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开展规划审批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纪要》(〔2015〕85 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统一部署,为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和施工审查要求,进一步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届国际马戏节等重要节庆期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规划审批和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整治时间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8.16”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规划审批排查、建材打假、及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促进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健全规划审批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改革监督抽查机制,实行检查对象确定和检查人员选派“双随机”抽查方式,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 10 月 1 日至年底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建设国际宜居城市及国庆黄金周、第二届国际马戏节等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整治内容 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规划审批、质量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规划审批和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规划选址要求,及时消除安质量全隐患,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对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是否按相关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施工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
48 号)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载明的一致,其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单位施工许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工程、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
(四)施工单位的总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总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行为;
(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六)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是否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施工单位是否直接与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记录考勤并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是否存在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 (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否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八)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九)商品混凝土及其用砂质量监督抽查及打击“假试块”等假建材检查; (十)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高大支模、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及“三类人员”培训情况; (十二)“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采集及“一体系三平台”隐患自查自报信息、数据上报等情况; (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十四)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深入组织开展规划审批核查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积极采用“双随机”的抽查方式,千方百计发现和解决当前规划审批和建设施工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建筑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全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 二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在整治期间,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危险性较大项目的规划审批进行深入核查,确保按照国家
标准及有关规范落实项目选址要求,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对本辖区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检查要实现全维全程覆盖,其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用电及防火的管理为每次重点必查项目。要侧重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专业抽检测试,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地、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重点跟踪督导,同时,要在重要节日、极端天气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市住规建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 三 )
做好总结, 建立台帐。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建立检查工作台帐,落实问题跟踪责任人,确保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住规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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