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1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恰逢《社区矫正法》自本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 XX 带领下,于 8 月下旬-9 月上旬,先后到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 X 司法所等,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 2003 年开始试点,2009 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 2006 年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突出“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实现坚守底线、坚持基本、坚定治本三级目标,实施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手段,强化组织、基础、制度、综合四项保障,统筹推进构建“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8 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X 人,办理集中宣告 X 场次,期满解除矫正 X 人,目前在矫对象 X 名,其中假释 X 人,缓刑 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 X 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
人被特赦,X 人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X 人被书面警告,X 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X 场次,入监警示教育 X 次,集中点验 X 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 X 名,其中公务员 X 名,辅助人员 X 名,挂职民警 X 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 X 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 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 X 人担任志愿者。
(二)创新五式矫正,提升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探索创新出“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帮扶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严明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探索出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管得住、矫得正、扶得准”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
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 8 小时学习、8 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强化矫治功能,增强教育效果。一是加强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托敬老院、物业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制定《XX 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实行“一法、一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子女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与 XX 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
三、存在问题
1.监外执行罪犯脱管较为严重。一方面,由于法院未按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要求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材料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大部分矫正对象没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司法机关办理登记接受矫正,也没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另一方面,由外地法院判决的社区矫正罪
犯,外地法院判决书送达时间存在滞后现象,致使被监管人员不能被基层政法单位及时掌握,造成脱管现象的发生。
2.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衔接不到位的现象。在交付执行的衔接上监督不到位。即对于被判处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在宣读判决书之时就被释放了,法院有的在释放之前甚至都没和被判监外执行的罪犯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造成监外执行罪犯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矫正。同时,判决书送达矫正机关还有一个过程,检察机关没能及时掌握情况介入监督,这就造成了判决生效和矫正执行相脱节。
3. 相关制度还不健全、适用效果还不是很好。目前虽然规定了矫正对象的电话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但落实这些制度,职责还不够明确,也缺乏可操作性,也就造成有些矫正措施和制度达不到实际效果,同时给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社区矫正程序的检察监督。首先,加强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对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及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备等进行监督,做好对监外罪犯的法律文书的异地交付和转接,避免因法律程序衔接不够,异地被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送达,造成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全面掌握情况,发生脱管现象。其次,加强对执行
变更环节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对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法给予处罚,是否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外罪犯依法收监执行,以及是否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监外罪犯予以减刑等进行程序监督。再次,加强对执行结束环节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依法按期履行相关手续等进行监督,防止提前宣布、逾期宣布、不宣布及不向矫正对象发放期满证明书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措施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建立管理矫正档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出现监外脱管漏管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监督。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中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监外罪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依法维护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发现矫正对象长期脱管、漏管等情况,检察机关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顺延执行期限的建议,也可以向矫正机构提出检察意见,建议矫正机构向公安机关提出延长执行期限;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及构成犯罪的,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建议、监督公安机关及矫正机构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或收监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3. 积极拓宽检察机关履职方式。除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外,检察机关在矫正监督中,还应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审核非监禁刑适用条件。明确检察机关监督的介入和实施程序,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重点监督监禁型改变成非监禁型的情形,严
格审核非禁刑的适用条件,防止非禁刑的不正确适用和过度滥用,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社区矫正的监督检察在机结合起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防止社区矫正权利被滥用,避免社区矫正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4.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有很多理论需要完善,有很多机制有待健全,这就需要我们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研究开展这项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6 月中旬,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x 的带领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司工委工作人员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就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深入县司法局、孝岗镇司法所等地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了解,并组织公、检、法、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乡镇司法所所长及部分村(社区)分管综治工作干部参加座谈,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现将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监外执行)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司法体制和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内容,是一种新的法定刑刑罚执行方式,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XXX 乡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乡镇,标志着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x 月,随着两高两部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至 2016 年年 2 月,全县13 个乡镇已全面接管社区矫正工工作。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 4417 名,其中解矫 1669 人,在矫 248 人员中,缓刑 2228 人,假释 13 人,,管制人。五年来,社区区矫正人员共发生脱漏管管 15 率为%,,重新犯罪(含涉嫌犯罪)7 人,重新犯罪率为今无影响恶劣的严重再犯罪案件发生,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基本稳定。
二、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积极构建组织 2016 年 12 月,县委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XX 区矫正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成立了领导小组,县、乡乡(镇)两级逐步成立了了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挂帅,公、检、法、司等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和指导,各乡镇建立了社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司法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村(社区))组建了相应机构协助支支持。目前,全县 1314 人,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 44 名。当前,我县初步建立了一支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主、社会工作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
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1.建立部门衔接制度。2016 年,县综治委印发了《关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我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部门的衔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和矫正措施,明确了部部门职责,细化了对社区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的衔接要求,促进了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规范开展。
2.规范工作基本流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细则》及县综治委《关于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作了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规范运行。
3.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强化“一人一档”。县司法局统一印制了《XX 县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及各类登记表,做到了“一人一档”,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二是强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实行矫正人员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个案矫正、、请销假等制度。三是强化学习制度。重视对社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利用月汇报和月面谈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加强对他们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观的教育,帮助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三)重视投入,条件日益改善 1.积极提提供经费保障。县政府每每年均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6 年安排经费为 200 万元,一定程度上为社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提提供了经费保障。
2..积极创建监管中心。2016 年,根据县委政政法委下发的《关于组建 XX 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迅速在县城临街龙龙山北路二楼租用了 3000 平米的民房作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硬软件设施全部达标到位。
3.积极筹建办公用房。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服务水平,我县县正积极筹建新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业务用房,,计划建设面积 520 平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开开工建设,预计今年 10 月底前即可投入使用。。
(四)有序推进,社会效果良好五年来,,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按照上级要求,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坚持无缝对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坚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衔接配配合,严把“入矫关”::依法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对拟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性格格特征、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进行联合调查,做到每周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研究,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为服刑人员顺利得到矫正做好了铺垫。截止目前,,已出具审前调查 75 份,为社区矫正的准确适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2.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改造情况等,实行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的分类管理。二是落实日常监管。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监督考察小组,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教方式,落实考核措施,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考核”。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监管中心与县移动公司密切协作,建立了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开通了矫正对象指纹报报到信息平台、移动短信信息平台跟踪定位管理信息平台,对对矫正对象落实手机定位。目前,省、市、县、、乡四级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在县、乡两级统一配备了显示器、高速扫描仪、指纹仪等设备,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已基本纳入了平台管理。。三是实行跟踪管理。在在国庆、“两会”、党代代会等重点敏感时段,对对严管对象进行走访教育,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公、检、法、司各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脱管漏管或不服从监管的,经督促后仍不悔改的下发警告书,对警告三次以上的建议收监执行。截止目前,共下发警告书 112 议收监执行文书 4 份,实行收监执行 3 人,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
3.重视教育帮扶。坚持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和有效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县、乡二级社矫机构,通过心理辅导,培养社区服刑人员自尊自信、理性平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加大了帮扶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培训和和就业指导,动员社会企企事业单位参与帮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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