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职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的前
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四、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如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足致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生活费为
元/月,或按
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应按有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交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
条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今后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
名)
双方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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