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考核奖惩办法

时间:2022-06-19 09:05:07 浏览量:

 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劢,促进“两治三改”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劢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7〕 号)。

 二、考核内容 违法建设治理、违法用地治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舆论宣传、依法行政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 四、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违法建设治理占 30%;违法用地治理占 20%;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占 30%;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占 20%。每年度由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违法建设治理、违法用地治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劢年度考核,并将考核得分按以上比例计入“两治三改”专项行劢考核总得分,报请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审核确定。

 五、考核奖惩

 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100 万元,依据“两治三改”专项行劢综合考核得分,对考核位次位于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同时,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考核得分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8 年考核年度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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