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邻政采【 2019 】
187- -2 2 号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9 2019 年未成年人检察数字化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邻水)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编制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2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4 - 第五章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45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7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8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9 年未成年人检察数字化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邻政采【 2019 】
187- -2 2 号
二、招标项目: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9 2019 年未成年人检察数字化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4 121.24 万元
;最高限价:4 121.24 万元。
五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附件(即招标文件)或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生产或经营与本项目相关的供应商;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9
月
3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ggzy.guang-an.gov.cn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登录”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3 家的,顺延提供期。
限,并予公告,请潜在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签到说明:
投标截止时间:0 2020 年
9 月
24 日 日 9: 00(北京时间),0 2020 年
9
月
24 日8 8 :
30- -9 9 :0 00 提交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0 2020 年
9 月
24 日 日 9:00(北京时间)。
签到说明: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则提供法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回执单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签到和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即日起至 0 2020 年
9 月
11
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挞子丘东临路 7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728656837 采购代理机构: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 39 号 招标文件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26-3215660 评审结果咨询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
0826-3260526
2020 年 8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邮
编:638500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和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分别负责答复。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8728656837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26-3215660 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结果的质疑由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并答复。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72865683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邻水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26-3376357 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2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
合同分包履约
本项目合同(各包)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 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 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12 投标保证金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1〕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中标单位可以自由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向采购人缴纳:
一、转账缴纳方式 1、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开户名称:
邻水县财政局,开户行:
四川省邻水县工行,账号:2316556109026406686 ,在备注栏中须注明: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数字化办案区设备采购保证金。
二、商业银行保函方式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合同履行完后,按规定退还。
15 项目招标说明 / /
1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预算金额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 60 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属于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属于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文件;属于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同为小微企业的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不累加。
注:1 、 属于小微企业的提供本项第 2 条 要求的资料且需提供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属于本款 规定的小微企业的,不需提供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2 、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注:如属于本项第1 1 条规定的失信投标人还须提供失信行为记录表,
未提供失信行为记录表的,若查证属于本项第1 1 条规定的失信投标人的不影响评审专家在价格评审中进行报价加成。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资格审查委员会
织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组织 3 3 名人员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于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投标人应于现场等待资格审查结果。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应在现场提出,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实。若投标人自行离开视为认同资格审查结果,且不得再对资格审查结果提出任何质疑。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关证明资料到三楼交易受理大厅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826-3367696 20
其他规定
1、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截止中标候选时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对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承诺。
21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22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3
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方法获得招标文件并网上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 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 音响、显示屏。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3 家的,顺延提供期限,并予更正公告的形式上网公告,顺延期限时间需满足 2 7.2 条的规定。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以元为单位的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在两位以内,超出两位小数按无效投标处理。
(4)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及投标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偏离表; (3)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6)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生产计划或供应计划,运输供货能力、项目实施管理
人员、质量、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需求应答表; (4)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有); (5)售后服务相关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②说明质保时间、质保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服务响应时间等; ③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内容不 再制作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印制 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分包(如有)准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两副)、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2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资格审查文件亦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单独印制装订成册、签署、封装等。未单独封装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其中开标一览表须为可编辑的 word 或 excel 格式,可不盖章),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二份)应为原件(必须单独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开标一览表表格内容必须采用机打,禁止手填,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其他投标文件中正副本必须装订开标一览表。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
18.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和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两副)”、“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其他投标文件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8.4 未进行密封或未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破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9.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接收:
(1)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或签到资料(签到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条签到说明)不齐全的。
(2)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5)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6)印制和签署、密封和标注等其他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详见本章“第 18-21 条”具体规定。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 .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开标会主持人宣布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并网上导出报名信息表后进行开标。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保证金缴纳情况表”
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总价。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出开标会现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在侯标区等候。同时所有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不应离开,且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如因投标人离开或通讯设备不畅通导致的一切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评标结果由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3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
24.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根据川财采[2015]37 号文)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结果公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 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做为最终成交价;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则该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成交价,以此类推。递补的候选人若不接受此价格作为合同价无法确定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7.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履约。
28.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证明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项。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未在承诺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财政部门或县公管办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市场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资格审查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资格审查文件正文顺序
资格审查文件请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顺序编序号进行编制并编列页码:
1、目录(自制); 2、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2.1----- 2.2----- 2.3----- 2.4----- ...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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