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支部对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汇总

时间:2022-06-30 14:35:07 浏览量: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 x 实际,制定本方案。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 219 年公司党支部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19 年公司党支部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 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分发办〔2x9〕12 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镇党委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镇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责任主体

 镇成立落实党管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建军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黄巍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黄青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志勤、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巫永英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全体干部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贯彻措施

 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牵头领导黄青山、李志勇,责任单位纪委,党政办,文化宣传办,各支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流思想文化。(牵头领导王志勤、巫永英;责任单位党政办,文化宣传办,各部门,各支部)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加强对宗教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牵头领导兰小桃;责任单位统战办)

 四、强化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各党支部要定期向镇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19 年公司党支部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 2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根据《开江县意识形态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开意组发〔22〕2 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全县扶贫移民领域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凝聚思想共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全局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班子统一领导、各股室分工负责、全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扶贫开发局 22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务办公室,由邓先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刘清满、高重鹏 2 名同志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股室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局党组、县委宣传部等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行政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刘茂堃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政治思想和理论学习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成员、机关支部书记邓先林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班子成员个人述职重要内容。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意识,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制度,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培育积极健康的机关文化。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结合“kjfpkf”微信公众号,积极编发相关理论学习知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宣传学习;

 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组织召开集中学习会议 12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 3 次,每季度主动向县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3、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将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到阵地管理中,及时主动向

 县委宣传部提供报道线索,配合做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策划工作;

 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管理从业人员,确保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宣传任务;

 强化对信息和各类稿件、宣传资料的审查,防止在导向和内容真实上出现偏差,要守好本单位网站、宣传海报、led 等各类宣传平合,强化微信、qq、手机短信等网络新媒体技术的监管,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4、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与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大舆情工作格局,及时收集、研判舆情,积极报送舆情信息。善于引导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脱贫攻坚稳定大局。

 5、配强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信念坚定、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6、团结服务知识分子。同各领域学术带头入、领军人物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对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等特殊知识分子的引导,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各分管领导指导和督促下属股室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4、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各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与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与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问责,报请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实施。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出现《开江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的问责情形之一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体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中心)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台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

 219 年公司党支部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 3

 为全面落实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

 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和基层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由公司党委书记全面负责,牵头部室党委组织部。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国资委、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公司党组织批准,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5、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积极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集团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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