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户水质监测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17 08:35:15 浏览量: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名 称 :

 排 水 户 水 质 监 测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GLZC2020- - J3- - 00060- - KWZB- -2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6 6 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17 第四章:评审办法..................................19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排水户水质监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排水户水质监测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J3-00060-KWZB-2 三、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排水户水质监测服务采购 1 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潜 在 供 应 商 登 陆 桂 林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zfcg.glcz.cn )

 、 桂 林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http://glggzy.org.cn/)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八、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截标时间)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14 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9 时至 9 时 30 分。

 3.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一份;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或光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sdf.lkj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sdf.lkjkwbid.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108 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晓亮,0773-383031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 41 号彰泰•天街 V+国际中心 1#楼八层 802 号

  项目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0773-899806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排水户水质监测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J3-00060-KWZB-2 2 3 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0 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货物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A4 纸装订),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或光盘一个,须完整提交。

 7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款“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8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及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或光盘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 15.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

  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7.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9 时至 9 时 30 分。

 11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14号开标室。

 12 18.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13 18.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8.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号西辅楼四楼)。

 18.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8.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14 19.2 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5 25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5.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

 16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7 28.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

 18 28.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9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 5000.00 元按 5000.00 元收取)。

 21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2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排水户水质监测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J3-00060-KWZB-2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 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 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维,联系电话:0773-8998397 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 41 号彰泰•天街 V+国际中心 1#楼八层 802 号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8.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2 谈判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谈判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谈判供应商员工。

 8.3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谈判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谈判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服务采购需求(“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竞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

  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10.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 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供); (7)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供); (8)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含服务期限、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必须提供);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供应商任 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10)供应商 2018 年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11)供应商 2018 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 )(如有,请提供); (12)“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 (13)如提供服务的竞标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请提供)。

 (14)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6)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谈判报价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服务所需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5.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A4 纸装订)、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或光盘壹个,须完整提交。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款“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9 时至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14 号开标室。

 17.3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8.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8.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8.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8.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18.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

  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8.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19.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0.2 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谈判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 20.4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 谈判小组 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

 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 20.4.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 sdf.lkj gsxt.gov.cn/index.html)

 )

 2 20.4.2 审查流程:

 (1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 sdf.lkj gsxt.gov.cn/index.html ),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 2 )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 3 )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 4 )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0.5 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0.6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7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0.8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0.9 最后报价 20.9.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0.9.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0.9.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20.11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 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0.12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货物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8)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谈判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谈判文件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4.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5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5.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5.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

 25.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五、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27 . 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价的 5%提供银行履约担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开户行:交通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账号:453801000018010113414 开户名称: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2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 34.1 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成交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27.3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由采购人开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 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

 28.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2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人民币 5000.00 元按 5000.00 元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 账

  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

 31. 解释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 监督管 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一、为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范城镇水污染,采购本次服务对排水户排水水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监督检测。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监测服务包括对业主指定的排水户排水水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化验、数据分析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等内容。

 2、资质要求 竞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设施齐全,并且正常营运的监测机构。

 3、 采样要求:对排水户进行采 样须依照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 - 2015 )

 中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及 及 《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的 要求 执行, 具有“*”的监测项目后 须在取样完成后 6 小时 内进行 有效检测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为保证检测分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供应商 投标时 必须 提供 可行的监测方案包含采样 、 运输及防护 、 质控具体手段等,否则投标无效。

 4、检测方法及标准:均应依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要求的水质检验标准方法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5、检测结果要求: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公正性并保证数据机密 6、监测项目要求;(按照排水户所属行业及类别)

 排水户类别 监测项目 餐饮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 、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挥发酚 总氮 食品加工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动植物油、总磷、 餐具消毒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医院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汞、总砷、*粪大肠菌群数、挥发酚 电子仪表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总镉、总镍、总铬、 总氰化物 医药制造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 挥发酚 电器/量具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总铬、 总镍、石油类、

 肉类加工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 *粪大肠菌群数、 动植物油 纺织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六价铬、总铜、氨氮、硫化物 机械及器材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 油类 、总铁

 总镍

 六价铬

  玻璃制造 化学需氧量(COD Cr )、 氟化物、 氰化物、总铅、 挥发酚

  橡胶类 化学需氧量(COD Cr )、 六价铬、石油类、硫化物 化工类 化学需氧量(COD Cr )、石油类、挥发酚、 总氰化物 印刷类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色度、石油类、总铅、氨氮、总磷 污水泵站 pH 值、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动植物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挥发酚、总铬、总镉、总铅、总汞、总砷

 三、供货(服务)时间:12 个月,要求定期检测的排水户,5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检测完成后 2 2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送达,非定期检测的,接业主通知后,2 2 个工作日内完 成检测,2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送达。

 四、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排水户及指定地点 五、定期检测排水户名单 序号 排水户名称 排水户类别 检测时间(具体时间由业主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1 桂林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肉类加工 每月 2 次 2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制造 每月 13 次 3 桂林市餐具消毒中心 餐具消毒 每月 1 次 4 桂林吉福思罗汉果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 每月 1 次 5 桂林电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电器/量具 每月 1 次 6 桂林澳群彩印有限公司 印刷类 每月 1 次 7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 每月 1 次 合计

  合计 240 次

 六、为 其他需检测排水户为 60 次。(具体检测时间及检测单位以业主通知为准,不仅限于定期排水户单位,检测项目按排水户类别执行。)

 七、为 本次服务:检测总次数为 300 次。(每次检测内容:每个水样完成所有的指标检测为一次检测)。

 八、支付方式:

 每季度验收合格后付款一次(按合同条款中验收要求完成排水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

 1. 评审依据:谈判小组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2.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

 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最后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 (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 谈判小组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 进行排序,该扣除后报价仅作为评审报价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后报价签订 。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排序;当最后报价相同时,则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售后服务优先原则排序。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竞标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竞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4)响应文件的条款要求。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 合同金额 服务名称 服务承诺 数量 单位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 1 、甲方责任

 1.1 向乙方项目人员详细介绍项目情况。

 1.2 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以便乙方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

 1.3 向乙方提供具体被检测单位的相关联系信息。

 2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的合同义务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形成实质转移,必须自行履行合同义务。

 2.2 乙方保证使用的图片和文字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对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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