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 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 〔2020〕25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 路和要求,立足“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 养老)养老服务格局,突出解决好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民生问 题,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 尊严的晚年生活.抓住应对老龄化的窗口期和机遇期,以市 场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 目标,抓基础、建机制,抓创新、补短板,抓重点、破难点,稳步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2022年,以太原为标杆,基本实 现每个社区具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立以居家养老 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 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 的社区养老服务窗口. — 1 —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 老服务设施,设区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解决养老设 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等问题.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要求,同步 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 (二)配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根 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每个社区配置养老服务站 (点),原则上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对无养老服务设施 的老旧社区,特别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 区,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 办 法 解 决.到 2022 年,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三)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市县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资源 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对于闲置的非商业区政府 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空置的公租房等存量国有资 产,在产权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无偿提供给社 主体举办社区老年餐厅、嵌入式托老机构等养老服务项目,丰 富内涵、实现共赢. (五)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以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 事为起点,连续5年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加大财政投 入力度,以太原市和其他设区市为重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网点建设.市县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当地 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加快配置多功能、多样化、专业化的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养老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医药、民俗等 行业的融合,推动全省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 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社区养老服务.落实公建民营、民办公 助、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坚持市场化、 专业化、社会化改革方向,从需求侧入手,在供给侧发力,支持 市场主体在社区设立老年人照料中心、养护院、养老驿站、老 年餐桌等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人性 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规模化、 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集团,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拓展 市场、做强做大. (七)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坚持“放管服效”改 革,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开办环节、缩减申请 材料.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 — 3 — 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 点. (八)发挥养老服务示范带动效应.以“太原模式”为引 领,推广“政府提供场所、财政给予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的经 验做法,坚持政策撬动、示范带动、市场推动紧密结合,各级政 府严格落实扶持政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项目 落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社 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实施社区养老服务“1251”工程,培育 10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成200个 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打造50个养老示 范社区,发展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全面推动我省养老服 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九)推动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互联 网+社区养老”行动,加快“康养山西”App 等智慧养老数字 化、信息化建设.设区市要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拓展 信息技术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做到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 线上线下无缝对接,供需有效衔接,实现以助餐、助行、助医、 助洁、助购、助急“六助”为内容的“零距离”服务.通过信息技 术,掌握社区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实时情况,将服务和关爱落 到实处.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 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社区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 (十)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支持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 — 4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辖区 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具备条件的可举办以护理失能、半失能 老人为主的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卫 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推进社区卫生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十一)加快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多层次社区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相关院校设立养老服务和养老 护理专业,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养老管理和养老护理人 员,重点培养专业带头人.落实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把 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计划.实施高学历人才 养老服务岗位津贴激励机制,解决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问 题. (十二)建立志愿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支持公益组织、 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志愿者队 伍,积极探索以服务今天、享受明天为主题的“时间银行”等做 法,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鼓励年轻人、中老年人等志愿者 利用闲暇时间为独居、空巢老人提供服务. (十三)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 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实施3A 级 评级制度,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质量3项指标对社 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3A 级综合评估.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 准化示范社区建设,抓好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 — 5 — 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现有养老 服务资金,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支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1251”工程,落实建设补助、贷款贴息 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扶持政策.坚持政策撬动,落实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市县按照综合评 估级别,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 补贴;按照养护机构收住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情况,将床位补 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50元、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 元、300元.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各地要将社区80 岁以上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70岁以上独 居、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服务对象每 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购买上门生活照 料、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 消费. (二)落实信贷支持政策.认真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商业 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投资主体要加强 沟通,建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融资模式创 新,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投资主体 依法依规融资.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 老服务行业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 — 6 — 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 贷款利率水平.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优惠政策, 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 价格执行政策. (四)务实解决消防问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数是利用 闲置房屋或旧房维修改造而成.为确保此类养老服务设施的 消防安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分类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备案相关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 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推动落实.支持社区 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成立居家养老 中心、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统筹辖区优势资源等方式,打通居 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力 量,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管理辖 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 牵头到位、协同配合、组织有力、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全 面推动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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