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营政采招9 [2020]59 号
营山县人民法院诉服大楼信息化采购项目
招 标文件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营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9
第七章
评标办法„„„„„„„„„„„„„„„„„„„„„„53
第八章
营山县人民法院诉服大楼信息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64 单独递交的资格文件„„„„„„„„„„„„„„„„„„„„„69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营山县人民法院诉服大楼信息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营政采招9 [2020]59 号 。
二、 招标项目:
营山县人民法院诉服大楼信息化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910518 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项目简介:
营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及新建诉服大楼主要服务于日常办公和案件审理,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以下:
1、网络系统:网络系统主要分为法院内网网络设备、外网网络设备及控制网设备。通过光纤链路由楼层连接至中心机房。
2、UPS 供电系统:设计采用 45KV 模块化 UPS 电源,本次配置 30KV,对原办公楼、诉讼服务大楼信息化设备进行不间断电源供电。
3、高清监控系统:本次项目共计建设 131 路视频监控点位,对法院办公楼办公区以及整个院区实现全覆盖视频监控。建设一套视频监控高清显示拼接大屏用于监控中心。建设一套视频监控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可以对监控视频进行统一分配管理和存储。
4、出入口管理控制系统:本系统包含 6 套门禁设备,实现对法院工作人员、公务人员、当事人的出入法院各场所统一管理控制。
五 、定向采购情况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
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 录 平 台 http://www.ccgp.gov.cn/cr/list 和 信 用 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 二)
、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 :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品目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成交。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在品目清单内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确实无法满 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品目清单之外采购。
七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 8:3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通过点击首页页面的“用户注册登陆”,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 Key 以“供应商”身份登陆后获取文件。文件获取须在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供应商请进入中心网站首页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注册的公告”中的要求办理注册、复核等事宜,注册联系人及咨询电话:0817-2226108;0817-2335609,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9980000,0817-2466369。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后台领取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资格,且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八 、 投标截止时间:
202 21 1 年 年 1 1 月 月 2 28 8 日 日 1 14 4 :3 30 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 21 1 年 年 1 1 月 月 2 28 8 日 日 1 14 4 :3 30 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 九 、 开标地点:
营山县绥安大道 6 66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 、本投标邀请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 、招标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 5 个工作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18:00 分止)。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营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营山县兴旺街 301 号
联 系 人:李作敬
联系电话:15228132220 采购代理机构: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营山县新北路 134 号 1 栋 1 单元 5 楼 联 系 人:周文勇 联系电话:0817-5050933 邮编:637700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采购预算:910518 元。
2、最高限价:910518 元。
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根据财政厅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文勇。
联系电话:0817-5050933。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文勇。
联系电话:0817-5050933。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周文勇。
联系电话:0817-5050933。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 134 号 1 栋 1 单元 5 楼。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部分询问由营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以外的询问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答复。
联系人:周文勇。
联系电话:0817-5050933。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 134 号 1 栋 1 单元 5 楼。
邮编:6377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部分质疑由营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文勇。
联系电话:0817-5050933。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 134 号 1 栋 1 单元 5 楼。
邮编:637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8218553。
地址:营山县北坝街 36 号。
邮编:6377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营山县人民法院备案。
14 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营山支行 联系人:阳博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方式:0817-8310513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68号 中国建设银行营山支行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18781741682 联系人:温东升 联系方式:18428396251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2号 四川营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联系人:冯荣 联系电话:13699694386
地址:营山县北塔后街文运国际商业区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 联系人:罗蓉蓉 联系电话:19982822802 地址:营山县三星北路 158 号(三星美庐)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营山县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了招标文件站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南充市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
8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为:
模块化 S UPS 主机、轻智能人脸警戒半球、法院智慧警务管理平台 、 存储 。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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