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二零二〇年四月
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录
1
概述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特点 3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 3 1.4 项目初筛 4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5 1.6 报告书主要结论 ....................................... 6 2
总则
7 2.1 编制依据 7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 12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工作重点 .......................... 19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 24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 32 2.6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 34 3
项 目 工程分析
................................ ...........
42 3.1 已批复项目基本概况 .................................. 42 3.2 本项目基本概况 ...................................... 48 3.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 50 3.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 55 3.5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 55 3.6 污染源强分析 ........................................ 64 3.7 环境风险识别 ........................................ 82 3.8 清洁生产分析 ........................................ 87 4
环 境 现状调查与 评 价
................................ .....
91 4.1 自然环境概况 ........................................ 91 4.2 环境质量现状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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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 109 5
环 境 影响预测与 评 价
................................ ....
111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11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25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127 5.4 声环境影响分析 ..................................... 131 5.5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 134 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 138 5.7 环境风险分析 ....................................... 139 5.8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140 6
环 境 保护措施及 其 经济技术 论 证
..........................
142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 142 6.2 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 153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 155 6.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 156 6.5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 159 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 162 6.7 环保投资及“三同时” .................................................................... 169 7
环 境 影响经济损 益 分析
................................ ..
171 7.1 总体经济效益分析 ................................... 171 7.2 社会效益分析 ....................................... 171 7.3 环境效益分析 ....................................... 172 7.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72 7.5 小结 ............................................... 175 8
环 境 管理与环境 监 测
................................ ....
176 8.1 环境管理 176 8.2 环境监测计划 ....................................... 189 9
结 论 与建议
................................ ............
194 9.1 结论 ...............................................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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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建议和要求 ......................................... 199
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 III
附件 附件 1 备案文件 附件 2 环评委托书 附件 3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 4 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 附件 5 营业执照 附件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7 租赁合同 附件 8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 9 关于运河镇中小企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附件 10 关于运河镇中小企业园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附件 11 运河镇中小企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 附件 12 园区污水处理证明 附件 13 现状环境检测报告 附件 14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 15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 1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 17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件 18 公众参与 附件 19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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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9 月,位于响水县运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加工与销售;橡胶制品技术研发;铝压铸加工;润滑油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租赁运河镇中小企业园 5 号双层标准厂房 1 楼北首,面积 2396 平方 米,总资产 3300 万元,产品主要为汽车橡胶减震器。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响水安维 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取得响水县环保局批复(响环表[2019]022 号),根据原环评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橡胶减震器 20 万套。生产线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正在设备安装调试,由于企业在筹建时期没有充分考虑到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工艺的可行性,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决定作以下调整:增加橡胶密炼、开炼、硫化工艺,增加铝锭熔化工艺,原有的塑料粒子注塑成型和烘干工艺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在获得《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响环表[2019]022 号)后,建设过程中的变动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相比较,主要变化详见表 1.1-1:
表 表1.1-1 变动清单
类别
苏环办(2015)256 号变动清单
实际变动情况
性质 1、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变少的除外)。
主要产品品种未发生变化
规模 2、生产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生产能力不变 3、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增加 30%及以上。
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 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未增加 30%及以上 4、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 放量增加;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 30%及以上, 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
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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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产装置规模未增加
地点 5、项目重新选址。
项目未重新选址 6.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在原厂址内调整,新增了污染因 子,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7.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
防护距离边界未发生变化 8.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 境风险显著增大。
管线路未调整
生产工艺 9.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和污染物
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10.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 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
本项目由于建设过程中工艺发生变化,新增了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发生了重大变动。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在本环评编制时已经停止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 2017 年)的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橡胶制品制造中的“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环境影响评价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企业租赁运河镇中小企业园 5 号双层标准厂房 1 楼北首(2396m 2 )。
标准厂房由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建设,于 2017 年取得响水县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运河镇中小企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目前该项目暂未进行环评验收。本项目依托园区办公楼进行办公。自身不设食堂,依托园区食堂。
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 3
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项目特点
(1)
本项目位于响水县运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 2396 平方米。
(2)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3)
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硫化氢和颗粒物,各废气捕集效率达到 90%以上,处理效率均达到 90%以上,且有机废气符合江苏省关于VOCs 污染控制“双 90%”的要求。废气收集措施和处理措施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2014]128 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
(4)
本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功能、水环境功能、声环境功能,对评价区域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5)
本次项目在园区内建设,园区内水、电、污水治理等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可充分依托园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外部基础环境较好。
( (6 6)
)
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工作过程见图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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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项目初筛
图 图1.3-1 环境影响 评 价工作程 序 图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项目组人员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调研,勘察并对项目进行了初筛。
表 表1.4-1 项 项 目“ 初 筛” 内 容一览表
初筛内容
项目情况
初筛
结果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类别,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修正中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 号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相符
规划相符性 根据《响水县运河镇总体规划(2018-2030)》,重点以装备制造、电子新材、精密加工、精纺加工、新型建材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第二产业以“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发展思想为指导, 规划镇域的工业主要布置在运河镇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六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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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社区工业区。
本项目为汽车橡胶减震器制造,属于装备制造范畴,符合响水县运河镇总体规划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选址位于响水县运河镇中 小企业创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以工业用地为主, 区域环境质量较好,满足项目的建设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响水 县运河镇总体规划(2018-2030)》产业发展方向。
生态红线相符性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距最近的国家级
生态红线区通榆河(响水县)洪圩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约 3300m。因此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2013 年本)》、《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4 年)》,项目距通榆河(响水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0m,距通榆河(响水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1800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在省级、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内。
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 2018 年盐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盐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为不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地周边大气(实测因子)、声环境质量、地表水均能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
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 GB36600-2018 基本项目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要求;周边地下水水质指标均可达到 GB/T14848-2017III 类及以上水平,地下水水质总体上看较为良好。经分析,本项目污染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区域环境 质量底线。
相符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政电网接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相符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响水县运河镇产业定位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 策,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发改经体〔2018〕 1892 号)》。
相符 “两减六治三提 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 本项目为汽车橡胶减震器制造,不属于落后化工产业、能源不使用煤炭。不涉及太湖水治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且项目使用水性胶黏剂,产生的废气均收集后经高效末端治理后排放,与《“两 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 号)相符。
相符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 符性 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和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相符,具体详见表 2.6-2。
相符
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 本项目首先采用先进水平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通过生产工艺的优化设计,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了 UV 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此外本项目还采用了较完善的无组织控制措施。总体而言本项目实施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 号)、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要求。
相符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和项目周边地区的环境特征,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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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是否可行;建成后企业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上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是否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1.6 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地址位于响水县运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符合开发区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在认真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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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2018 年 1 月 1 日修正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11)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第 3 次部务会议,2018 年 4 月 28 日; (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34 号令,2015 年 6 月 5 日施行); (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发[2012]98 号; (1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10 月 1 日施行);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 (1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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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第 31 号; (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发展改革委令 2011 年 9 号;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 号); (20)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2014.3.25); (2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015.4.2); (22)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 5 月 28 日); (23)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2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5)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 号,2015 年 12 月 10 日); (26)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2015 年 12 月 30 日); (27)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2016 年 10 月 26 日); (28)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22 号); (29)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 号)。
2.1.2
地方法规政策
(1)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 年 1 月 19 日公布、2008 年 3 月 22 日实施); (2)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改); (3)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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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3 年 10 月 1 日实施); (5)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改); (6)
《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环控[1997]122号); (7)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 (8)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 (9)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 号); (10)
《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 (11)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 (12)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 年 9 月); (1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苏政办发[2013]9号,2013 年 1 月 29 日); (14)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15)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16)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 年 8 月 30 日); (17)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74 号; (18)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 [2007]63 号,2007.6.7); (19)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4]1 号); (20)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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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 号); (22)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5]175号); (23)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6]169号); (2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 [2018]91 号; (25)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 号); (26)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 苏环办[2014]128 号); (27)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办法》(苏环办[2016]154号); (28)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环办[2015]19); (29)
《江苏省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大气办》([2018]6号); (30)
《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大气办[2018]4号); (31)
《江苏省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 (32)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 (33)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9]36号); (34)
《响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响政发[2019]22 号); (35)
《响水县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响政办发[2018]36号); (36)
《响水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响政办发[2018]37 号); (37)
《响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响政发[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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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
2.1.3
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13 年修改); (1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1)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 (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2.1.4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登记文件(项目代码:
2018-320921-36-03-575888); (2)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3)
响水安维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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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
评价因子
在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环境要素影响的初步分析,建立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一览表,详见表 2.2-1。
表 表2.2-1 环境影响 因 素识别一 览 表
影响受体
影响因素
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
环境现状
区域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空
气
地表水
环境
地下水
环境
土壤
环境
声环
境
陆域
环境
水生
生物
渔业
资源
主要生态
保护区域
农业与土地
利用
运营期 废水排放
-1L -1L -1L
-1L -1L -1L -1L
-1L -1L -1L 废气排放 -1L
-1L
-1L
-1L -1L -1L 噪声排放
-1L
固体废物
-1L
-1L -1L -1L 事故风险 -1S -1S -1S
服务期满后 废水排放
-1S
废气排放 -1S
固体排放
事故风险
施工期 废水排放
-1S
-1S
废气排放 -1S
-1S
噪声排放
-1S
固体废物
-1S
事故风险
说明:“+”、 、“-” 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L” 、“S” 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0” 、“1” 、“2” 、“3” 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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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环境要素影响的进一步分析,根据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毒性、污染物环境标准和评价标准,确定本工程的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 2.2-2。
表 表2.2-2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类别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环境 SO 2 、NO 2 、PM 10 、PM 2.5 、O 3、 CO、VOCs、硫化氢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硫化氢 颗粒物、VOCs(非甲 烷总烃)
地表水环境 pH、DO、COD、SS、总磷、 氨氮、BOD 5 及水温、流速、流向、河宽、水深 COD、SS、氨氮、总氮、总磷
/ 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等效连续 A 声级 /
地下水 2- K + 、Na + 、Ca 2+ 、Mg 2+ 、CO 3 、 2- HCO 3- 、Cl - 、SO 4 ;pH、氨氮、 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
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水温、井深 和水位或埋深
COD
/
土壤 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 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 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 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 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 蒽、茚并[1,2,3-cd]芘、萘
/
/ 固体废物 各类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生态 植被、水土流失 2.2.2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 SO 2 、NO 2 、PM 10 、PM 2.5 、CO、O 3 、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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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参考限值;VOCs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参考限值;H 2 S 参照执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大 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详见表 2.2-3。表 表2.2-3 环境空气 质 量标准值
2、地表水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彭庄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标准,悬浮物参照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河流水质标准详见表 2.2-4。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标准值
标准来源
SO 2 年平均 60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μg/m 3
1 小时平均 500μg/m 3
NO 2 年平均 40μg/m 3
24 小时平均 80μg/m 3
1 小时平均 200μg/m 3
PM 10 年平均 70μg/m 3
24 小时平均 150μg/m 3
PM 2.5 年平均 35μg/m 3
24 小时平均 75μg/m 3
CO 24 小时平均 4mg/m 3
1 小时平均 10mg/m 3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μg/m 3
1 小时平均 200μg/m 3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值 2.0mg/m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 解》
VOCs
8 小时平均
600μg/m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参考限值
H 2S
1 小时平均
10μg/m 3
《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 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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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2.2-4 地表水评 价 标准
单位:mg/L ,pH 无量纲
项目
Ⅲ 类标准
依据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COD ≤20 BOD 5 ≤4 氨氮 ≤1.0 总磷 ≤0.2 SS ≤30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3、地下水 本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要求,详见表 2.2-5。
表 表2.2-5 地下水质 量 标准
单位:mg/L ,pH 无量纲
项目
类别
I 类 类
II 类 类
III 类 类
IV 类 类
V 类 类
pH 6.8-8.5 5.5-6.5,8.5-9 <5.5 或 >9.0 总硬度 ≤150 ≤300 ≤450 ≤650 >650 钠 ≤100 ≤150 ≤200 ≤400 >400 溶解性总固体 ≤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盐 ≤50 ≤150 ≤250 ≤350 >350 氯化物 ≤50 ≤150 ≤250 ≤350 >350 铁 ≤0.1 ≤0.2 ≤0.3 ≤2.0 >2.0 锰 ≤0.05 ≤0.05 ≤0.1 ≤1.5 >1.5 挥发性酚类 ≤0.001 ≤0.001 ≤0.002 ≤0.01 >0.01 耗氧量(COD Mn 法,以 O 2 计)
≤1 ≤2 ≤3 ≤10 >10 硝酸盐 ≤2.0 ≤5.0 ≤20.0 ≤30.0 >30.0 亚硝酸盐 ≤0.01 ≤0.10 ≤1.00 ≤4.80 >4.80 氨氮 ≤0.02 ≤0.10 ≤0.50 ≤1.50 >1.50 氟化物 ≤1.0 ≤1.0 ≤1.0 ≤2.0 >2.0 氰化物 ≤0.001 ≤0.01 ≤0.05 ≤0.1 >0.1 铅 ≤0.005 ≤0.005 ≤0.01 ≤0.1 >0.1 镉 ≤0.0001 ≤0.001 ≤0.005 ≤0.01 >0.01 砷 ≤0.001 ≤0.001 ≤0.01 ≤0.05 >0.05 汞 ≤0.0001 ≤0.0001 ≤0.001 ≤0.002 >0.002 铬(六价)
≤0.005 ≤0.01 ≤0.05 ≤0.1 >0.1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3.0 ≤100 >100 菌落总数(个/ml)
≤100 ≤100 ≤100 ≤1000 >1000 4、土壤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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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 2.2-6。
表 表2.2-6 土壤环境 质 量标准
单 位:
:mg/kg ,pH 无量纲
污染物名称
基本项目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基本项目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砷 60 140 镉 65 172 铬(六价)
5.7 78 铜 18000 36000 铅 800 2500 汞 38 82 镍 900 2000 四氯化碳 2.8 36 氯仿 0.9 10 氯甲烷 37 120 1,1-二氯乙烷 9 100 1,2-二氯乙烷 5 21 1,1-二氯乙烯 66 200 顺-1,2-二氯乙烯 596 2000 反-1,2-二氯乙烯 54 163 二氯甲烷 616 2000 1,2-二氯丙烷 5 47 1,1,1,2-四氯乙烷 10 100 1,1,2,2-四氯乙烷 6.8 50 四氯乙烯 53 183 1,1,1-三氯乙烷 840 840 1,1,2-三氯乙烷 2.8 15 三氯乙烯 2.8 20 1,2,3-三氯丙烷 0.5 5 氯乙烯 0.43 4.3 苯 4 40 氯苯 270 1000 1,2-二氯苯 560 560 1,4-二氯苯 20 200 乙苯 28 280 苯乙烯 1290 1290 甲苯 1200 1200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570 邻二甲苯 640 640 硝基苯 76 760 苯胺 260 663 2-氯酚 2256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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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并[a]蒽 15 151 苯并[a]芘 1.5 15 苯并[b]荧蒽 15 151 苯并[k]荧蒽 151 1500 䓛 1293 12900 二苯并[a,h]蒽 1.5 15 茚并[1,2,3-cd]芘 15 151 萘 70 700 5、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属于 3
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敏感点所在地执行 2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2.2-7。
表 表2.2-7 声环境质 量 标准
单位:dB (A)
)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 60 50 2.2.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和涂胶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H 2 S 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熔化烟尘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压铸产生非甲烷总烃和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 2.2-8 和表 2.2-9。
表 表2.2-8 《橡胶制 品 工业污染 物 排放标准 》( (GB27632-2011 )排 放 标准
污染物名称
生产工艺或设施
排放限值
( (mg/m 3 )
基准排气量( (m 3 /t 胶)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 (mg/m 3 )
颗粒物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 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12 200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1.0 非甲烷 总烃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 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10 200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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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2.2-9 废气污染 物 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浓度
( (mg/m 3 )
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监控浓
度限值二级
执行标准
排气筒( (m)
)
排放速率
( (kg/h)
)
新扩改建
( (mg/m 3 )
H 2S / 20 0.58 0.0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
烟尘
150
/
/
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颗粒物 120 20 5.9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非甲烷总 烃 120 20 17 4.0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响水县运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彭庄河。项目废水中 pH、COD、SS 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NH 3 -N、TP、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响水县运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 1 中一级 A 标准。
表 表
2.2-10 废 废 水 接管标准 及 尾水排放标准
单 位:
:mg/L
类别
pH COD SS NH 3-N TP TN 接管标准 6~9 500 400 45 8 70 尾水排放标准 6~9 50 10 5(8) 0.5 15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 3 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2.2-11。
表 表2.2-11 工业企业 厂 界环境噪 声 排放标准表
标准值
单位
昼间(6:00-22:00)
)
夜间(22:00-6:00)
)
65 55 dB(A)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第 36 号修改单中的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以及关于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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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函[2010]264 号)。
2.3.1
评价重点
本项目属汽车橡胶减震器项目,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特点,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分析。
2.3.2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特点和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所规定的方法,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结果,分别计算各污染源中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Pi 及污染物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规定,经估算模式计算可知各气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计算公式为:
P i =(C i /C 0i )×1 00%
式中:
P i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mg/m 3 ; C oi -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 3。
C oi 一般选用GB3095 中 1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导则 5.2 确定的各评价因子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 8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 2 倍、3 倍、6 倍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根据导则,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别依据见表 2.3-1,采用 AerScreen 估算模型进行计算,估算模型参数见表 2.3-2。预测结果统计见表 2.3-3,详细预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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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章节。
表 表2.3-1 大气环境 影 响评价工 作 判别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 <10% 三级 Pmax<1% 表 表2.3-2 估算模型 参 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最高环境温度(℃)
36.0°C 最低环境温度(℃)
-17.0°C 土地利用类型 农村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否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表 表2.3-3 估算模型 参 数表
类型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评价标准
(μg/m 3 ) 最大浓度值
(μg/m 3 )
Pmax (% )
D 10% ( (m))
点源
1# 粉尘 450 0.0121 0.0027 / 非甲烷总烃 2000 0.029 0.0015 / H 2S 10 0.0024 0.0242 / 2# 烟尘 450 0.2200 0.0489 / 非甲烷总烃 2000 0.0653 0.0033
3# 粉尘 450 0.0701 0.0156 / 4# 非甲烷总烃 2000 0.0218 0.0011 / H 2S 10 0.0024 0.0242 /
面源
炼胶车间 粉尘 450 3.1859 0.708 / 非甲烷总烃 2000 0.8577 0.0429 / H 2S 10 0.0613 0.6127 / 熔化压铸车间 烟尘 450 5.5598 1.2355 / 非甲烷总烃 2000 1.6514 0.0826
抛丸车间 粉尘 450 27.6770 6.1504 / 涂胶车间 非甲烷总烃 2000 0.2619 0.0131 / 硫化车间 非甲烷总烃 2000 0.3414 0.0171 / H 2S 10 0.0488 0.4877 / 由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各污染源各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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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6.1504%,属于 1%≤P max <10%。且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2、地表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要求,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和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排放方式和废水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见表 2.3-4。
表 表2.3-4 水污染影 响 型建设项 目 评价等级 判 定表
评级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
Q/ (m 3 /d ); 水污染物当量数
W/ (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 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 A 直接排放 Q<200 且W<6000 三级 B 间接排放 / 本项目喷淋用水和设备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废切削液、喷淋废水和脱模剂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响水县运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彭庄河。属于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水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评价等级三级B。根据HJ2.3-2018 第 7.1.2 条规定: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 评价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三级 B 评价内容为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和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3、噪声评价等级 本项目位于响水县运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根据区域噪声功能区划,本项目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没有强噪声源,项目建成前后噪声级变化不大(小于 3dB(A)),项目建成后人口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噪声评价等级表 2.3-5,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 表2.3-5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 0 类 1 类、2 类 3 类、4 类 建设前后噪声增加量 >5dB(A) 3-5dB(A) <3dB(A) 建设前后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 显著增多 增加较多 变化不大 其它 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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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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