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开展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1 15:25:03 浏览量:

 平山县开展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集

  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等)、药品、烟草等行业产业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加强突击检查等手段,集中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全面清缴假冒伪劣商品,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势头,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是以查办案件为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案件线索,一追到底,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铲除链条式、

 产业化犯罪网络,净化市场,提振消费信心。二是以问题导向为引领,开展精准治理。从案件易发区、多发区入手,从消费者、生产企业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找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哪里问题突出、问题最急迫、群众最关心,就从哪里入手。三是坚持依法办案,推进办案信息公开。防止和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重大犯罪案件线索,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专栏》公布查办案件信息,公开查处结果,全面推进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全面有效衔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四是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奖励举报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有关人员,发挥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企事业单位食堂、批发(集贸)市场和集市、农村中小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生产经营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及原料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学校、医院、食堂、饭店、药店等公共场所区域,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的粮、油、肉、调味品以及药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集中专项整治;针对各类食品、药品集中生产地区、集散地、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等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商标侵权行为,强化涉及食品、药品和烟草的广告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商)、烟草专卖局、农牧局、农牧局(畜牧水产)、质监局、公安局]

  (二)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取缔违法“黑工

 厂”“黑窝点”,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对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烟草的“黑作坊”“黑窝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检查生产场所、设备、工艺、原材料和生产工人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督导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严厉查处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种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药、种子等生产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禁药物的使用和超剂量使用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监测,逐步推进建立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质监局、农牧局、农牧局(畜牧水产)、烟草专卖局、公安局]

  (三)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大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集市等重要流通节点的筛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执法监管。加大对异常烟草零售户的管理,特别是对经营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卷烟零售大户、无证经营户和全市物流货运站点、客运站点等车辆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农牧局、农牧局(畜牧水产)、烟草专卖局、网信办、公安局]

  (四)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结合我县进出口实际情况,重点查处冒用他人商标、地理保护标志、原产地标志(包括更改货物原产地)、盗用他人产品设计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9 日—5 月 12 日)。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5 月 10 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书面

 材料、电子版报县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地址:县商务三楼。邮箱:)。

  (二)集中整治阶段(5 月 12 日-6 月 2 日)。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和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进行集中整治,务求成效。

  (三)总结阶段(6 月 2 日-6 月 5 日)。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6 月 7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电子版报县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将汇总情况报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成立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长董晓航任组长,副县长林树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整治行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合理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辖区联动的专项整治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治理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找准重点,详列条目,突出严、细、准、狠、快,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效率和效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要有具体工作措施和防范工作预案,严防群体性、区域性问题发生。

  (三)强化刑事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全程介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对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积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的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要立即调查,限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凡是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严查、

 细审、快抓、重判,打大、打多、打深、打精。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查办的行政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布,接受监督;要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加大曝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案件频次,形成声势,有力威慑违法分子,形成舆论宣传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及法人“诚信”档案,全程跟踪其诚信记录,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健全食品药品等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科学进行预警预报。三是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四是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列为打侵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运用媒体手段,建立开放互通、灵敏快捷、权威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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