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时间:2022-07-02 18:15:05 浏览量:

  1 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单位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大局,促进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本单位给予答复、办理、解决的各类活动。

 三、责任。本单位实行“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三位一体的信访工作管理。负责人是指负责信访全面工作的领导,直接责任人是指负责直接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对象的工作人员。凡信访人所涉及的事项,都要及时回复办理。

 四、设置。单位设置信访接待室、信访(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箱、专职信访员,主动接受来信来电来访,接受群众、社会各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原则。信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保密的原则。

 六、首问责任制。单位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由首问责任人做好前站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访对象的政策解答、信息介绍、工作引导、工作办理、工作汇报等。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立即办理;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做好解释和引导;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负责人做好汇报。首问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工作,不得推诿、转嫁、躲避。

  2 七、登记。专职信访员要对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住址、陪同人员、联系电话、事项概况、信访请求等。

 八、接待。对待来信来电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语气温和、及时沟通,要始终站在信访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得有大声喧哗、争执、无礼、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

 九、审查。对来信来电来访事项,信访员要对信访材料进行审查,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齐全,要求是否正当合理,是否能够立即办理;负责人要对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规范性、恰当合理性进行审查。

 十、转办。对于重大问题,由信访员报负责人批示,转由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办理。

 十一、办理。信访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单位“限时办结制度”,对于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立即当面现场办理,不得拖延;对于缓办和退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十二、答复和汇报。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来信来电来访人员回复,向单位领导做好汇报。

 十三、纪律。严厉禁止单位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四、预警预防。信访工作要做好预警预防,防患于未然。要用良好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要有工作前瞻性,提前预判所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应对准备。

  3 十五、立卷。信访工作中的信访文件、信访登记薄、信件、举报申诉材料、办理过程记录、办理结果、报告、反馈信息、回复等文档资料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

 十六、考核。信访工作纳入年度个人工作考核内容,凡是在工作中表现差的,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凡是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十七、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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