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项目管理公司领导与各工区、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明确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规定配备各级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明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三、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对工程技术、资产财务管理、安全、人力资源等部门,必须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四、各工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应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人要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结果负责。
五、各工区、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与项目管理公司需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工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管理公司每年召开不少于六次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三次安全工作例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听取各工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
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并研究提出项目管理公司贯彻落实措施;检查上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和事迹。
三、各工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 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四、各工区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项目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三、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方式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3、各工区在每年 11 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四、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比率 1、公路工程为 1.5%。
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总包单位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三、安全生产费包括的内容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包括:临边、临口、临水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防溺水等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风、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2)警示、照明等灯具费包括:施工车辆、机械、警示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3)警示标志、标牌费包括: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
(4)安全用电防护费包括: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防水电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5)施工现场围护费包括: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挡;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维护;施工现场光缆维护等。对施工围挡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挡费用不在此列。
(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指各工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或租赁)、维护保养费,这些器材及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专业救援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此列。
(2)应急演练费。由项目管理公司或各工区,模拟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
3、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指针对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费。由项目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或者各工区委托专业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源监控费。对项目重大风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监控不在此列。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根据项目管理公司、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检查费。各工区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与相关器材使用费,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各工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安全生产咨询、风险评估费。各工区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
行咨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费用。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各工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费用。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指为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配备的、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必需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各工区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2)安全防护用品更新费。各工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常损耗进行必要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指各工区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宣传费。包括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包括各工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等费用;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指各工区,对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等研究成果进行试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指各工区邀请法定检测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费。各工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施送交或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各工区邀请法定检测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指不在以上范围内,由各工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
(1)办公用品费。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器材等办公必须的实施配备费用。
(2)雇工费。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用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3)其他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四、安全生产费的核算及报表 1、安全生产费采取按月提取,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2、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费- 安全生产费”; 贷记:“专项储备”。
3、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科目。形成固定资产的(需要安装),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直接确认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5、安全生产费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安全生产费由项目部提取并核算,年末结余转入各单位财务部。
7、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单位上年
度营业收入的 5%(中小微型企业)和 1.5%(大型企业)时,报公司安全部、财务部批准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单位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五、税务处理
1、处理税务事项时,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费用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六、安全生产费的管理 1、各工区要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加强管理,采取专项提取、专户核算、建立台账的办法,严格按规定控制安全生产费使用,不得列支与安全生产费无关的费用。
2、各工区要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强安全生产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对安全生产费支出比照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批;对直接支付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由本工区项目经理、安全部长、主管领导等进行会签。
第五章
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一、设施、设备的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 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工区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 泛搜集信息(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 5、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项目管理公司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2、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3)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 (4)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设备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改进措施等。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更好地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规范,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自治区)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特制订项目管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一般规定 1、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编制培训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实施结果,应进行考试或考核,并将考试考核成绩存档。
3、对新入场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4、要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使其具备与本项目管理公司业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
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6、特种作业人员,除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外,还要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新入场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管理公司、工区和班组教育。
2、项目管理公司的安全教育内容:
(1)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案例等。
3、工区的安全教育内容:
(1)本工区项目的概况、特点和要求;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3)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等。
4、班组的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等。
5、三级教育每级都要组织考试,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三、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本工区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3、施工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
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二、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三、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
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上岗前交底记录。
3、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安全检查形式 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要组织一次检查,工区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项目管理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电气、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专职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各工区负责人要组织
相关部门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员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五、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安全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工区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相关人员应对查出的隐患,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专职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六、用安全标准检查的办法 1、用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运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必须及时记录,登记在案。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工区负责人报告;工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发生工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各工区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
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工区及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六、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安全隐患报告。
八、要及时上报员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第九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因安全生产必须投入的资金不足,致使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措施得不到落实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因前款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各工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2、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批评教育。
因前款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处 100 元—1000 元的罚款:
(1)未按照本制度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各工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 (4)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新建储油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7)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8)特种设备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0)安全检查中,打分低于 85 分(不含 85 分)的;或安全隐患多,限期不改正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出警告,并处 1000 元—5000 元的罚款:
(1)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施工现场与员工宿舍未分开、疏散出口不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 50—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发生事故后不保护现场、故意拖延报告或者不报告的; 6、违反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定的处罚:
(1)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书的,停止其承包、分包、出租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责任人 500 元—1000 元的罚款。
(2)将工程分包和将场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已签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无效,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因前款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4)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责任人 500 元—1000 元罚款。签定生死合同的,合同无效,并处以责任人 1000—2000 元的罚款。
7、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处罚:参加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必须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经警告不改者,令其离岗,同时给予 50—100 元的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 (3)强电作业不穿绝缘鞋; (4)其他违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行为。
8、各工区,有下列情况之一,限期改正,并处 1000—5000 元罚款:
(1)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 (2)未给操作手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4)其他违规行为。
9、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2 万以上 5 万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5 万以上 10 万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10 万以上 50 万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
11、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管理公司和工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 4%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 6%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 8%的罚款; 12、事故发生工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对违反本制度的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执行。
第十章
危险源监管制度 龙建股份昌都项目管理公司危险源监管制度执行“四标一体”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使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得到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管理公司内部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及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设备和所有人员的活动。
三、职责 (一)管理者负责项目管理公司的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项目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项目管理公司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汇总、确认、评价,组织有关人员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
(三)各工区主管副经理负责本工区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各工区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工区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和《重大风险清单》、《重要风险清单》,经辨识小组确认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安全部。
四、工作程序 (一)危害辨识 1、项目管理公司成立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成员由安全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各工区成立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并开展本工
区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二)工作步骤 1、进行危害辨识、识别活动、过程和服务中的风险因素。
2、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3、确定重大风险. (三)危害辨识 1、询问和交流 2、现场观察 3、查阅有关记录 4、获取外部信息 5、安全检查记录 6、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 五、风险评价 项目管理公司、各工区的风险评价小组,对风险进行评价。
风险大小与三种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一旦事故发生会造成的后果)有关。采用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即 D=LEC),通过概率大小及损失后果的严重程度给出三种因素指标值,评价所得三个数值(L 值、 E 值、 C 值)之积为危险性分值 D。(见下表)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10 人以上死亡
40 灾难,3-9 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1-2 人死亡 7 严重,伤残 3 重伤 1 轻伤
危险性分值(D)与危险等级 分数值 危险程度 危险等级 ﹥320 重大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 160-320 重要危险,要立即整改 4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 六、确定重大风险 (一)危险性分值在 160-320 之间的,均属重要风险,危险性分值在 320 以上,列为重大风险。
(二)未有危险性分值,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判定为重要风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三)重大风险、重要风险确定后,填写“重大风险清单”、“重要风险清单”。各工区将“清单”上报项目管理公司安全部,安全部将上报的“清单”进行汇总、整理、存档。
七、风险控制 项目管理公司针对重大风险、重要风险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控制 (一)制定目标、管理方案 (二)作业指导书 (三)培训与教育 (四)制定应急预案 (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六)备案登记 八、风险的评审修订 (一)项目管理公司、工区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因素的重新评价工作。
(二)当施工方法、作业环境及材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三)对新开工的工区应及时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填写《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建立该工区的《重大风险清单》、《重要风险清单》,实施有效
控制,并逐级上报。
九、记录 1、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调查表由项目部保存 3 年。
2、业健康安全重大风险清单、重要风险清单由项目管理公司、工区保存 3 年。
第十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一、编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结合工程对象的实际特点、施工条件和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概况、设计标准、沿线地质情况、地层情况描述、工程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内容。
2、编制依据。
3、施工部署(包括施工准备工作概述、各项管理目标、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施工段落及班组的划分、四新技术的管理要求、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等)。
4、施工进度计划(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5、各项资源配置计划(包括物资、设备、劳动力等)。
6、主要施工方法。
7、工程项目检验、试验计划。
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9、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
10、各项管理计划及保证措施(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成本、文明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季节性施工等)。
11、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内容参照执行,具体要求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和业主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要求及审核、批准制度 1、由工区负责人主持编制(具体由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工区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报审表,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对合同价 2.0亿元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以及用龙建股份有限公司资质中标合同价在 1.5 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应由工区和上级主管工程部共同编制,上级主管总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昌都项目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其审核,经昌都项目管理公司总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报审表,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3、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现场踏勘、调研,并做好设
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等技术准备并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经修改或补充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二章
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第 1 号)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结合本项目管理公司多年的施工经验和工程实际将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详细划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国家)
分部分项工程 (昌都项目管理公司内部)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1.高度超过 6 米及以上的边坡施工; 2.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1.人工挖孔桩; 2.桩基础(特殊地质条件下)、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国家)
分部分项工程 (昌都项目管理公司内部)
深水基础及水深 6 米以上的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1.跨径 15m 及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2.跨径 30m 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3.跨径 70m 及以上梁、高 30m及以上柱、墩等构件施工。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址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1.断层、浅埋、偏压严重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2.竖井、斜井、辅助坑道施工;隧道洞口施工。
6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单桩混凝土量超过 100m3 )及拆除、爆破工程等。
7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 8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等;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搭设跨度≥10m,满堂支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国家)
分部分项工程 (昌都项目管理公司内部)
撑体系; 9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应急预
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编制要求及审核、批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各工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应当由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并由本工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审核合格的,由该工区技术负责人签字。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合格后,由本工区技术负责人签字,提交专家组进项论证。各工区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工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业主)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各工区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各工区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各工区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
离危险区域。
第十三
安全技术交底规定 一、施工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工区技术负责人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向涵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纵向延伸到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任何人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应涵盖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工区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和紧急避险措施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采用层级交底制,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主管施工员进行交底,主管施工员再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一般工序由施工员直接向各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实施方案应注意的问题,要求达到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2)有关施工机械性能、进场及运行路线要求,原材料数量要求、质量要求、进场时间等; (3)主要劳动力、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的技能要求、进场时间要求; (4)施工工艺要求,工艺标准等。
2、工程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部位、内容和环境条件;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班组应掌握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资源的配备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4)检查、验收的组织、要点、部位及节点等相关要求; (5)与之衔接、交叉的施工部位、工序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5)潜在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3、当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1)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3)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变化。
(三)安全技术交底要具体、明确、及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五)各工区应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和督促整改。
二、班组交底 (一)工区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班组长、工区施工负责人每天应根据当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分部位、分工种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宜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班组、工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新进场工人在上岗操作前,工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联合对其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操
作内容或作业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作业人员应按交底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六)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应突出以下内容:
1、告知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2、针对危险点和重大风险源制订具体的预防措施; 3、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特殊工序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方法、紧急避险和紧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一般要求 1、项目开工前,必须设计详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图中必须标明运输道路线路走向、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作业场所、材料码放、主要机械设备的码放或停放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安排。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门。驻地四周要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
3、危险品仓库距宿舍或周边居住地以及高压线路不少于 50 米。
4、施工现场与员工宿舍必须分开设置,且符合紧急疏
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设置排水设施,沟槽开挖要适用、美观。温暖季节要有绿化布置。
6、道路运输 (1)施工现场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道路危险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取料场地应设进车道和出车道,且保持畅通。
7、材料堆放 (1)一切施工材料、器具都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牢固,码放不得超高。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分类集中堆放。
8、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 50kw 以上的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5)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6)潮湿专业场所,现场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必须配备齐全有效、摆放合理,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10、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语牌,危险部位还必须按照GB2894--88《安全标志》规定悬挂标牌。
二、施工现场的特殊要求 1、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特种起重或吊装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必须为参加施工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参加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
6、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和员工食堂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7、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三、防火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2、员工宿舍,必须设在不受水害的较高的地基上,宿舍之间要保持一定间距;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并应和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3、员工宿舍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 2.5m。门宽不少于1.2m,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4、员工宿舍内所设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或硬塑料管内通过。每条回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5、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6、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处,应张贴醒目的防火标志,并配备防火器具。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
8、仓库及食堂操作间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灯。
四、防爆 1、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2、建油库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五、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新项目在开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程图纸会审时一并加以讨论。
(2)应针对每项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细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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