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 名称 :
安岳县人民法院专用囚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9 AYCG(2020)069 号
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 安岳 )
)
共同编制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3
第七章
评标 办法 .................................................................. 3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安岳县人民法院
委托,拟对 安岳县人民法院专用囚车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AYCG(2020)069 号。
。
二、 项目名称:
安岳县人民法院专用囚车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 个包,内容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 3 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招标文件获取。
。
时间:2020 年 8 月 13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 17:00 时 方式:电子邮件。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到 ayxzfcgzx@vip.163.com,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的《供应商报名登记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邮件格式要求:
:
主题:安岳县人民法院专用囚车采购项目。
正文:
项目名称【安岳县人民法院专用囚车采购项目】; 招标/询价/谈判/磋商编号【AYCG(2020)069 号】; 报名包号【1】; 报名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联系电话【XXXX】; 供应商报名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 报名代表联系电话【XXXX】。
附件:供应商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介绍信(均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手写“复印属实”)。
注:ayxzfcgzx@vip.163.com 仅用于报名系统自动接收和回复供应商报名信息,其他内容不能接收识别和回复。供应商书写邮件时,务必按上述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框内的内容,保留方框,便于系统正确识别。供应商收到确认函后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若有误应及时邮件联系,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报名确认函信息。
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年 9 月 月 3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 开
标 时 间:2020 年 年 9 月 月 3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2。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 1 名代表到场。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时应当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码 打印递交有效健康码 1 份 份,根据要求出示在线健康码,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疫情防护检查,服从防疫管控,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代表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 投标截止时间 前充裕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不作另行更正。
十 三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安岳县人民法院 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普洲大道中段 联系人: 喻
谦 电话:
13778986878 采购 代理 机构 :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 4 号 联系人:
杨婷 电话:(028)24520297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24520162
2020 年 08 月 1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1万元; 超过 采购 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1万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 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多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 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承诺的供应商实行从总分中扣3分予以惩戒。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有1次失信行为的从总分中扣5分的无限制累加予以惩戒,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策体现 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否则不予认定。
3.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不予认定。
5.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功能要求或其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并提供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的,按相应规定执行或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7 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咨询作出回答。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
10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潜在供应商对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组织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质疑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1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14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安岳县人民法院 。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本项目无采购代理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六章 。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由招标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
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除外。
11. 投标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 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若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若投标人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一式两份,并按密封要求单独密封。
14.2 资格性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3 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
14. 3.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1)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若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其投标文件 按无效投标处理。
(3)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一周年内,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相同品牌型号和配置的投标货物的最低报价与本项目的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14.3.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服务应答表; (5)产品彩页资料(本招标文件在第六章未作出要求的,可不用提供);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 3.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情况及优惠承诺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其他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 3.4 售后服务 。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
14.3.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格式制作。
15.2 招标文件第三章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开标一览表 2 份。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若有分包)。若封面上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与报名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不一致,但与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予以澄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但因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文件应按“” 正本” 、“
副本 ”、
“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内,贴上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若有分包),项目分多包采购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制作和装订。
2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不予接收。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现场递交以供应商签到完毕为准,其)
他方式递交的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然人手写“复印属实”字样)或出示身份证原件。
20.3 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撤回投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时间和地点: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2.2 参加人员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采购人相关人员; 3、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4、投标人。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 开标程序
2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纪律及注意事项,宣布参加开标的人员组成情况。
23.2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结果。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若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众提出,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按规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3.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宣布过程中,若有字迹不清楚或明显错误的,经现场核实后,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澄清内容不得实质性改变开标一览表内容。
23.4 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宣布完毕,若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宣布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众提出。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与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场核实,有误的当场予以更正。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宣布的内容和结果。
23.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3.6 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代表凭有效身份证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6 室领取中标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6 416 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验收报告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若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39.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若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40.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若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该格式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若格式中未明确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与之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分时可按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且投标后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
四、截止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我方未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若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公司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郑重承诺:
我方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方已全面如实反应诚信情况,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本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也可自拟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若有分包)
第
包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投标总价 报价:
,大写:
。
交货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1. 投标总价 应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进口货物还包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等所有的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厂商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小计 (元)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产品名称及序号应与招标项目的名称及序号相一致。
2、投标人应当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每个产品的报价。
3、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产品技术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填写要求:1、产品名称及序号应与招标项目的名称及序号相一致。
2、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应当全部列入此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同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大写:
)。
二、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按招标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可能另外要求提供的与本项目投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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