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6-23 15:15:06 浏览量:

 沿滩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粮油具体所指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2.2

 乡镇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区级(I 级)应急响应

  4.3 乡镇级(II 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5

 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 通信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和改进

  7.2 应急经费和清算

  7.3 应急能力恢复

  7.4 奖励和处罚

 8

 附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贡市粮食应急预案》、《自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市长负责制下的区长责任制,区政府对本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区级(I)级和乡镇级(II 级)两级。

 1.2.1 区级(I 级):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乡镇级(II 级):在 1 个乡镇(街道)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同时,指导乡镇(街道)级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

 粮油具体所指

 本预案所称粮食和食用油脂,具体指:

 (1)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及其成品。

 (2)食用油脂:包括使用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和调和油。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发展改革局的建议或粮食应急的需要启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工作(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委宣传部、沿滩区供电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2.1.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区级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

 (2)负责区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3)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

 (4)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报告,接受市级领导,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督查和指导;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一旦发生区级粮食应急情况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区级粮食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收集全区及市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对粮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组织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按照《自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暂行)》做好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提请区政府发布社会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限量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并指导全区粮食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

 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好粮食市场正常价格。

 (2)区财政局:根据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应由区财政承担的经费需求计划,及时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款发放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区交警大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测粮油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粮油质量检测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生产及市场需求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9)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0)沿滩区供电中心: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用电的需要。

 2.2 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协助区政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在本乡镇(街道)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区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区粮食物资储备和价格管理股为预警责任股室,负责做好市内外、区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供应、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区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物资储备和价格管理股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 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干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发展改革局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时,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发改委报告。

 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区发展改革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出现区级(I 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向市发改委报告。

 4.2

 区级(I 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区级(I 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发展改革局须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上报有

 关情况(最迟不超过 3 个小时),经请示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启动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人员深入有关乡镇粮食市场调查情况并制定应急对策,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通报每天的情况动态和应对措施等有关情况。向区政府请示启动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等。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其他配套措施。

 4.2.2 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指令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应急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区级新闻主管部门同意,

 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启动区政府定点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储存、供应系统,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储存和供应。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动用区政府粮食储备供应市场。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以及采购粮食不足本区 15 日城镇居民口粮需求时,区政府可按《自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市、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3

 乡镇级(II 级)应急响应

 出现乡镇级(II 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乡镇政府立即报告区发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并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根据粮食状态的发展,认为需要按照区级(I 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时,立即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级(I 级)粮食应急预案或乡镇(街道)级(II 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新闻发布

 区级粮食应急状态的新闻发布,依据《沿滩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 (自沿委办[2018]30号) 的规定实施。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暂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好上级确定我区的区级储备粮,保障必要的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商品粮食库存量。全区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区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发展改革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政府定点的加工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区发展改革局要选择认定国有控股粮食企业零售网点

 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政府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应急粮源运输线路、临时存放地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粮食的存放和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区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落实粮食应急网络责任制。区发展改革局应当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储存、运输、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对指定的应急加工、储存、运输、供应企业,实行年审制,一年一定,其名单要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储存、运输、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全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6.5

 培训演练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且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

 后期处置

 7.1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7.2

 应急经费和清单

 7.2.1

 区政府执行粮食应急预案后,要对动用市级、省级和中央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调控基金的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及时进行清算。

 7.2.2

 对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储运企业组织加工供应、运输、储存粮食所取得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

 低于合理利润率部分,由区政府按本级《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自沿财[2014]94 号) 的有关规定办理。

 7.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报请市政府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4

 奖励和处罚

 7.4.1

 奖励。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4.2

 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3)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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