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民主,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透明度,促进廉政、勤政、优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信息公开听证是指在实施重大决策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之前,应组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第三条
第四条听证会设主持人、书记员、主问人员、主答人员、听证代表和列席代表等席位。要因地制宜,设置听证会场,制定听证守则,明确主问人员和主答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听证代表根据听证内容确定。主问人员由听证代表推选,主答人员由涉及听证事项的职能部门推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主问人员应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主办单位和主答人员提出询问。必要时,可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七条主答人员应按政策、法律、规定,耐心、实事求是地解答。书记员要详细记录听证过程,记录材料存档备查。
第八条
1.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听证通知。听证事项确定后,在召开听证会的 5 个工作日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与。通知内容包括: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和要求。听证参与人员事前要深入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做好准备。
第十条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主要议程包括:(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意图,介绍到会人员情况,宣布听证会场守则,告知听证会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2)主办单位和主答人员介绍听证事项、依据、内容等情况;(3)主问人员询问,主答人员解答;(4)主持人进行听证事项小结。
第十一条听证事项主办单位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如第一次听证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共识,可视情况再进行听证。
第十二条听证事项的决策确定后,应指定有关部门抓好项目的落实,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决策的实施倾斜。要把听证事项的决策落实情况纳入机关效能绩效考核,施以奖惩。
第十三条听证事项办理结果应通过简报、政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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