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档案,(1)

时间:2022-06-26 10:30:03 浏览量: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

 你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判处

 (同时宣告禁止

  )。

  年

 月

 日经

 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 公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

 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

 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矫

 正

 方

 案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住址

 罪名

 刑期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矫正 起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自

 年

 月

 日止 主

 要

 问

 题

 矫

 正

 意

 见

 社区矫正人员汇报记录表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

 序号 汇报时间 汇报形式 汇报内容 记录人

 社区矫正人员个别教育情况登记表

  姓

 名

 社区矫正类型

 时

 间

 个别教育形式

  有关教育记载: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字:

 年

 月

 日

 司法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

  年度:

 序号 走访时间 走访地点 访问情况记录 走访人(签名)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记录表

 姓名

 社区服务单位

  建卡日期

  序号 日期 内

 容 工时 考评等级 联络员

  说明:此表由联络员负责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罪名

 原判 刑期

 矫 正 类 别

 矫 正 期 限

 起止日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现居 住地

 外出 目的地(拟迁 往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外出理由及时间(居住地变更理由)

  司法所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用于居住地变更时,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变更后,复印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计分考核台账

  姓

 名

 性

 别

 矫正类型

 矫正期

 考

 核

 年

 度

 月

 份

 基础

 奖

 分

 扣

 分

 小

 计

 累

 计

 备注

 社区矫正人员月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罪名

 刑期

 矫正 类别

 矫正期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司法

 所月

 鉴定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

 行政

 机关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奖(扣)分审批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罪名

 刑期

 矫正 类别

 矫正期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奖 扣 分 依 据

  司 法 所 审 批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

 行政

 机关

 审批

  (签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奖 惩审批表

 社区矫正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罪名

 刑期

 矫正 类型

 矫正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奖 惩 依 据

 司 法 所 审 批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 行政 机关 审批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通知书

 (存根)

 (

 )

 字第

 号

 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

 条第

 款之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

  因

  的表现,决定给予

  。

 已于

 年

  月

  日通知本人。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盖章)··························

 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通知书

 (

 )

 字第

 号

 :

 你在参加社区矫正期间,因

 表现,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

  条 第

 款之规定,决定给予

  。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级别审定表(逐级、跨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罪名

 刑期

 矫正 类别

 矫正期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定 级 依 据

 司 法 所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 行政 机关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只有跨级管理审批需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章。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

 户籍地

 罪 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禁止令内 容

 禁止期限 起止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事实及依 据

 司法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 级 司法行政机关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用于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应连同有关建议书、警告决定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有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居住地

 户籍地

 罪 名

 原判 刑期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禁止令内容

  禁止期限起止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司法所鉴定意见及安置帮教建议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现向你宣告以下事项:

 1、对你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

 。

 2、管制期满,依法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 公 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

  )

  字

  号 社区矫正人员

 ,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于

 年

  月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公章)

 年

  月

  日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

  )

  字

  号 社区矫正人员

 ,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于

  年

  月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热词搜索: 矫正 人员 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