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身公寓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维护,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具体如下:
第一条
凡入住单身公寓的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
各宿舍制定值日表,实行卫生轮流负责制,舍长负责监督并起带头作用。
第三条
地面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等,发现一处处罚 50 元。
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凉晒衣服,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第五条
被褥要叠放整齐,严禁被不起床和懒汉被,否则处罚当事人 10 元。
第六条
室内物品(包括窗台、写字桌、床下鞋物)需摆放整齐,洗漱用品统一放入脸盆,乱堆放者处以 10 元罚款。
第七条
宿舍内发现一个烟头每人罚款 10 元,发现饮酒一次罚款 50 元。
第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1KW 以上,包括 1KW)和酒精炉,一经发现没收并处以 50 元罚款。
第九条
宿舍内外一律禁养家禽、宠物,以保持卫生清洁。
第十条
废物、垃圾必须集中倾倒在垃圾箱中,发现向走廊、窗外、卫生间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者,处以 50 元罚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罚款 10 元。
第十一条
严禁将洗漱剩余的包装物留在洗漱池内,必须放入垃圾箱,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赌博和存放违禁及危险物品,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 50 元罚款。
第十三条
不得在墙壁、衣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第十四条
入井人员将矿鞋、矿帽、工作服放入更衣柜中,换洗时到洗衣房或浴室,发现宿舍内堆放工作服、矿鞋、矿帽等物品一次罚款 10 元。
第十五条
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 23 时为原则,不得有妨碍别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入住人员倘若违反上述规定,责令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取消入住权。
相关热词搜索: 管理制度 公寓 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