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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内江市 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内江 )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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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0 第四章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21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六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七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3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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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金色夏威夷二期 A 座 12-10号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28 日 14: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17 年 11 月 28 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第 4 页 共 77 页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
四川富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金色夏威夷二期 A 座 12-10 号)。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 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 186 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7806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
账
号:21500201000000420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金色夏威夷二期 A 座 12-10 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2-5021323
第 5 页 共 77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380778.37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380778.37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磋商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第 6 页 共 77 页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76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
银行账号:70000140900003008。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6日(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2-5021323。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梁超
联系电话:0832-5021323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办事处领取领取成交通知书。
咨询电话:0832-5021323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2-5021323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金色夏威夷二期A座12-10号 邮编:641000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2-5021323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金色夏威夷二期A座12-1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第 7 页 共 77 页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 U 盘)。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16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所投项目及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 “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围,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4: 00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 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本采购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第 8 页 共 77 页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在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有关部门有效处罚期内。
3.5 采购文件和法律制度、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报价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报价,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报价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报价,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第 9 页 共 77 页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七)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响应文件格式; (九)评审方法; (十)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第 10 页 共 77 页 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前组织召开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报价 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13.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第 11 页 共 77 页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报价函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年度财务审计报表;(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1)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第 12 页 共 77 页 (1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不是原件请加盖公章(是原件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单独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的,评审时视为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2 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报价表:
(1)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以人民币报价。
14.3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第 13 页 共 77 页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中标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三)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报价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 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8.5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第 14 页 共 77 页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需要递交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单。
20.3 报价单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 8 条和 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
第 15 页 共 77 页 报价”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事项
22.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一部分。
2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叁份)送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32-5021323。
22.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3.合同分包
第 16 页 共 77 页 2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4.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履约保证金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7.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
第 17 页 共 77 页 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9.履行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验收 30.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中标人验收单到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1.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
六、磋商纪律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 18 页 共 77 页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
他
34.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第 19 页 共 77 页 资质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6.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第 20 页 共 77 页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办公场装修改造工程 1.2、工程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南环路 186 号附 5 号 1.2.1、工程性质:办公 1.2.2、建筑面积:总装修面积 260 平方米 1.3、工程装饰装修设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4F-5F 楼梯间、4F 办公室、5F 会议室 1.3.1、装饰工程包括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和地面铺装。
1.3.2、水、电(强电)、给水、灯具。
1.3.3、不包括活动家具,室内电器。
二、设计依据 2.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2.2、《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2.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2.4、《CAD 工程制图规范》;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2001); 2.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2.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2.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2.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2.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2.1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9 版)
2.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2.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2.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18、《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01); 2.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 年局部修订(GBJ140-90); 2.22、《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2.2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J/T16-92); 2.24、《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CECS56:94); 2.2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市有关法规 注:1、若国家颁布最新相关技术规范必须以最新规范为准 2、若图纸中出现跟上述技术规范相违背的地方,须以上述国家规范为准。
三、一般说明 3.1、本设计所注装修尺寸单位为毫米(MM),标高单位为米(M),且都为相对标高。
第 21 页 共 77 页 ±0.000 标高定义为室内地面地砖铺帖完成后的高度,其余的标高都是相对于此的高度。
3.2、本设计选用的产品和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
3.3、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木材必须采用防火处理,埋入结构的部分应采用防腐处理,类似的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处理。
3.4、建筑装修施工时,需与其他各工种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及各项验收规范。
四、施工技术要点说明
4.1、主要材料说明:
4.1.1、进口大理石,磨光度打腊 5 度以上,厚度要基本一致,产品要选用“A”级,国家花岗石,大理石的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 A 级标准。
4.1.2、表面装饰木料,属符合国际标准的 A 级产品。木方, 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都选用与表面饰板相同纹理及相同颜色的 A 级产品。
4.1.3、卫生间墙砖及地砖,要求吸水率低和几何尺寸较好的品牌砖,所有卫生间的抬高垫层均为炉渣回填抬高高度为 200MM。
4.1.4、乳胶漆及聚安脂漆,均为合资哑光漆(个别地方除外)。
4.1.5、天花材料,轻钢龙骨石豪板天花,均选用合格防火防潮的产品。
4.1.6、所有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4.2、施工工艺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应的产品说明进行施工)
4.2.1、墙面 1、所有暗藏钢结构(除不锈钢,镀锌轻钢龙骨),必须做防锈处理(镀锌)。
2、墙纸部分 A、墙纸一律采用垂直裱帖,直缝应相互紧帖、对齐、且保持垂直。
B、壁纸必须粘帖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斑污等,边缘应平直整齐, 不得有纸毛或者飞刺。
C、各幅拼接横平竖直,拼花图案符合设计师要求、图案吻合、距墙面 1.5M 处正视,不显拼缝。
D、墙纸应有防火处理,并从厂家取得证明、满足消防部门及甲方要求。
4.2.3、木装饰工程 A、未经干燥处理的木材不得使用,含水率不得超过 12%-18%。
B、木材不得带虫蛀、死节、条痕等缺陷,衬底木夹板厚度不少于 8MM。
C、木龙骨、木夹板正面应涂国家批准防火涂料,关应提供石家证明及证书。
D、钉子一律采用镀锌钉或不锈钢钉,钉头要陷入面层,用磁封孔。
4.2.4、卫生间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卫生间施工时的规范要求。
4.2.5、地面大理石、玻化砖、普通地砖等施工前应要求严格进行试拼,避免色泽及纹路凌乱影响视觉效果,施工时应做到规范要求的饰面平整、垂直度好、水平度好、缝线笔直、接缝严密、无污染及反锈反碱并尽量减少空鼓等现象。本装饰设计各层地面标高均各设为0.00,图中的标高,尺寸均为相对标高,所标注高若与现场不相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其它各专业涉及标高可参照原土建设计标高。
4.2.6、天花施工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轻钢龙骨石膏板吊天花采用 U 型轻钢吊顶龙骨(中型),石膏板采用 12MM 厚石膏板(吊挂杆采用Φ6 至Φ8 钢筋),(中型主龙骨厚度严格要求采用 1.2MM),(配件垂直吊件,大龙骨 2MM 厚,中龙骨 0.75MM 厚,纵向连接件 0.5MM 厚)。
4.2.7、家具
第 22 页 共 77 页 1、固定家具请参照图,具体尺寸依据现场实际确定。
2、部分活动家具专业厂家订购(沙发、餐桌、办公家具等), 4.2.8、油漆工程 1、工作范围提供劳力材料和其他供应进行图样和规格中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2、材料和工艺
A、各种不同油漆施工不一,需按国家规定施工,并在没有完全干透或者空气中有尘埃时,不能在平面里进行工作。
B、要保证所有表面上之洞,裂缝和其他不是之处已预先修整好才进行油漆。
C、第一道漆都要涂好,使每一部份(包括连接处接合点和角等)都适合的涂上漆,但避免过多油漆厚度不均匀,特别是边缘,角上和接合处。
D、每一道漆之间要完全干透及用细砂纸打磨后才涂下一道。
E、用大小适当的毛刷涂油漆,用胶质颜色打底色并且上油漆固定其表面。
F、所有油漆应按厂商指示用不同之稀剂及底漆面漆。
G、油漆范围旁边之装修应用皱纹纸完成封好才施工,五金部份则要先拆下,油好吹干后才装上。
H、承包公司按材料表,于施工前提供色板给业主和设计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I、 在整个涂油漆和待干过程中要保持表面干净和没有尘埃,保护刚油好的表面涂层不受损伤。
J、墙面刮腻子找平为 3 遍,刷乳胶漆为一底二面。
4.3、地面工程 4.3.1、地面铺装祥见各楼层地面铺装图 4.3.2、具体材料,规格,施工做法祥见图纸。
4.4、吊顶工程
4.4.1、吊顶工程总体施工及核验应符合(GB50210-2001)6.1,6.2,6.3 规范施工核验。
4.4.2、要求防火耐火等级符合(GB50222-95)中第 3.4.1 条及 3.4.2 条的规定。
4.4.3、各类工程除应符合上述条款外,须分别符合的具体条款细则如下:
A、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应符合 GB50210-2001)6.5,6.2,6.3
B、木板,胶合板吊顶:应符合 GB50210-2001)6.1,6.2,6.3
C、铝合金,金属装饰板吊顶:应符合 GB50210-2001)6.1,6.2,6.3
D、图中未标注的顶面为白色乳胶漆。
4.5、墙体工程/结构柱施工工艺 4.5.1、墙体图例 4.5.2、工程总体施工及检验应符合(GB50210-2001)7.1,7.2,7.3,7.4,7.5 条款细则下规范施工核验。
4.5.3、要求防火等级符合(GB50222-95)3.3.1 条规范。
4.5.4、结构柱的拉结钢筋设置,构造柱在墙体的拦结钢筋应在砌筑过程中一起埋设,拉结钢筋沿柱高每 500MM 设置一道,每道为 2 根 6MM 带钩钢筋,拉结钢筋在构造柱中通长设置,伸入两端砌墙砌体各不少于 1000MM. 4.5.5、结构柱的截面及配筋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构造柱的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200MM 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小于 412MM 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泥土结构中,箍筋应采用 6200 或按设计要求采用。
4.5.6、构结柱与墙体连结处的砌体应砌成与马牙搓,每个马牙搓高度不超过 300MM 搓口深度不小于 100MM,并沿墙高每隔不超过 500MM(若采用砌块一般不超过 2 匹砖高)通常设置 2 拉筋,钢筋力伸两端墙内不小于 1000MM。
第 23 页 共 77 页 4.5.7、新做砖墙体门窗过梁做法参考西南 05G701(四)质填充墙构造图集- 4.5.8、卫生间 1200MM 以下做 120MM 页岩砖,1200MM 以上为加气砖。
4.6、门窗工程 4.6.1、门窗具体材料、规格、施工做法详见图纸。
4.7、饰面工程 4.7.1、饰面工程总体施工及核验应符合(GB50210)8.1,8.2,8.3。
4.7.2、防火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222-95)3.4.1,3.4.2 条的规定。
4.8、玻璃工程 4.8.1、玻璃工程总体施工及核验应符合(GB50210)7.5 4.9、防水工程 4.9.1、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4.9.2、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4.9.3、防水层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
4.9.4、防水施工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有保证的防水材料,且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4.9.5、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标准,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做好排水通畅,严禁存在积水倒坡现象。
4.9.6、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渗漏多发部位,应当先做防水附加层。
4.9.7、防水层就雁地面延伸到墙面,且高出墙面 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4.9.8、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 1.5MM 不露底。
4.9.9、整个防水工程完毕后应做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
五、专业要求:
5.1、专业设计说明详见相关图纸 5.2、空调暖通系统:空调暖通系统周原建筑设计。
5.3、强弱电系统:开关、插座、报警器明露件的样式颜色应与内协调统一并排列整齐。
六、其他 6.1、本工程采用的防火材料、防火涂料、防火门、等均应按重庆市市公安局消防局文件办理,并严格按其产品说明进行施工。
6.2、本工程选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定,应先提供样板,经建方及设计人员研究确定后,方能进行安装施工。
6.3、本工程选用的防水,防潮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重庆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
6.4、水、电、通等专业施工时,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及时预埋铁件、预留孔洞,避免返工,确保施工质量。
6.5、施工中凡属设计更改问题,须经设计方研究确定并由设计方发出更改通知后,方能进行施工。
6.6、如立面与详图矛盾,均以详图为准。
6.7、立面图中所注标高是以相对层完成地面为±0.00 的相对标高 6.8、如图纸尺寸与现场尺寸矛盾时请以现场复核尺寸为准 6.9、如图纸尺寸与现场尺寸误差存在较大时,应立即通知设计师进行协调处理 6.10、本工程所以木质基层均应涂刷防火涂料不少于 3 遍 6.11、本工程的漫反射暗藏灯带,均为 LED 帖片灯。
第 24 页 共 77 页 6.12、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25 页 共 77 页 第四章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家 2.本次采购采取
竞争性磋商
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 26 页 共 77 页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 27 页 共 77 页 第六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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