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游道铺设市政工程合同
甲方:XX 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 步游道铺设。
2、工程地点:XX 周围的道路(XX 宾馆-东门至南门)。
3、工程内容:处理路基、混凝土垫层、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基础设施。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期限 180 天。
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XX 年 5 月 1 日,竣工日期为 XX年 10 月 31 日。
3、 特殊情况需顺延工期(要报请甲方同意)。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格(总造价约为 400 万,以验收数据为准)
1、 挖运土方实地计算,按照 15 元/立方米标准计算。
2、 混凝土垫层 300mm 厚,80 元/平方米。
3、 铺石板 50 元/平方米(板子甲方供给)。
4、 人行道平整及垫层 20 元/平方米。
5、 人行道铺砖 40 元/平方米(砖甲方供给)
6、 路缘石 18 元/米。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结算方式 1、 路基平整碾轧片石 30 公分。
2、 10 公分混合沙料调平后再反复碾轧。
3、 人行道高于车行道 17-20 公分,一律用青砖铺设。
4、 基础设施在施工时配套施工,包括自来水、污水管、化粪池、三线入地管道、花坛、路灯。
5、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专班验收,据实核算。
6、 验收合格后,甲方凭税务发票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即第一年 40%,第二年 30%,第三年 30%。
第五条
双方负责事宜 1、 甲方负责外围协调事宜,提供施工场地,负责技术指导。
2、 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及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3、 乙方负责在工程期限内保质保量完工。
4、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留一份在法所备案。
甲方法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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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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