 0 09 9: :3 30 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谈判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13982497922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4281600 传
真:0830-4281600
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4281600。
(交易受理股负责)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4296879。
(交易组织股负责)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受理股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4281600。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13982497922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邮编:646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13982497922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4281798。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综合楼五楼。
邮编::646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
1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8 “政采贷”相关政策 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1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该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若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无整体节能认证的,需提供主要构件节能认证信息,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10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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