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房产开发浅议
论文摘要: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房产开发浅议 论文关键词:老龄化
养老 养老房产开发 经过 30 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政策及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多重作用下,我国正快速迈入老龄化社会。据悉,我国老年人口现有 1.67 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2.5%,而且每年正以3 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特别是 421 家庭结构的大量产生,现有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当代老年人的需求。随着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转变,更加重视精神生理层面的追求,这为作为新兴房产形势的养老房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养老房产概述 (一)养老房产概念。养老房产是指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的背景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推出的适宜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人心理特点及生理特点并能够满足老年人社会活动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提供基本的健康养老设施的新型养老房产产品。
(二)养老房产的特征。养老房产与其他房产形式相比,存在非常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征:首先,养老房产的地理环境要求相对较高。其不仅需要设置于交通便利的区域,同时周边的生活环境、自然条件等方面都要满足老年人居住的要求;其次,与普通住宅相比,养老住宅在局部和整体的设计规划中,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群行动不方便、身体机能衰落等问题,需要设计出适合老年人生活起居、方便出行的具
体设计形式;再次,需要安装紧急呼叫系统,以便于预防一些突发问题,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安全保障;最后,除了养老住宅以外,还需要考虑到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硬件配套设施,包括医疗、娱乐、饮食、社区人工服务,等等。
(三)养老房产开发模式。(1)集中开发养老社区。指专门为老年人开发的居住社区。社区中除了为健康老人提供居住建筑外,还为半自理、护理型老人提供护理院,配有老年活动中心、康体中心、医疗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各类配套设施;(2)嵌入式养老组团。指在开发大型居住社区楼盘时,划分出一部分区域专门建设养老组团。整个社区配套同时可以满足老年人和普通住户的要求; (3)配建式养老房产。指在普通社区中配建一些养老居住产品,如托老所、养老公寓等。
(四)养老房产经营方式。(1)销售产权方式。指开发商出售老年住宅的房屋产权,同时搭配一些面向老年人的生活配套设施。对于开发商而言,其优点在于可以快速回笼开发资金,后续服务与经营压力牵涉较少,但是对入住的老年住户而言,可能在入住使用过程中发现与其预期有很大不同;(2)只租不售方式。指开发单位建设好后,长期持有产权,以床位出租的方式提供给客户,对自理、半自理和护理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选择,收取不同租金,缓慢回笼开发资金;(3)销售使用权方式。指开发单位建设好后,销售一定时间的养老房产使用权,初中英语教育教学论文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4)销售会员卡方式。指采取会员制管理,通过出售会员卡先回笼一部分资金、又保持所有权的完整。这类方式若运营得当,可以在后期既获得资产
增值回报又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二、当前养老房产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 养老房产开发虽然存在着巨大的商业潜力,但总的来讲,目前养老房产开发还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境遇,大部分的开发商仍处于观望状态,其主要原因是养老房产在开发中还面临着众多的社会问题:
(一)政策、法规和制度不完善。首先,养老房产开发涉及民政、发改、国土、规划、财政、建设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但由“谁来管”的问题尚未解决,导致部门之间的职能发挥形不成合力;其次,已经出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民政部曾经表示,将与发改委共同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民办养老院将享受建设用地、税收、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至今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浙江省《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作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但目前并没有落实到实处,造成企业开发养老房产前期成本过高。此外,税收优惠、用水用地等优惠政策也都没有具体落实;最后,相关法规、制度与体制缺失。对养老房产用地的性质不明确:依照工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以什么样的定价方式出让?对开发的经营行为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比如开发商对开发的产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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