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工作通知

时间:2022-07-01 11:30:04 浏览量:

  农业保险承保工作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农业保险已进入承保工作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一)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作用及去年的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积极投保,提高参保率。要求水稻的参保率达到 90%以上,蔬菜大棚、鸡的参保率达到 60%以上。

 (二)调查并全面掌握农户投保意向和水稻、蔬菜大棚、鸡三险种的规模情况,填报水稻、蔬菜大棚、鸡三险种的投保调查表。

 (三)镇村二级要负责组织农户、协助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做好各项承保工作。

 二、贯彻落实政策。

 (一)标的条件。水稻(早稻、联晚稻、单晚稻)、蔬菜大棚、鸡三个品种,其标的条件与去年相同。

 (二)农户保费分担。水稻大户保费为 20 元/亩,保险金额

  为 400 元/亩,农户承担保费为 4 元/亩;水稻散户保费为 16 元/亩,保险金额为 200 元/亩,农户承担保费为 1 元/亩;蔬菜大棚、鸡等险种,农户承担保费各为 40%(比去年承担保费 60%下降了20 个百分点)。

 (三)投保方式。水稻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包括仓前镇苕溪村、余杭镇永安村、径山镇求是村)单独投保,水稻散户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蔬菜大棚、鸡两险种的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单独投保。

 (四)定损理赔办法。出险后根据气象指数,试行分区分等的区域定损法进行理赔。

 (五)蔬菜大棚的投保与年初的雨雪冻灾害受损财政补贴挂钩,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不能享有政府补贴。

 三、明确时间要求。请各镇乡(街道)将调查汇总表(附件1)于 6 月 10 日前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体制改革科),其它调查表(附件 2 至 6)集中在各镇乡(街道)保管,作为承保工作的基础资料。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将于 6 月 16 日至 6 月 18 日分片开展承保工作,签单在 6 月 1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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