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5119022019000334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巴州区 9 2019 年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 ( 总第四期)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巴中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9 2019 年 年 1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8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94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委托,拟对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巴州区 2019 年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总第四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9022019000334
二、招标项目: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巴州区 9 2019 年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 总第四期)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
本级财政预算资 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为下属公司的,可引用上级公司的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在开标后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和保存拟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和网页截图,并对查询结果进行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3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公告期限: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www.sczfcg.com)。
下载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
本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无文件售价,请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 www.sczfcg.com ),在招标文件下载期间完成下载即视作已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需要供应商进行现场或网络报名。
九、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2 12 日 日 10 :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巴中 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厅 (巴州区广场街 7 67 号九洲商业城 4 4 楼)。
十一、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908299108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厅(巴州区广场街 67 号九洲商业城 4 楼)
邮
编:636000 联 系 人:交易受理股:0827-5188559
4 交易组织股:0827-5188188
财
务
股:0827-3338063 现场监督股:0827-3338064
2019 年 11 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359.92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玖万玖千贰佰元整)。
前端设备预算:281.58 万元 区级平台设备:251.05 万元 92 个村和 21 个社区居委会平台设备:92.61 万元 线路建设、监控杆及支臂安装预算:554.57 万元 网络运行费预算:180.11 万元( 注:网络运行费预算为 为 5 5 年预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3 年,故网络运行费预算不得超过 6 108.066 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及各分类预算 ,否则为无效投标。
2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 3 年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 或 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 , (与财政部令第 87号的规定不符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标规定,中小企业应当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如投标人均为小微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节能、环保查询网站截图和链接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节能、环保查询网站截图和链接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提供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本项目产品有信息安全产品的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本项目产品有软件的须提供经授权和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4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交款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取银行转账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账至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以下任意一家银行的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巴中商业街支行 银行账号:121231296602 收款单位: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巴中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63740059099999 收款单位: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巴州支行 银行账号:2318592129100888895 收款单位: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 银行账号:100901504980010001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 18 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当日 9 9 :0 50 前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凭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股确认交纳时间和金额。在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上有足够余额的供应商不能将该款项直接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 ( 至少标注招标编号后四位数字 ).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无效。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3%。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款方式: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转账至区财政局保证金账户,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采购人名称。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账户户名: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银行账号:51001763740059888099 开户银行:建行巴中东城支行
中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到采购人处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交易受理股。
联系电话:
0827-5188559。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交易组织股。
联系电话:
0827-5188188。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政交中心现场监督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现场监督股。
联系电话:0827-3338064。
地址:巴州区广场街 67 号九洲商业城 4 楼。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代理机构)。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5282975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邮政编码:6360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后交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股存档。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政交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12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不设定核心产品。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13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6.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投标人均为小微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 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6.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5 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14 8 8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除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9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15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 11 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 12 2 .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 13 3 .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4 4 .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5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 1 15 5 .1 资格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若为 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若为 事业法人: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 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 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的可不提供此项);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不需提供); (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不需提供); (五)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公司的,需提供本公司或上级公司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公司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公司的,需提供本公司或上级公司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②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公司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提供投标人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①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公司的,需提供本公司或上级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复印件;②公司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章程); (八)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承诺函(附件 3)。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 15 52 .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17 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 15 5 .3 服务、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技术指标、参数和服务、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服务、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6)服务、技术应答表; (7)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 15 5. .4 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产品、服务价格扣除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履约能力一览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证明投标人信誉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商务应答表;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 15.5 售后服务部分。
(1)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清单、服务电话和售后人员名单、售后服务期限; (2)说明投标产品、服务维修响应时间,维修备品、备件等情况;
18 (2)售后服务应答表;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措施、承诺。
1 15 56 .6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 16 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 17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5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
19 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 18 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为保证招标采购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 19 9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并提供 1 份电子文档(U盘)。
19.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 (3)开标一览表; (4)电子文档。
其中,上述(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
20 其他部分应使用胶封装订成册的方式合并装订,并按照规定的数量制作正本、副本,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与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不得合并装订。
19.5 投标人应准备“开标一览表”1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6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6 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
20.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2 投标文件包括:
(1)资格部分的正本、副本; (2)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的正本、副本; (3)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4)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1)、(2)、(3)、(4)应当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0.3 投标文件已被确认接收,但其标注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差别的,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规定处理。
2 2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2 22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22 24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作出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
22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3)主持人根据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
23 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评标结果。
25. 资格审查
25.1 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 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 26.1 成立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 2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26.3 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如实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24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移交采购人。
27 .开评标、资格审查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资格审查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由政交中心现场监督股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中标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政交中心现场监督股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现场监督股,联系电话:0827-3338064。
2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第一年采购合同,自签订合同日起 3 年,合同一年一签。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4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签订的合同送至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将备案后的合同副本交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股一份存档。
联系电话:0827-3338064。
31.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 32.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3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需经采购人审核,由区财政局支付。中标供应商若不能按合同完成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退还。
3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 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后交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股存档。
27 37. 履行合同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 验收 38.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川财采〔2014〕66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手续到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9. 资金支付
根据合同金额,按季度考核扣减费用,按年度支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价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4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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