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区分局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公(×)盘延审字﹝20××﹞第××号
拟被继续盘 问 人 姓 名 陈×× 曾用名 陈×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
生
年 月
日 ××年×月×日 身 份 证 件 名称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 ×× 户
籍 所
在
地
健康状况 健康 现
住
址
电
话 ×× 工 作 单 位
电
话 ×× 继 续 盘 问 通知书编号 ×公(×)盘通字﹝20××﹞第××号 首次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编号 第××号 延长继续盘问 时 限 理 由 因在继续盘问 12 小时内难以证实或排除陈××的盗窃嫌疑 延长继续盘问 起 止 时 间 20××年 3 月 5 日 9 时始至 20××年 3 月 5 日 21 时止 承
办
人 赵××
陈× 承办单位 ××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 意
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地规定,呈请对陈××延长继续盘问时限至 24 小时,请审批。
(××派出所印章)
负责人(签名):于××
20××年 3 月 5 日 8 时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意见 同意对陈××延长继续盘问时限至 24 小时。
(××公安局印章)
负责人(签名):×××
20××年 3 月 5 日 8 时 备
注
此表须附在《继续盘问审批表》后
填表日期:20××年 3 月 5 日 8 时
相关热词搜索: 呈请 首次 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