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人:
名称:四川智邦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 589号 联系人:杨建成 联系电话:18908213884 被质疑人:
名称: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四川智邦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因认为都江堰市政协新办公区会议室音箱设备、视频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320170258)的中标、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组成‛的规定以及符合性审查标准表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包含有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招标文件 P56 第六章第 3.2.1条符合性审查有关规定中所说的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以及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而质疑人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存在‚强制节能产品提供的节能清单不齐全‛的情况。
我中心受理质疑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工作,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回复意见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清单作出了技术★号要求,属于‚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部分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4 点‚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质疑人的‚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强制节能产品的节能清单,不符合以上实质性要求,质疑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及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要求对该公司的《资格性投标文件》需要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全部内容(如:‚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进行了符合性审查。
综上,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 年 1 月 25 日
相关热词搜索: 都江堰市 成都市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