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查制度及检查办法5篇
保安巡查制度及检查办法篇1
一 、校园巡查应遵循“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秩序”的原则。
二 、每天24小时负责校园的巡逻执勤和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维护校园的秩序和安全。
三、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防交通事故的"“四防”工作。预防和制止校园内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灾害事故。
四、 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执勤时间内严禁喝酒。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当班时发生的情况应明确交代和详细的文字说明。
五 、加强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巡查,做到勤检、勤看、勤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发现可疑情况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六 、协助处置校区非法集会、起哄、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
七 、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对进入校园内的闲杂人员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要严加盘查,必要时送学校处理。
八、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防爆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参加消防安全的宣传、检查及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情况紧急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
九 、用好管好屋内的监控,保持其正常运行。
十、随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安巡查制度及检查办法篇2
门卫室是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员、物资进出的"通道。为了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学校联络安全保卫工作,特定制度如下:
1、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开关门时间:早上6:00;中午12:00开门学生放学;14:30开门学生上学;下午17:40开门学生放学:其余时间一律关门。
3、外来人员进校,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凡联系工作需出示证件,如实进行登记方可进校。严禁精神病患者、拾荒、闲逛人员进入学校。
4、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家长来访、送雨具等,只能在离放学的前5分钟入内。学生放学后不到上学时间一律不准再到校活动。
5、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
6、认真做好报刊收发、通讯联络工作,外来邮件要妥加保管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汇款、包裹单和挂号信须输领取手续以便备查。
7、假日期间,凡需要学生来校的,教师一定要先来校;学生离校后教师方可离开。未经组织,假日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如有事来校要在门卫室登记。
8、外地推销物资人员必须查验证件,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如实进行登记才准予进入校内。
9、对需出门的基建维修物资,私人从学校购买的物资,值班人员有权查问,记录后方可放行。
10、夜间要加强校园巡查,防止盗贼入校行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拨打110。
11、禁止校门两侧设摊点,做好校门口清洁卫生工作。
保安巡查制度及检查办法篇3
1、保卫人员值勤时一律穿制服,要着装整齐规范,注意文明礼貌,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周到。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离岗。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3、对来访者全部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登记表,并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放入;特殊情况学生回家须有班主任出具学生请假单后方能放行。
4、值班人员禁止在工作期间中酗酒,对学校重要地方加强巡逻密度和巡查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5、凡外来车辆,经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到指定地点停车。
6、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别人泄露本校教职工姓名、家址、电话。
7、安全保卫室必须保持窗明几净,同时须做好周边清洁卫生工作。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进出人员登记薄》,以备查用。
9、值班人员由德育处统一管理。德育处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保安巡查制度及检查办法篇4
一、 保安、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执勤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二、 保安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持原则,履行职责,来访人员、机动车辆的登记工作凭身份证和介绍信,填写会客单。
三、 物资器材必须经保安检查核对后方能出校,发现可疑人物、物资应进行盘问及报告。
四、 负责昼夜巡逻守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履行职责,携带自卫器具,发现违法嫌疑人员应奋力擒拿,并报告公安机关。
五、 夜间巡逻,守护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睡岗,每次巡查情况应记录在案。
保安巡查制度及检查办法篇5
1、三星级小区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室值班制度,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逻。
2、二星级小区站岗时间分为三个时段,分别为:
早间段:6:00(夏季为05:00)—8:00;
午间段:11:00—13:00
晚间段:16:00—19:00(夏季为20:00)
5:00—22:00期间,不站岗时,保安人员采取在门口游动方式进行值班,不得进入值班室,违者按脱岗处理。
3、一星级小区站岗时间为:06:00(夏季为05:00)—21:00(夏季为22:00)
05:00—23:00期间,不站岗时,保安人员采取在门口游动方式进行值班,不得进入值班室,违者按脱岗处理。
4、本规定以上所指的夏季为每年的5月1日10月31日。
5、各管理处必须为巡逻人员划分责任片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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