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于检查,《xxx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时间:2022-06-30 17:15:07 浏览量: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xxx 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 20xx 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对《xxx 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本次检查是对我市颁布实施的法规,首次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8 月 21 日,第 109 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王玉玺主任亲自担任组长,并成立四个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同时邀请园林绿化方面的专家参加执法检查。9 月 10 日,召开执法检查协调会,进行安排布臵。9 月 15 日,举办《条例》法律知识讲座,进行专题培训。9 月 16 日起,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县区开展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卷宗资料、征求意见、暗访等方式,检查了公园游园建设、小区绿化、道路绿化、拆墙透绿、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全面贯彻《条例》,加强《条例》宣传,完善制度机制,推进绿化建设,加强管理养护,园林绿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宣传工作有序推进。市县区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将开展园林绿化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将《条例》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制宣传计划,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平台,组织报道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多渠道宣传依法治绿典型案例,提高《条例》知晓率。组织开展《条

 例》宣传培训,发放《条例》读本,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营造爱绿护绿良好氛围,提升广大市民的绿化意识。

 (二)配套制度不断完善。落实《条例》第八条规定,组织编制 xxx 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中心城区绿道总体规划等,明确中长期建设目标,初步构建了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格局。落实《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台《xxx 市城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规范项目绿化方案管理,强化绿化方案审查的关口作用。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制定《绿化养护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绿化园林小修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等,细化监督考核和管养技术标准。

 (三)依法治绿稳步推进。落实《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绿违法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处理涉绿纠纷 23 起,审理涉绿违法案件 4 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人。落实《条例》第二十条、二十四条规定,按照园林绿化作业标准,适时开展树木、草坪、绿篱、花卉修剪,营造优美园林景观,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落实《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开展城市绿化修复,推进裸露土地整治,实施绿化补植,提升景观效果。

 (四)《条例》实施成效明显。落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实施酒城大道、望州路防护绿地工程,合欢路、宋汤河景观绿化,林拥城建设等,打造精品绿化工程。落实《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施街头游园建设,《条例》实施以来,全市规划建设街头游园 35 个,已建成 15 个,目前共有公园 36 个、游园45 个、滨水景观绿化带 31 段。落实《条例》第六条规定,对易产生飞絮的杨树等树种,有计划进行更新,逐步提高乡土树种造林比例。《条例》实施以来,全

 市新增绿化面积 440 万平方米。市建成区在 20xx 年遥感测试中,绿地率达到33.2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1.43 平方米,这两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总体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法规规定的主要制度和责任得到有效实施,实践也充分证明,《条例》是一部符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受到广大市民拥护的法规。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园林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法规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落实仍不够到位。《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建立永久绿地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检查发现,我市没有确定永久保护绿地,也没有建立永久绿地保护名录。《条例》第十一条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进行了规定。检查发现,有的县区个别出让公告中,绿地率指标低于《条例》规定标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城市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路侧石十厘米。检查发现,全市城市绿化带回填土普遍高于或与路侧石平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地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检查发现,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建立城市绿地保护管理信息平台。

 (二)《条例》宣传仍不够深入。检查中大家普遍反映《条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市民知晓度低、参与度不高。甚至少数职能部门对《条例》内容不够熟悉,《条例》内容还没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宣传方式不够丰富多样,《条例》宣传大多采取发放《条例》读本、专题培训等形式,宣传覆盖面不广、宣传效果

 不佳,市民向绿地内乱扔垃圾,乱折花木、占绿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自觉爱绿、护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途径不畅,投诉电话等公开不到位,遇到毁坏园林绿化情况的行为,市民不知道向谁反映。

 (三)落实机制仍不够顺畅。《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我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多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缺乏统一性。规划水平不高、设计理念不够先进,不同绿地之间特别是相邻绿地之间缺少衔接融合,华佗大道、酒城大道等有的路段,灌木与行道树栽植密度较大,随着树木生长,绿化连成一片,层次感不强。多部门独立承担绿化建设工作任务,相互割裂脱节,如园林部门承担道路绿化建设任务;水利部门承担水体景观绿地建设任务;文旅集团承担林拥城等绿地建设任务;城建集团承担部分公园、游园绿地建设。城市绿化管理机制不顺,职能相互交叉,如曹操公园由市、区两家交叉共管,市政公园由园林建设管理部门、文旅集团、城建集团等多部门交叉共管,造成公园绿地资源不能有效整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市绿化执法体制不顺、部门联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即使发现破坏绿化的行为,因为取证难等原因,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建设部门等执法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不能形成有效的联动执法合力。钉栓刻划树木、利用树木搭晒衣物、在绿地内种植农作物、硬化树池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建设管理仍不够精细。园林绿化队伍力量薄弱,管养、执法等专业人才匮乏,专业技术水准不高,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园林绿化事业发展需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中空闲土地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检查发现,芍花路新奥燃气公司东侧空地,空闲多年,杂草丛生,未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条例》第十九条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了规定。检查发现,东风沟、新建沟等沿沟绿化,没有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树木花草自然生长的规律,定期对养护管理的树木花草组织修剪。树木生长影响市政管线、交通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剪。检查发现还存在管理养护不够科学、精细的情况。汤王大道、人民路等路口,有的树木遮挡交通标识牌,影响交通安全,没有做到及时修剪。有的路段没有坚持景观、生态、安全统一协调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修剪方法不够科学。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条例》实施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法规条款,压实法律责任,使法规规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好《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的规定等,严格落实“绿色图章”制度,严把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查关,坚持对绿化工程建设全程进行跟踪管理,严防配套绿地“缩水”,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纳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贯彻落实好《条例》第三十条

 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断加大绿化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绿化集中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损绿、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真正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好《条例》第七条关于组织开展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引导单位或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的规定。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将其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策划绿化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形式,树立植绿护绿的先进典型、曝光损绿毁绿的反面案例,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的责任意识,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绿化工作涉及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建设等多个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第五条关于城市绿化工作职责的规定,针对目前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存在相互交叉的现状,积极探索和健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城市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防止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管理杂乱、标准不一的情况。贯彻落实好《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强化联动执法,逐步形成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的绿化执法体制机制。

 (四)注重规划设计,提升能力素质。贯彻落实好《条例》第八条关于编制绿化规划、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绿化工程设计的规定,学习借鉴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精细,下足“绣花”功夫,落实好养护管理技术规程,提升园林

 绿化品质品位。加快老城区、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工作,做到无绿补绿,有绿保绿,使全市绿化建设得到均衡发展,打造“会呼吸”的城市。贯彻落实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抓好园林绿化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园林绿化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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