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一、审查流程
1、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报送项目监理部。
2、项目总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审核签认。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如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项目监理部重新审定。
4、对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在审查后,报送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仍由项目总监签发,必要时与项目办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5、对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岀图的工程,经项目办批准后可分阶段报审。
二、审核反馈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本没有编制人、审查人、批准人签字和单位印章时,要求施工单位补齐后再报。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形式和主要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时,总监办应及时给予批复;对不足部分应书面予以详细说明,以便于施工单位完善。
3、如有重大缺项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时,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本退回施工单位,补充或修改后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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