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时间:2022-07-05 12:30:03 浏览量:

 公务出差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项 目 交通工具 领导班子成员 其余人员 备注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火车(普列)

 硬席(硬座、硬卧)

 1、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

  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 报销。

 2、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

 3、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 理。

 4、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 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 销。

 5、 出租车、ETC 托收、过 路过桥费不属于城市间交 通费。

 火车(高铁)

 二等座 火车(动车)

 二等座 火车(全列软席)

 二等软座 轮船(不含旅游船)

 三等舱 飞机 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凭据报销 住 宿 费 领导班子成员出差目的地 单间或标准间标准 其余人员出差目的地 单间或标准间标准 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住单 间或标准间,可一人住—间,其余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

 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出 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 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限 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3、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 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

 北京、上海、海南、西藏、青海、深圳 500 北京、上海、海南、西藏、青海、深圳 350 浙江 490 浙江 340 广东、江苏、厦门、青岛、大连 490 广东、江苏、厦门、青岛、大连、新疆 340 新疆、辽宁、福建、山东、河南、重庆、云南、湖北、山西 480 辽宁、福建、山东、河南、重庆、云南、广西、甘肃、宁夏、湖南 330 广西、甘肃、宁夏、江西、四川、贵州 470 湖北、江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天津 320 内蒙古、陕西、安徽 460 山西、安徽、河北、吉林、黑龙江 310 湖南、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 450

 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标准

 项目 内容 具体标准 备注 伙 食 补 助 费 省外出差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 150 元(西藏、新疆、青海每人每天 170 元 ) 1、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

 2、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连续乘坐火车 12 小时,凭车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50 元伙食补助。

 省外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 按省外工作期间计算,每天补助 30 元 ,另有规定从其,不得重复。

 省内出差 杭州地区(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不包含区)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 50元 杭州地区以外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100 元 省内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 按外地工作期阆计算,每天补助 15 元 。另有规定从其,不得重复。

 公 杂 费 省外出差 有城市间交通票据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 80元 1、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 凭会议、培训通知报销往返途 中公杂费。

 2、公杂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 市内交通费用(含公交、出租 车、机场大巴、地铁等)和打 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时间和地点应与出差状况相吻合。定额充值卡不予报销。

 无城市间交通票据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 40元 省内出差 有城市间交通票据 有公杂费票据 每人每天 60元限额凭据报销 无公杂费票据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 30 元 无城市间交通票据 有公杂费票据 每人每天 30元限额凭据报销 无公杂费票据 包干使用,每人每天 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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