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四)工作职能;(五)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六)减税降费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
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06号26楼)。
四、办理条件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管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管委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六、基本流程 见附件2。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复印费(A4)0.5元/张,光盘刻录费2.5元/张,软盘制作费3元/片,信息检索费4元/小时/人,材料邮寄费、材料快递费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费用;材料传真费2元/页(超过5页后每页按1.5元)
八、办理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631—。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
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名称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获取信息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所需信息载体(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能 够 确 定 的特殊 情况 特殊情况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 《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验证申请人身份,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长 经批准延长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受理机关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 属于公开范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机关 掌握范围 信息 不存在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 告 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 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 告 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受理机关当场提供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申请人签收 申请内容不明确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信息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会计人员档案调转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
威海经区财政局直接管理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威海经区会计人员”)
档案调转办理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三、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1:40,下午 13:30:00-17:00 四、受理单位:威海经区财政局 五、办理机构:威海经区财政局 六、受理地址:窗口 七、联系电话:
八、受理对象:威海经区会计人员 九、办理条件:调转手续齐全,证件合格有效。
十、提交材料:
(一)会计人员档案调入:
1、省内(不含青岛)调入威海经区的会计人员,须携带会计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附件 1,一式两份,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2、省外和青岛调入威海经区的会计人员,须携带会计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附件 2,一式两份,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二)会计人员档案调出:
1、威海经区会计人员调出到省内(不含青岛)无须办理调出手续。
2、威海经区会计人员调出到省外和青岛须提供会计证、身份证,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附件 2,一式三份)。
十一、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相关表格; 2、 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免费受理调转。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调出地 (具体到区县)
调入地 (具体到区县)
调入单位
首次发证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手机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
调入单位审核
(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用于办理山东省内(青岛除外)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流水号:
姓名
性别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发证机关
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调出单位名称
拟调入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拟调入单位名称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表中“流水号”、“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 从业资格证书上所列档案号码尚未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按身份证号码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项,所持证书仍然有效。
3. “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调出单位”或“拟调入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4. 办理调转手续时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待定”。
5. 持证人员应在自调出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6. 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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