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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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20 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 200 20 年 年 0 05 5 月) )

 上半年,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我公司党委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障。现将上半年公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严从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加强安排部署。召开 2020 年党建工作会议,制定《2020 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在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也做了具体安排,要求通过聚焦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上,统一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上。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公司党委书记作为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党支部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指导各党支部书记精准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丰富内涵,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

 意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宣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公司企业文化写进《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公司“三个办法”的细化配套措施中明确规定“对部门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免职处理”。通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强化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从细从实抓牢意识形态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公司党委今年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6 次,组织专题研讨 3 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委委员积极参加厅党组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落地。为各党支部和各部门配发《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十九大党章学习手册》《新时代面对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梁家河》等学

 习资料,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正、作风好、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管理。向省厅报送政务信息 19 篇,在省厅门户网站发布 9 篇信息,在《陕西×报》发布 9 篇报道,重点宣传报道了公司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等内容,加强了企业政治建设,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发声,引领主流思想文化在公司生根发芽,对外展示良好企业形象。

 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和健康讲座活动,组织职工拔河比赛,举办营销技能大赛,开展读书分享活动和主题征文活动。积极参加系统职工文体活动,荣获羽毛球比赛三等奖和篮球比赛优秀组织奖。在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形成精神共识和价值认同,使公司上下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保持一致,最大程度地为推动企业发展凝聚力量。

 四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线上党建 QQ 群和微信群管理,为广大支委成员和党务工作者学习交流提供平台,每周一、三、五定期推送学习资料、微视频等内容,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送党课下基

 层,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为公司党员干部共计 150 余人作专题党课辅导,深入学习《×》,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建立机关职工书屋,为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学习型职工队伍提供硬件基础保障,面向各工会小组开放总公司职工书屋,把书屋建设成职工“读书、感悟、交流”的阵地和提升个人素养的营地。

 五是加强先进示范引领。继续深化“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创建“党员示范岗”30 个。利用公司网站平台大力宣传“示范岗”党员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以“示范岗”党员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为推动公司追赶超越做贡献。通过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党员和职工学有榜样、做有目标,营造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六是努力构筑清风正气。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和“×”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讲党课、专题研讨、答题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助力经营工作取得新业绩。结合公司实际,在中层干部中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不忘初心追寻红色路,牢记使命起航新时代”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参观革命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弘扬廉

 政文化,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主题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参观警示展,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上半年,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把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完成。5 月 14 日,公司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厅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全体党委委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保持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各项决策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使意识形态工作成为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推动发展的有力武器。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公司党委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党委书记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以实际行动为各分管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做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示范和表率。

 三是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依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更加坚决地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转入常态化,巩固提升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效果,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是努力建强企业文化。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依托省厅门户网站、《陕西×报》等平台大力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积极做好公司对外形象宣传,推动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和带女工建设工作,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文化活动,当好企业发展的宣传者、保障者、支持者,为经营工作

 开展摇旗助威、加油鼓劲。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

 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

 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

 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

 委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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