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问题和建议

时间:2022-06-26 16:40:03 浏览量:

 某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十二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谨遵“守土有责、管土负责、用土尽责”,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全力推动我县国土资源事业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突破创新。为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到位的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布局及用地报批方面

 十二五以来,我局共申报获批建设用地 12872 亩,有力保障了我县各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不同时期县域经济发展方向不同,规划布局随发展方向变化而调整,但目前我县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分布分散且面积较小,在本轮规划期内已很难保障后期用地需求;二是补充耕地费用难以落实,耕地开发后备资源不足,难以保障我县发展用地需求,在补充耕地落实方面存在耕地开垦费不能落实。

  建议:一是县委、县政府定期制定出台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发展区域,我局将针对性的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在组卷上报项目用地时,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局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落实补充耕地义务。

 二、土地征收方面

 根据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征收的牵头实施单位,但长期以来我县征地工作往往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或项目包联责任单位直接进行土地征收。一则未严格履行征地程序,给项目后期办理有关手续造成风险;其次未按照省级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造成失地群众利益受损;并且征地工作仍存在未批先征等违规行为。

 建议:一是县政府组织成立我县土地征收领导小组,由国土局牵头实施土地征收,财政、经发、住建等部门以及各镇(办)共同参与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二是征地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招商引资单位)按相应征收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县级财政,县财

 政局再根据征收进度及时向县国土局拨付征地款,国土局严格征地程序并按进度拨付至被征地所在镇(办),再由其直接拨付至被征地村、组和群众。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后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持征地款缴费凭证到县财政局换取相应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票据。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近年来,我县年均获批市级农用地转用指标 30 亩,要求户均 0.3 亩,实际每年仅能解决农村宅基 100 户。机构改革后全县共 272 个行政村,由于市级每年下达的农转用指标和宅基地审批周期过长因素导致群众建房严重受限制,尽管我局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尽力解决了一部分急需农宅用地需求,但仍存在违规违法建房等突出问题,对土地执法监察和卫片工作造成一定压力。

 建议:一是严格遵照宅基地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研究同意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张榜公布且不少于 7 天。二是在无异议情况下,由所在集体将有关资料经辖区国土所审查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三是每宗申请的宅基地确属镇、村存量建设

 用地的,30 个工作日予以办结;如属于农用地,由县国土局拟定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再上报市人民政府先行批准后,30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四、留用安置土地方面

 近年来,我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在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后安排了一定比例的留用地交由村组使用。但留用地的建设用地手续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留用地“征一宗,留一宗”,缺乏统一规划,造成其凌乱分散,利用粗放。极易演变为新的“城中村”。二是留用地前期需要经过选址规划等一系列复杂的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其落地难、周期长、见效慢,致使计划管理难保障,安置项目难以及时开工。三是既符合规划,又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并符合农民意愿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部分地方已经无地可留,因此承诺的留用地难以及时兑现。四是集体经济的经营能力差异导致留用地安置情况好坏不一,使其经营和安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五是供地方式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违法隐患。

 结合我县实际,并借鉴其他地方省市和市级兄弟单位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建议: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再向被征、拆村组承诺划拨预留地,全部使用国家当前拆迁相关

 政策进行赔偿。二是对历年来土地征收后,截止目前尚未建设的留用地遗留建设用地手续问题,建议在经原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我县原先土地征收政策,对安置留用地进行认可后,先行试点1 至 2 宗地块,由被征地村组确定留用地建设报建手续办理主体,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安置地块的相关报建手续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规划条件的留用地,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留用地建设及用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待方案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报批、供应、城市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缴纳税费由被征地村组确定的留用地建设报建手续办理主体承担。在土地供应后,对土地出让收益溢价部分由政府返还被征地村组,用于留用地安置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不动产登记方面

 我县不动产登记局于 2016 年 6 月 7 日挂牌成立,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公益一类全额财政保障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 人,从房管局划转 38 人,目前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 29人,办公地点设置在国土局一楼,对外窗口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共有窗口五个。截止目前,我县已完成所有国有土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全面实行系统发证,数据上报系统运行平稳,每天将报文及登簿日志通过专线定时、平稳的传输到市局,传输的过程中

 通过网闸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1、机构整合和队伍现状方面。存在与房管局职责划分不清、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建议:建议由政府督促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职责均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变一家管、大家用,彻底杜绝职责分散、业务扯皮、人员不足的问题。

 2、登记业务办理方面。一是不动产登记局没有和地税局、房管局实行“一窗式”办公,造成办事企业和群众多头跑、多处跑、多次跑的问题。建议:为创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制定大荔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工作导则,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集成服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房管局未移交房屋抵押登记资料,导致我局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必须依靠房管局确认单办理,群众重复递交登记资料,两个单位来回跑,群众意见很大。建议:县委政府协调解决档案移交问题;三是分散登记时有一定数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与现有的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建议:政府对我局提出的处理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尽快研究并下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的遗

 留问题,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六、土地收购储备方面

 土地储备是用来解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土地供求矛盾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重要手段。从今年发行专项债券来看,我县由于机构编制级格较低,批准的额度相应较少。未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发行资金不能有效使用。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和规范运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建议:一是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大荔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对我县土地管理从征收、批准,到储备和供应全方位进行监督。二是将现有副科级三类事业编制机构级格调整为正科级一类事业编制,编制人员增加到 8名,为我县以后土地储备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是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大荔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四是建议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出台我县《土地储

 备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七、土地执法监察方面

 随着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国家各类项目增加,人民群众不断改善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各类企业入驻,各行各业的投资都需要土地,建设用地审批指标远远无法满足,所有矛盾点都聚焦在违法占地上。目前,我县有县级土地执法机构 1 个,编制 10 个,有执法证工作人员 25 人,从事执法工作人员 63 余人,根本无法满足日常工作。具体存在问题有以下四方面。

 (一)文化结构方面:目前,随着科技发展,上级部门下发任务都使用现代化手续,我局目前从事执法业务的人员文化结构不合理,水平参差不齐,第一文凭是大学专科、本科的少之又少,对现代化技术手段的掌握一知半解,无法快速掌握和精通新的执法技术;再是对执法业务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不能更准确、更深入地掌握法律法规,对日常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往往会造成取证不全、定性不准,从而影响办案效率。

 (二)人员力量方面:近年来随着国家机构改革,撤乡并镇,以及逢进必考,我局将原来的 23 个基层所合并为 9 个,一个所管理乡镇最少都在 2 个,但是所内人员由于只退不进,逐年减少,

 除城区所人员相对充足外,其余 8 个所均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管辖区域大、人员少,基层一个所最多的有 8 个人,最少的只有 3个人,连日常的动态巡查都无法保证,土地违法更难以查档。加之各基层所不但承担着土地执法工作 ,还要完成其它业务工作,土管所同时还是双管单位,还要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完成当地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因此,现有人员根本无法满足日常工作开展。

 (三)后勤保障方面:办案经费、车辆、现代化执法设备方面,由于国家没有将土地执法列入国家认可的执法部门,造成我局无法向财政申请应有的执法经费、车辆、设备等后勤保障。我局在车改后(虽然同志没有拿到相应的车改补助),在车辆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执法,给执法大队、各基层所保留了一辆执法车辆,现在已经老化,经常维修。2018 年底我局向县政府提出更换执法车辆的申请,但由于没有被纳入国家认可的执法部门而未被通过。

 (四)日常工作方面:《土地管理法》中,赋予执法人员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力只有一条,责令停工。由于缺乏强制手段,违法占地行为者在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段内,往往和执法人员打时间差,你走我建,你白天看护停工,我晚上施工,想方设法完成违法建设,等所有处

 罚程序完成后,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已经建设完成,给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目前我县联合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不够健全,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土地行政处罚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没有法院的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就寸步难行。

 建议:一是增加人员编制,面向社会招录大学毕业生,在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很快胜任工作,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二是保障执法经费、完善执法设备等。三是加强执法手段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的网络化、智能化。四是多方面强化执法手段,建立完善与司法、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度,发挥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的整体效益。引入公安、法院联合机制,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法庭共同执法体制,形成执法合力,彻底解决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使国土资源执法这个拳头变得更加有力,最大发挥执法效能。

 综上所述,给出以下几点建议,请各位领导予以审议。

 (一)国土资源管理现今涉及的业务和相关法律较多,并且专业性较强,多年来我局参加工作的多为军转干部,并未录入一个大学生,建议从工作人员方面配置一些高学历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人员。

 (二)近年来我局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日渐繁重,经费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建议适量为我局增加一些工作经费,以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三)国土资源管理目前涉及的管理范围更广,业务日渐繁重,当前我单位已存在一部分机构的办公场所租用私人房屋的现实情况,且公务车辆数量有限,尚有陈旧、维修费过高等现象,建议给我局调剂适量办公场所和对我局陈旧车辆进行更新、增加。

 (四)县上机构改革后,我局增加了一部分档案和业务等新的工作范围,但一些档案等关键性资料尚未彻底移交,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对原单位涉及向我局移交的档案性资料尽快移交,避免出现业务上相互推诿扯皮等负面现象。

 (五)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机制,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准确土地收购储备台账,做大做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为县财政收入集聚更充足的后备资金,为县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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