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供应商:崇州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正科路 132 号 邮政编码:611230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职
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028-82155319 委托代理人:邓波
职
务:经
理 联系电话:13980000214 被质疑人: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 1 号 邮政编码:618300
联系人:陈永军
联系电话:0838-5350303 崇州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认为“管材管件采购第一包(编号5106812017000530)”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 11 月 30 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 2017 年 11 月30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中第一包综合评分明细表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审查:
质疑书中各质疑事项无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供
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综上,本中心认为,崇州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不属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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