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仪表及耗材等采购

时间:2022-06-29 08:00:09 浏览量: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仪表及耗材等 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YXGYJT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 0 二 0 年八月十三日

  一投标邀请函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检测仪表及耗材等采购组织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检测仪表及耗材等采购 项目编号: YXGYJT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 万元 2 2.1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 ③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④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备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如为代理商投标则开标时提供对本项目中整套仪表部分(便携式浊度仪、PH 仪(套装)、全自动液液萃取仪)的专项授权书(携带原件),制造商和代理商如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投标需提供服务承诺函原件。

 2.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集中考察或答疑:无。

 4 资格审查文件:1 份(不需密封,评标结束后退回)

 投标文件份数:2 份(一正一副,需装订后密封,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 标书下载:投标人自行至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标书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9:45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 528 号孵化园二楼开标室 7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岳东路 5 号 邮政编码:214200 8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人民币( ( 本票或银行汇票,不需入账)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纳 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账号 292109

 注: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相关本票或银行汇票提前至现场,开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无需入账,只需开具本票或汇票。

 合同签订后,退回。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缴纳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交纳 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及行号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账号 73526106

 二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1 、定义 1.1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1.2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

 1.3 “投标人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 “投标人名称(盖章)”及“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

 1.5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产品。

 2 2 、投标费用

 2.1 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 3 、保密要求

 3.1 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招标文件

 4 4 、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可在 “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2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4.3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5 5 、 招标文件的解释

 5.1 本文件由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 6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3 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本项目无需编制安装调试方案,对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已经缩短,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请在开标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已

 经认同本项目招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文件:

 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③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④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⑤ 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⑥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本票、银行汇票)复印件;(投标时必须当场提交原件); ⑦ 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备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则开标时提供对本项目中整套仪表部分(便携式浊度仪、PH 仪(套装)、全自动液液萃取仪)的专项授权书(携带原件),制造商和代理商如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投标需提供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投标当月)。

 (4)招标文件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5)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6)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 1 )- - (4 4 )

 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

 居留的许可证明。

 8 8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

 8.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8.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

 8.4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5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8.6 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7 投标人应该将投标文件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

 9 9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9.1 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2 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1.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60 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退还

 13.1 投标人投标后,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 无效投标的确认 15.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 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分包

 1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分包。

 五、 开标、评标、定标、废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开标大会,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合计金额(大写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2

 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若未进入评审环节,不需要做出认定。

 18 、评标

 18.1 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8.2 开标时,招标人现场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按照本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3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8.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5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6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且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

 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排列。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完成评审报告的制作。

 18.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

 19 、定标

 19.1 评审结束后,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9.1 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19.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0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3 :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21 、废标的确认

 2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六、 投标保证金(如有)

 22、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22.2 投标人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无法顺利入账的,视同该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3 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2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签订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缴纳中标合同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延期签订合同。

 23.3 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23.4 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招标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视情况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视情对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23.5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 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

 24、投标行为及投标产品:

 (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投标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或服务。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

 九、 质疑处理:

 25、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质疑 2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参照“宜兴市政府采购质疑书”格式内容,可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栏自行下载。

 26.2 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

 26.3 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质疑,被质疑人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6.4 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一经查实,被质疑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招标监管部门对该质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7 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

 三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1、本次招标具体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推荐品牌 1 在线 PH 电极 支 3 哈希 DPD1R1

 2 在线 PH 电极 支 2 E+H

 CPS11D

 3 在线 PH 电极 支 2 飞华配套仪表型号 DJ-PH 4 PH4

 标液(500ml) 升 6 哈希

 2283449 5 浊度标液 20NTU 升 6 哈希

 2660153 6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热电 AQ4500;哈希 TL2300;YSI 的Proswap 7 热电 PH 标液

 套 5 910104、910107、910110 8 PH 仪(套装)

 台 2 Thermo Alpha

 ph 2000W

 9 福尔马肼浊度标准溶液(500ml) 瓶 5 40NTU 10 全自动液液萃取仪 台 1 顺昕 3000;日本东京理化 5020;瑞士 TOSTOP 公司 TOS12

 合计

  2、验

 收: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原装和出厂合格证等。且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3、质保期:本次招标的材料提供 1 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供货方式:供方负责送货,从供方至需方的运杂费、上下力资(包括退换货的邮费等一切费)、指导安装调试等均由供货方负责。

 5、交货期限: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交货。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每迟交 1 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五。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以单价人民币元(大写:)向乙方发包检测仪表及耗材等,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中标通知书;(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YXGYJT);(5)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的期限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设备及

 安装和服务。

 四、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供货产品逐项进行验收,在确认供货产品符合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填写项目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供货完毕凭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与甲方结算采购资金。

 六、本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住所:

 住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五

 合同条款

 根据采购项目编号:

 YXGYJT 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产品和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检测仪表及耗材等 二、合同工期:三十天 三、价格及支付 1、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元。

 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总价已全部考虑了包括所有服务、人力、机械、运输、仓储、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税费,报价将作相应调整)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

  (1)设备送抵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经供需双方验收合格后,供方须于当月 25 日前开具所供货物的全额税务发票,需方在 30 天内支付发票金额的 90%

 货款;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1 年的免费维护保养及更换服务,质保期一年满后, 30 天内支付所供货物发票金额的 10%。(由于财政结算等流程设计问题,特殊情况结算会滞后)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后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则由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赔偿违约金,并在 3 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媒体发布公告平台上公布其行为。

 五、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由买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15 天向卖方发出通知,卖方在买方所指定的时间内,将指定数量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合同标的送至现场交货 2、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费用直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到货后的卸货力资、机械租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货到甲方指定地址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甲方承担。

 5、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材料及配件、装箱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书、原厂保修卡、用户手册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

 7、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本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服务。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乙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邀请乙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定。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供方应向需方就逾期交货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如下:迟交 1~3 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迟交 3~7 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迟交 7~15 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八,如因此严重延误施工工期的,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以上的视为供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迟交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交货期限按招标人通知,否则后果一切自负)

 2、供货前和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将会自行对投标产品每种规格随机抽样检测,匿名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测,以此作为判定合同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投标产品一旦抽检不合格或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同时对供方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罚,并报监管指定网站公示。

 3、供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调试和售后服务,则应承担需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并按未提供服务设备价格的 2%支付违约金。

 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供方应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保管期。

 5、如中标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合同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八;情节严重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同时对供方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6、如果供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解除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八、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文件中所列数量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数量,仅作招标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使用时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变动,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若由于采购方原因导致使用数量不足而终止合同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原料价格变动和实际使用数量的风险,在合同供货期内(投标总价为准),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准。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YXGYJT

  项目名称: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仪表及耗材等 采购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你们检测仪表及耗材等采购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或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我方已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填写了投标标的的技术参数要求。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60 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贵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交货任务。

 5.我方愿意根据贵方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

 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7.我方愿意按《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1.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邮编:

  联系人:

 地址:

  开户名称: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二)报价文件:

 投标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YXGYJT 投标人名称(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投标 品牌 推荐品牌 1 在线 PH 电极 支 3

  哈希 DPD1R1

 2 在线 PH 电极 支 2

  E+H

 CPS11D

 3 在线 PH 电极 支 2

  飞华配套仪表型号DJ-PH 4 PH4

 标液(500ml) 升 6

  哈希

 2283449 5 浊度标液 20NTU 升 6

  哈希

 2660153 6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热电 AQ4500;哈希TL2300;YSI 的Proswap 7 热电 PH 标液

 套 5

  910104、910107、910110 8 PH 仪(套装)

 台 2

  Thermo Alpha

 ph 2000W 9 福尔马肼浊度标准溶液(500ml) 瓶 5

  40NTU 10 全自动液液萃取仪 台 1

  顺昕 3000;日本东京理化 5020;瑞士TOSTOP 公司 TOS12

 合计

  投标人签名:

 日期:

 注:1、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或服务的设计、制造、包装、专利技术、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每一项货物或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文件应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货物或服务者,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投标成本的变化,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三)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编号:

 YXGYJT

  日期: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YXGYJT)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粉末活性炭项目进行投标,所提供的服务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招标人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编号:

 YXGYJT

  日期: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3、资格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格性证明材料

  项目编号:

 YXGYJT 日期:

 投标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③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④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⑤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⑥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本票、银行汇票)复印件;(投标时必须当场提交原件); ⑦ 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备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则开标时提供对本项目中整套仪表部分(便携式浊度仪、PH 仪(套装)、全自动液液萃取仪)的专项授权书(携带原件),制造商和代理商如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投标需提供服务承诺函原件。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仪表及耗材等采购 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组织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检测仪表及耗材等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①项目编号:

 YXGYJT ②项目名称:检测仪表及耗材等采购 ③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预算为:14 万元,最低价中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④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备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如为代理商投标则开标时提供对本项目中整套仪表部分(便携式浊度仪、PH 仪(套装)、全自动液液萃取仪)的专项授权书(携带原件),制造商和代理商如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投标需提供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9:45 2、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3、地点: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8 月 19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岳东路 5 号 邮政编码:214200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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