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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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知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 招标文件

 H.N.X.Z 招标编号:HNXZXS-2010006 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 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 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

  投标须知 5 (一)总

 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五)开

  标 10 (六)评

  标 11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13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略)19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2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22 一

  投标书(格式)22 二 投标书汇总表 23 三 投标承诺 23 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24 五

 授权委托书(格式)24 六

 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25 七 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26 八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7 九 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8 十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29 十一 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 30 十二 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 31 十三

 劳务来源 31 十四

 其它资质文件 31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31 第七章

 图纸 31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31 第九章

 评标办法 32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

  招标编号:HNXZXS-2010006 第

 1 页

 共

 35 页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 1139 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2049 室

 联系电话:

 0731—84446410 转 2049

  传真:

 0731--84429055 第一章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HNXZXS—2010006

  :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对其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项目位于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新安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西起西三线,东至东三线,全长 2300 米,建设面积约 4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478 万元;二标段为盼盼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西起东三线,东至东八线,全长 2700 米,建设面积约 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695 万元;三标段为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北起 319 南辅道,南至远大路,全长 2400 米,建设面积约 6 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1159 万元。总计划投资约 2332 万元。

 1.2 建设地点: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3 建设规模:总计划投资约为 2332 万元 1.4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计划工期:一标段:100 天(日历日);二标段:100 天(日历日);三标段:100天(日历日)

 1.6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近 3 年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近 3 年必须具备类似工程经验;本工程不分标段报名,一个公司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 年 4 月 5 日~2010 年 4 月 7 日 4、投标单位报名地点: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招标文件电子档可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网页上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84447300 或 84446410 转 2049 联系人:袁军、倪芳芳、刘浩 6、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400 元/套,售后不退。

 7、现场踏勘:自行现场踏勘 8、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9、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楼十楼)

 10、凡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事宜请联系:

 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 1139 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2049 室 联系人:袁军、倪芳芳、刘浩 联系电话:84446410 转 2049 传真:0731-84429055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 2 建设地点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 建设规模 一标段计划投资约 478 万元;二标段计划投资 695 万元;三标段计划投约 1159 万元;总计划投资约 2332 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单价合同)

 5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6 招标范围 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三条道路的绿化、绿化给排水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铺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施工图; 7 工期要求 一标段:100 天(日历日);二标段:100 天(日历日); 8 资金来源及支付 资金由业主自筹,支付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16 条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及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2)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近 3 年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企业近 3 年必须具备类似工程经验; 10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 11 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2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序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3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帐户转入开发区招标办指定银行帐户(见投标须知 15.3 款)。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15 招标答疑 时间:20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20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北京时间)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19 参加开标的人员及验证 参加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 需带的证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原件(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项目经理证(原件)。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参照湘建建[2007]102 号文件“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大纲和评分细则)。

 2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同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6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合格条件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自行现场踏勘。

 6、投标费用 6.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

 6.2 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 70%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评标大纲和评分细则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请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及时补正。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

 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 文件有任 何疑问, 应于投标 截 止 日 期 16 日前以传真(0731-84429055)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以传真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当日内,以传真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以传真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以传真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书 (2)

 投标书汇总表

 (3)

 投标承诺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6)

 项目经理简历表 (7)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8)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

 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10)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1)

 投标人近三年已完工程情况表 (12)

 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 (13)

 劳务来源:投标人自身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的,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与其他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附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与该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否则,中标后需招标确定劳务用工。

 (1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益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11.2 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 11.2.1 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交通组织措施; (7)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8)劳动力安排计划; (9)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10)主要机具使用安排。且上述内容需依次编制。

 11.2.2 本次招标的技术标为明标,投标人自行制作。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和合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3.2 投标报价按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6]330 号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工程量清单另册,计量规则按照湖南省建设[2006]330 工程计价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配套的技术规范执行;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湘建价[2009]396 号。

 13.3 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同一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

 13.4 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允许按实增减。

 13.5 工程投标报价计价依据:

 13.5.1 本工程执行长县政发[2007]107 号文件及长县政发[2008]22 号文件,长县造价纪[2008]04 号,长管发【2009】4 号文。

 13.5.2 材料价格主材价格参照《长沙建设造价》2010 年第 1 期材料价格取定,其它材料参考市场价格。材料价格结算时按长沙县政发[2007]113 号文调整;苗木价格按工程量清单附件的苗木单价办理计算,不予调整。

 13.5.3 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本项目招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确定投标最终报价。

 13.6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费用。

 13.7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均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的工作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之中,不另计取。

 13.8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3.9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投标人中标。

 13.10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格采用的方式:

 13.10.1 投标报价为总价; 13.10.2 单价合同: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凡漏项或少算报价的,中标后不得调整中标价;

 13.10.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10.4 风险因素主要包括:错算或漏算的工程造价、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供电供水网的停水停电、周边矛盾处理及协调周边关系等相关风险费用等; 13.10.5 对工程量暂定的项目或暂定总价项目,其总价仅作投标依据,结算时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取。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4.3.1 所有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4.3.2 商务部分的签署 14.3.2.1 正本和副本要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3.2.2 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委托人的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14.3.2.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增删或行间插字。如有必须修改,在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3.3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标为明标,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本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它是投标的内容之一。

 15.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请投标人在 2010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以前办理好,以此时间前的到账单为准。

 15.3 投标保证金用下列形式提交: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公对公转帐 开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帐号:73190337701010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 15.4 并保证在 2010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5.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7.1 投标人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拒绝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修正标价; 15.7.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5.7.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16、投标人工程项目人员的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需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既定候选人中确定,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

 17、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分别包装、密封; 18.2 技术标(明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制作,包装在同一袋内。

 18.3 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一起装袋密封,投标人须在包装袋外面封口处和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过早启封,泄密等情况,招标

 人概不负责。

 18.4 密封袋上应按以下格式书写:

 收件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8.1 款、第 18.2 款、第 18.3 款和 18.4 款的规定装订、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20.2 到开标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对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和需带的证件 23.3.1 参加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 23.3.2 需带的证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原件)(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项目经理证(原件)。

 23.3.3 上述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的或所需带的证件不齐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23.4 开标程序:

 23.4.1 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仪示; 23.4.2 有关部门当众检验投标人的资格情况,并当场宣布检验结果; 23.4.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监督机构检查; 23.4.4 经确认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其技术标书,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 23.4.5 拆封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书,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则原封退回。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4、评标 24.1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但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24.2 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07]102 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办法》。

 24.3 废标 24.3.1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4.3.2 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24.3.3 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差(工期、质量及投标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3.4 投标人未按 23.3 条要求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或未带齐证件参加开标会的;

 24.3.5 无投标保证金的; 24.3.6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辩认不清的;

 24.3.7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 凡是属于审查、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决定中标人的信息等,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5.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资格复查 26.1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基本资格复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仍然能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继续评审。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

 27.2 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原件附在评标报告之中。

 27.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对其他的投标人的不会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也不会造成重大的限制。

 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继续评审。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0、确定中标人 30.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31、中标通知及中标服务费 31.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 15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当中标方按第 36 条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招标公司将通知其他投标人未中标,招标公司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中标被废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通知自然被依次授与第二中标候选人。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履约担保 33.1 中标人在合同签定前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 10%,按照对等的原则,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

 33.2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 33.1 条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而给招标人带来的相关损失全都由违约方承担。

 34、其他 34.1 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第三章合同条款 使用湘建价[2008]294 号文件 规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目录 一通用条款(略)

 二专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需使用汉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湖南省行政区内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提供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发包人获取的图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按照监理合同执行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

  5、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 在合同签订直到工程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保证 80%的时间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每个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天; 5.2 未经甲方允许,项目经理严禁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现场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基本满足施工机械进场使用。

 (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满足施工测量定位要求。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五天。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合同谈判时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及质量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全过程由承包人全面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监理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开工前办理完毕。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提供修复(费用自理)或照价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其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0.1 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发包人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行管理控制,行使质量否决权,并以现行的国家及湖南省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设计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质量的评定依据,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承包人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预埋件、其他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的阶段验收等。

 (五)安全施工 12、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与承包人有关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为配合做好城市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项目渣土运输大征由中标人出面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小证由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为确保文明施工落到实处要求中标人做好渣土运输文明施工,成立不少于 10 人的卫生清扫常设机构。如中标人履行清扫任务确有困难,

 招标人有权直接将此项工作委托给环卫部门,其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本工程上限价执行长县政发[2007]107 号文件及长县政发[2008]22 号文件、长县造价纪[2008]04 号文、2010 年《长沙建设造价》第 1 期。

 14、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如对招标方提供的上限值价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答疑前提出,否则视同对招标方提供的上限值完全认可。本工程单价计算时执行县政发[2007]107 号文,材料价格(苗木除外)调整按长县政发[2007]113 号文件执行。

 15、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实未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采用下列方式结算:

 按长县政发[2007]107 号文件及[2008]22 号文件,长县造价纪[2008]04 号文,长管发【2009】4 号文执行,再按中标的总价优惠率进行优惠。

 16、工程款的支付 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合同中约定。

 16.1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月 25 日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月计量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核实,核实后 15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当月实际完成进度款的 60%。

 16.2 工程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结算款,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70%,其余 30%(含质保金 10%)工程款工程结算后三年内付清(不计息)。

 16.3 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退回: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其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

 (2)按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现场,或其他地点进行检查。

 (3)主要材料设备在用于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选择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并必须向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是合格的。

 (4)如有必要,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其与合格的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协

 议书。

 18.2 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 (1)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从现场搬走; (2)用合格材料(设备)取代不合格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具体处理办法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19.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中标承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 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0.2 本工程由于承包人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2‰的违约金。

 20.3 如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属承包人违约,业主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1)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 7 天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关键施工设备; (4)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后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5)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

 21、争议 2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需采用明确方式解决,并约定向长沙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谈判时约定)

 22、工程分包 22.1 本工程发包人不允许分包,分包视同违约。

 23、不可抗力

 23.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4、保险 24.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0.1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0.4 条。

 25、担保 25.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2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拾份,双方各执伍份。

 27、补充条款

 (十一)其他 28、工程分包 合同生效及终止 28.1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8.2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符合工程师的要求,才能视为对合同结束的认可。且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28.3 为加强发包对于工程承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承包工程质量,对承包单位的选择和用由主承包单位推荐三家或三家以上分包单位,发包人组织综合考察评比并确定分包单位。主承包单位不得以底于正常施工成本恶意降价竟标。分包单位报价优惠率原则不得低于主承包单位中标价的 15%。

 28.4 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施工合同经发包人审批后方能生效。分包合同报一份正本原件给业主存档备查,并报原监督部门备案。如分包单位无力保证分包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发包人将视主承包单位物理承包该项工程施工任务,有权将此分包工程要求主承单位解除分包合同,剩余工程由发包人另行指定专业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29、合同份数 29.1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捌份 29.2 合同正本:发包人、承包人各持壹份。

 合同副本:发包人伍份、承包人叁份。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略)

 三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国务院[2000]279 号令,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___年; ⒉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 _年; ⒊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 _年; ⒋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_ 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有:

 (0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8-1999); (02)《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0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公告 17)); (0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0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96); (06)《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 (07)《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T10172-88); (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09)《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5-94); (1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1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01-97); (1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 及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书 二、投标书汇总表 三、投标承诺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五、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项目经理简历表 七、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八、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九、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十一、投标人近三年已完工程情况表 十二、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 十三、劳务来源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益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即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交通组织措施; (7)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8)劳动力安排计划; (9)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10)主要机具使用安排。且上述内容需依次编制。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须单独装订。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书 (格式)

 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评标委员会认

 定的合理价及下幅值,按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总工期

  天(日历日)全部工程完工。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国务院[2000]279 号令保修。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内我方的投标无论中标与否,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7.若我方中标,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投标书递交前已按要求交纳。

 9.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 70%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邮编:

 传真:日期:

 二投标书汇总表 招标文件编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承诺(单价优惠率执行总价优惠率)

 工期(天)(日历日)

 质量 等级 保修 承诺 投标保 证金 注册建造师姓名及资质等级

 1 长 沙 经 济 技术 开 发 有 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 绿 化 及 人行 道 工 程(

 标段) 承诺单价优惠率执行总价优惠率;按设定的优惠率及公布的上限值投标报价。

 注:表格已有内容不能更改,但可按格式扩充。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日期:

 传真:

 三投标承诺 (工期、质量、保修及其他方面)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

 (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

 标段),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唯

 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上应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份供检验。

 六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格式)

 (附项目经理证、社保证明、职称证及奖惩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及奖惩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事专业年限

 专业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结构形式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上岗证)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 部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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