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21年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和收官之年,还将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的启幕之年,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革和新挑战。2021 年,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紧紧围绕“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奋斗目标,以加快规划编制审批启新程、以做好规划过渡衔接谋新措、以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发新声、以实施规划“数字化转型”赋新能、以优化规划行业生态拓新局,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不断深入、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从“生根萌芽”到“开花结果”。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面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在国土空间上谱写“八八战略”新篇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谋划主题党日活动和支部结对共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排查和更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党风廉政风险点,筑牢拒腐防
― 2 ― 变防线。
二、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审批 (二)编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时跟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进度,积极对接和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等跨省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持续争取国家对我省规划的政策支持;将编好我省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完善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方案,力争上半年完成规划成果编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加快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图示图例、基数转换办法、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制定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加强省对地方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强化国土空间规划“自上而下、上下协同”,在地方各级规划编制中逐级落实省级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强制性内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出台《浙江省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市、县、乡镇级总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规划审查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市、县级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四)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切实加
― 3 ― 强红线保护监管工作;总结宁波、舟山“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经验,按国家部署组织沿海城市全面开展划定工作,并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总结城镇开发边界试点、试划和划订工作经验,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冲突、不交叉、不重叠。
(五)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完成大都市区、大湾区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对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清单目录管理;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及时将相关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做好部门对接和协同,重点推进一批生态修复、海岸带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谋划研究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未来社区、生活圈等城乡生活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不断提高相关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利用和品质营造的支撑和引导能力。
(六)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工作。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既有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村庄规划)评估工作,明确既有详细规划的延用、调整、修编、废止等差别化方式;分城镇单元、村庄单元、特定功能单元等板块,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研究适应新体系要求的城镇、
― 4 ― 农村规划编制方法,探索生态、郊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不同功能区域的规划编制路径,分类指导全省详细规划编制;专题部署“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行动计划,“按需编制、应编尽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支持乡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促进乡村振兴。
(七)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工作。落实《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要求,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手法应用,启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导则》制定工作;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通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予以落实;积极探索乡村、生态地区国土空间设计方法,不断丰富规划方法、营造美好环境、彰显地域特色、改善空间品质。
三、切实做好规划过渡衔接 (八)先行划订城镇开发边界。部署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制定《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在 3 月底前指导全省各地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方案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近期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确保近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九)持续优化规划额度保障机制。对国家预支给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额度管理,制定《关于 2021 年规
― 5 ― 划额度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守住底线、规模核销、动态优化、省级统筹”的原则,保障近期重大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空间;落实好规划额度相关分配、核拨、审查等工作,根据各地规划额度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全省统筹。
四、着力完善规划政策标准 。
(十)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制化建设。《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预备类项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法》进展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法规立法进程;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征集专家、部门、地方意见,力争在年内形成条例初稿;对接和指导有需要的地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同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运行、管控以及调整等实施政策。
(十一)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上下结合的方式,明确主体功能区分区深化细化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主体功能区有关规划、用地及其他门类的配套政策和实施路径,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形成;配合部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目录调整技术指南,研究主体功能区评估和一定条件下动态优化的政策标准。
(十二)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在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建设,重点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要求、“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落实、规划分区管控、规划用地复合性兼容性要求、城乡
― 6 ― 生活圈规划配套、综合防灾与公共应急空间规划指引、城市更新规划指引等技术标准研究,不断完善并初步形成有特色、擅运用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十三)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进一步支持和阶段性总结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践试点、瑞安市和南太湖新区全域空间治理试点等经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扩大相关试点范围,在省内其他市县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集成创新和总结提升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等各类空间政策及其协同机制。
五、深入实施规划“数字化改革” (十四)继续推进空间治理平台建设和场景化应用。做好省级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的迭代升级,继续推进“一库”数据归集、共享及支撑工作,完善“一图”图集,发布数据归集和数据治理标准,深化规划协同场景应用,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交易等新场景。按照“急用先行、逐步完善、成熟一批、应用一批”的原则,深化空间治理平台省级部门应用,统筹推进市级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平台运营和维护。
(十五)基本建成全省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省级在完善规划成果审查等模块功能的基础上完成系统终验,各市相应完成系统建设;制定印发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成果数据汇
― 7 ― 交(入库)要求,完成配套质检工具开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开展规划成果数据汇交和入库工作,形成可分层、可叠加、可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夯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监测预警工作基础。
(十六)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体系。继续按照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城区范围划定工作和城市蔓延测评,探索城区建筑总量、人口密度等分析监测;在国审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推进其他市县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建立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组织城市安全韧性、交通通勤、开敞空间等专项体检评估研究。
六、不断优化规划行业生态 (十七)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承办全国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现场会,组织市县政府领导规划工作培训;围绕规划编制和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条线业务培训,提升系统业务能力,“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扩大业务交流,积极与兄弟省(区、市)交流合作,鼓励各地交流合作,取长补短提升规划编制管理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整合行业资源,多元化组建各类专业委员会,鼓励开展学术会议、论坛、沙龙等各类业务交流;继续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加强规划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实现规划共谋共绘共管共享。
― 8 ― (十八)完善行业和资质管理。加强行业建设和规划师队伍建设,谋划责任规划师制度建设;制定我省规划资质管理办法,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业资质管理模块,强化行业资质管理,按照“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完善“双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适时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探索建立“黑名单”“黄名单”制度,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以及贯彻落实“多规合一”不力的行为,推动形成向上、有为的行业风气。
― 9 ― 附表 2021年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内容与推进时间计划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面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在国土空间上谱写“八八战略”新篇章。
持续推进 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党建各项工作。
持续推进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排查和更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党风廉政风险点,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审批 (二)编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及时跟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进度,持续争取国家对我省规划的政策支持。
按国家部署 积极对接和参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大都市圈等各项跨省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
按国家部署 抓紧完善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方案,经专家论证、省委省政府研究和省人大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6 月 (三)加快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完善各项规划技术指南的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图示图例、基数转换办法、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制定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加强省对地方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
4 月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自上而下、上下协同”,在地方各级规划编制中逐级落实省级总规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强制性内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9 月
― 10 ―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积极推进市、县、乡镇级总规审查报批。出台《浙江省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规划审查工作。
12 月 (四)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数据库建设。
持续推进 切实加强生态红线保护监管工作,制定《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12 月 总结宁波、舟山“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经验,在沿海市县全面推进划定工作。
按国家部署 总结城镇开发边界试点、试划和划订工作经验,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冲突、不交叉、不重叠。
9 月 (五)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 完成大都市区、大湾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6 月 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对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清单目录管理。
12 月 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及时将相关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持续推进 重点推进一批生态修复、海岸带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
12 月 谋划研究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未来社区、生活圈等城乡生活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不断提高相关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利用和品质营造的支撑和引导能力 持续推进 (六)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既有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村庄规划)评估,明确既有详细规划的延用、调整、修编、废止等差别化方式。
9 月
― 11 ―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划相关工作 分城镇单元、村庄单元、特定功能单元等板块,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研究适应新体系要求的城镇、农村规划编制方法,探索生态、郊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不同功能区域的规划编制路径,分类指导全省详细规划编制。
持续推进 专题部署“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行动计划,“按需编制、应编尽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支持乡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促进乡村振兴。
6 月 (七)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工作 落实《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要求,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手法应用,启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导则》制定工作。
9 月 及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通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予以落实。
持续推进 积极探索乡村、生态地区国土空间设计方法,不断丰富规划方法、营造美好环境、彰显地域特色、改善空间品质。
持续推进 三、切实做好规划过渡衔接 (八)先行划订城镇开发边界 部署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制定《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及时指导全省各地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
3 月 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近期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确保近期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 月 (九)持续优化规划额度保障机制 对国家预支给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额度管理,制定《关于 2021 年规划额度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保障近期重大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空间。
3 月 落实规划额度相关分配、核拨、审查等工作,根据各地规划额度使用情况适时全省统筹。
12 月 四、着力完善规 (十)大力推进 加快《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进程,深入调研并征集各方意见,编写条例初稿。
12 月
― 12 ―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划政策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法制化建设 对接和指导有需要的地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持续推进 同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运行、管控以及调整等实施政策。
持续推进 (十一)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主体功能区进行分区深化和细化。
6 月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主体功能区有关配套政策及实施路径,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形成。
持续推进 配合自然资源部研究主体功能区评估和一定条件下动态优化的政策标准。
4 月 (十二)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在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规划技术标准建设。
持续推进 重点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要求、“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落实、规划分区管控、用地复合性兼容性要求、城乡生活圈规划配套、综合防灾与公共应急空间规划指引、城市更新规划指引等技术标准研究。
12 月 (十三)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 进一步支持和阶段性总结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践试点、瑞安市和南太湖新区全域空间治理试点等试点经验。
6 月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新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集成创新和总结提升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等各类空间政策及其协同机制。
持续推进 五、深入实施规划“数字化转型” (十四)继续推进空间治理平台建设和场景化应用 做好省级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的迭代升级,继续推进“一库”数据归集、共享及支撑工作,完善“一图”图集,发布数据归集和数据治理标准,深化规划协同场景应用,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交易等新场景。
持续推进 按照“急用先行、逐步完善、成熟一批、应用一批”的原则,深化空间治理平台省级部门应用,统筹推进市级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
― 13 ―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十五)基本建成全省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建设“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省级在完善规划成果审查等模块功能的基础上完成系统终验,各市相应完成系统建设。
6 月 制定印发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成果数据汇交(入库)要求,完成配套质检工具开发。
6 月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开展规划成果数据汇交和入库工作。
12 月 形成可分层、可叠加、可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夯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监测预警工作基础。
持续推进 (十六)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体系 继续按照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城区范围划定工作和城市蔓延测评,对城区建筑总量、人口密度等指标进行探索分析监测。
按国家部署 在国审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推进其他市县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建立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
12 月 组织各类专项体检评估研究,重点对城市安全韧性、交通通勤、开敞空间等专项体检进行评估研究。
持续推进 六、不断优化规划行业生态 (十七)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 承办全国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现场会。
7 月 围绕规划编制和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条线业务培训,提升系统业务能力。
持续推进 扩大规划相关业务交流,积极与兄弟省(区、市)交流合作,鼓励地市之间、县区之间交流合作,取长补短提升规划编制管理能力水平。
持续推进
― 14 ―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多元化组建各类专业委员会,整合行业资源,鼓励开展学术会议、论坛、沙龙等各类业务交流。
持续推进 继续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加强规划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实现规划共谋共绘共管共享。
持续推进 (十八)完善行业和资质管理 加强行业建设和规划师队伍建设,探索并谋划责任规划师制度的建设。
持续推进 制定我省规划资质管理办法,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业资质管理模块,强化行业资质管理,按照“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完善“双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适时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
12 月 探索建立“黑名单”“黄名单”制度,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不力的行为,推动形成向上、有为的行业风气。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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