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 2016 年 2 月 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 月 10 日卫生部令第 80 号发布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 7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审批范围 在 AA 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单位及个人。
三、申请条件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3.顾客用具、卧具、茶具等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4.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消毒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经营场所现场检测符合卫生要求。
四、申请材料(★为必要材料☆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 1 份,纸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纸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纸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纸质); ★3.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及平面布局图(原件 1 份,纸质);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纸质);
☆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纸质); ★6.告知、承诺书(原件 1 份,纸质); ★7.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原件 1 份,纸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AA 县行政审批服务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 八、救济方式 1.投诉 AA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查室 电话:****-******* 2.行政复议 AA 县人民政府,地址:AA 县振兴东路 489 号,联系电话:****-******* 3.行政诉讼 AA 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 AA 县北坛东路与广场西路交汇处附近东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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