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5116222020000783 号
武胜县人民法院
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武胜 )
采购人:武胜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八月
第 2 页 共 64 页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5
第六章
评审方法…………………………………………………………53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0
第 3 页 共 64 页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武胜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 - 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8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5116222020000783 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购公告系统自动生成的 16 位项目编号为准填写)。
2. 项目名称:武胜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预算金额:0 30.00 万元。
5. 最高限价:2 29.52 万元。
6.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7.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获取。
3.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 4 页 共 64 页 并打印报名回执,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提供其他任何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中心-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4.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
注: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政府采购模块下“ 武胜采购上传”上传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上传到“ 资格审查文件”中,其他响应文件和第二次报价表(分开单独上传)上传到“ 商务标文件”中(由于系统最大支持 30M的 PDF 格式,大于 30M 的电子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文件分割后上传)。
2 2 、资格性响应文件(电 子档 1 1 份)、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档 1 1 份)、第二档 次报价表(电子档 1 1 份)必须是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是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的扫描件且必须是 F PDF 格式。供应商上传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的扫描件(即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的电子档),其扫描的纸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未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以供应商上传的扫描件为准),该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 60 号—武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 5 页 共 64 页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等)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5 采购文件咨询: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6-6300203 谈判过程、评审结果咨询:廖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廖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武胜县人民法院
地
址:武胜县沿口镇迎宾大道 114 号
联系方式:13882621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武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0826-6300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882621568
第 6 页 共 64 页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 供应商的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0.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9.5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严禁参加 本次采购 活动的供 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
第 7 页 共 64 页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的,一律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书面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 40 分钟内 提供书面说明(拍照反馈), ,在规定时间内未 提供 的视为放弃。
7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采购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 10%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因此,如果符合此政策条件并且愿意享受此政策优惠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文件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或《监狱企业证明》,否则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可。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其谈判和成交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填写(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8 谈判情况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
第 8 页 共 64 页 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6.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7.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9 谈判保证金 金额:大写:0 元整(小写:0.00 元);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1 谈判文件 咨询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6-6300203 12 谈判过程、结果 及保证金退还工作咨询 联系人:
廖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13 成交通知 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跟交易组织股联系后由组织股扫描成交通知书原件后通过网络传送给成交供应商。
第 9 页 共 64 页 联系人:廖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662313
14 供应商 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其他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并由采购单位 武胜县人民法院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82621568 地址:武胜县沿口镇迎宾大道114号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如有询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询问事项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供应商如有质疑时,质疑书内容格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附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询问、质疑和逾期询问、质疑恕不受理。
5.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7.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武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826-6231553 地址:武胜县沿口镇兴武大道 邮编:638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武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后送一份合同(副本)至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17 声明承诺 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 10 页 共 64 页 18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19 评审价 评审价=谈判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 小微企业 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审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 同执行价格仍以谈判报价为准。
20 响应文件 (电子档)
上传 供 应 商 在 广 安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http://ggzy.guang-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政府采购模块下“ 武胜采购上传”上传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上传到“ 资格审查文件”中,其他响应文件和第二次报价表(分开单独上传)上传到“ 商务标文件”中(由于系统最大支持30M的PDF格式,大于30M的电子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文件分割后上传)
21
谈判期间注意事项
1、本项目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传至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里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真实导致谈判过程无法正常联系的责任自负。
3、评审期间需要供应商澄清的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说明(拍照反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邮箱地址由当次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提供)。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 11 页 共 64 页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武胜县人民法院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第 12 页 共 64 页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 13 页 共 64 页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以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 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 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
第 14 页 共 64 页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 不举行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 资格性响应文件 ”(1 1 份,)、
“ 其他响应文件 ” (含第 1 1 次报价表)
(1 1 份)、 “ 第二次报价表 ” (1 1 。
份)叁部分构成。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实质性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
13.2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人、服务及商务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2-2 ); (2)第一次报价表 (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2-5 ); (3)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2-3 );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2-4 );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2-6 ); (6)商务应答表 (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2-7 ); (7)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 2-8 ); (8)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第 15 页 共 64 页 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9)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0)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13.3 报价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 (实质性要求,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2-5 )
。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
报价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 二轮报价,第 第 1 1 次报价表封装在“ 其他响应文件”内,取消现场谈判环节,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后直接查看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表即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每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第 16 页 共 64 页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 资格性响应文件(1 1 份)、 其他响应文件(1 1 份)、第二次报价表(1 1 份)。
18.2 供应商应在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分别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响应文件,并同时注明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系统自动生成的 的 6 16 位采购项目编号为准填写)
、 采购项目名称:
武胜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 项目 、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 、 联系电话。
18.3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电子档)制作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电子档 1 1 份)、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档 1 1 份)、第二次报档 价表(电子档 1 1 份)必须是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后的纸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的扫描件且必是 须是 F PDF 格式。供应商上传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的扫描件(即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的电子档),其扫描的纸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未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第 17 页 共 64 页 (以供应商上传的扫描件为准),该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以供应商身份登录用户名帐号,查找本采购项目,上传,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的上传端口将自动关闭。
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政府采购模块下“ 武胜采购上传”上传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上传到“ 资格审查文件”中,其他响应文件和第二次报价表(分开单独上传)上传到“ 商务标文件”中(由于系统最大支持 30M 的PDF 格式,大于 30M 的电子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文件分割后上传)。
21. 响应 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上传,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 18 页 共 64 页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第 19 页 共 64 页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 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第 20 页 共 64 页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起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合格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
第 21 页 共 64 页 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第 22 页 共 64 页 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 23 页 共 64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其中 2 2- -7 7 项只提供 1 1 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1 1- -3 3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1-1)。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1-2,委托代理时提供)。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的,则可不提供。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供 应 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第 24 页 共 64 页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其主体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截图保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
(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 1 1- -4 4 、格式 1 1- -5 5 )
注: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如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供应商须对查询的信用记录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查询资料将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并报财政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
备注:
1 1 、本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料即为资格性响应文件的全部组成部分。
2 2 、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除外)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3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4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 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0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2 万产 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第 25 页 共 64 页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 26 页 共 64 页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
X XX 年 年 X XX 月 月 X XX 日
第 27 页 共 64 页 格式 1 1- -1 1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 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第 28 页 共 64 页 格式 1 1- -2 2
一、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争性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 29 页 共 64 页 格式 1 1- -3 3
二、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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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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