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院关于开展建立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南工学工字[2012]197号
关于开展建立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工学字[2007]7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档案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于9月18日之前完成。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将上述两份表格交班主任(班委);
“家庭调查表”必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上学年已经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不需要办理此手续,只需向班委提交“认定申请表”),同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申请
(新生暂时不需
要在网上提交申请)。
2、班级认定于9月25日前完成。2012级学生的认定工作由班主任根据对申请学生通过谈话了解、私下走访、同学评议等方式来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于9月29日前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009级、2010级、2011级学生(或同年级同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家庭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文件制定的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来确定,对上学年已经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补充申请的学生要认真进行评议,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班主任登入电子校务系统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后于9月29日前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院(系)审核于10月10日前完成。院(系)学生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将本院(系)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过电子校务上审核通过的形式于10月12日前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同时将评议认定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及“认定申请表”各报送一份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认定申请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返院(系)存档。) “家庭调查表”留院(系)存档。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征求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意见后进行审核,并
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评定和自下而上的原则;
2、各院(系)应严格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各院(系)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时间上报各项资料;
4、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附件3: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情况汇总表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立 困难 档案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2年 8 月 31 日印发
共 3份
附件1:
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第一步:学生操作流程
从南昌工程学院校园网主页“电子校务专题”进入电子校务主页面,选择学工系统,以个人帐号(学生学号)和密码打开个人主页面,点击学工子系统里的入学登记项下的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提交(每项必填)。
第二步:班主任操作流程
从电子校务专题进入学工系统,以班主任个人帐号进入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日常管理项下的学生困难档案管理,选择审批困难档案进行逐个审批并提交。
第三步:系(院)操作流程
从电子校务专题进入学工系统,以系院帐号进入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日常管理项下的学生困难档案管理,选择审批困难档案,点击审批进入待处理进行审批并提交。
第四步:学生资助中心操作流程
从电子校务专题进入学工系统,以学工处帐号进入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日常管理项下的学生困难档案管理,选择审批困难档案,点击审批进入待处理进行审批并导出存档。
篇二:南昌工程学院调(停)课申请审批单
南昌工程学院调(停)课申请审批单
南昌工程学院调(停)课申请审批单
南昌工程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细则
教学课程表是对全校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对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南工教字【2008】6号文)》、《南昌工程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08】23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的整体安排,学校对于排课和调(停)课管理制订本细则。
一、排课
1.根据教学计划,综合各种教学因素,为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而制订的的教学课程表,其稳定程度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意识强弱的重要指标。
2.课程表编排原则: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任务,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白天,通识任选课安排在晚上,单独开班的重修课安排在晚上和周末。
除集中实践课须连续时间上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能连排。对于周学时≥4的课程,每2节之间必须隔天安排。
3.课程表原则上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编排。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课程表的要求进行教、学。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更。
4.排课程序
①每学期的第6周,由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在电子校务系统提交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②每学期的第7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生成各专业的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并发回院(系、部)核对课程及专业所属教学单位。
③每学期的第8周,教务处下发核对后的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各院(系、部)要对教师的任课资格进行审核,各教研室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任课教师。在第9周末返回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安排任课教师、安排合班上课,应从教学需要出发,考虑各班的不同要求和上课周数情况,对同层次、同年级的课程,在满足教学需要和教学设施许可条件下,可采用合班上课。
④每学期的第10周开始,教务处根据院(系、部)提供的教学任务安排表进行排课。
⑤每学期的第17周,教务处将初排的教学任务安排表、课程安排表发至各院(系、部),各院(系、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员及任课教师核对。
⑥每学期的第19周,教务处正式公布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课程安排表,并发放到院(系、部)。
二、调(停)课
调(停)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的行为。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停)课:
①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或学时变动;
②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③遇到必须学生参加的全校性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时,可以临时调(停)课;
④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或因公出差;
⑤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院(系、部)应指派本课程组的其他教师代课并办理调课手续。如确无人代课时,经院(系、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停)课;
⑥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2.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
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 院(系、部)调(停)课率(院(系、部)调(停)课学时数/院(系、部)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院(系、部)教学工作状态考核的重要指标;
教师调(停)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教师教学水平考核的重要指标。
3.调(停)课程序
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从学校教务在线上下载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调(停)课申请审批单》一式四份,由教研室主任、院 (系、部)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本人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审核并确定补课时间、教室。批准后的调(停)课审批单,由任课教师送至任课班级、课程所属院(系、部)各1份,教学运行科2份。
调(停)课申请必须提前2天以上报院(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或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院(系、部)请假,并提前到任课班级。任课教师应于当天到院(系、部)、教学运行科补办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按教务处的调(停)课通知执行;
因全校性活动调(停)课,按学校通知执行。
4.调(停)课的通知
任课教师提出的调(停)课申请由任课教师通知到班级及学生,并告知学生调(停)课的原因。
5.调(停)课的检查
①院(系、部)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院(系、部)内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②教务处将对调(停)课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对全校的调(停)课情况和通报。
③无突发事件,凡未事先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以及弄虚作假、先斩后奏者,按《南昌工程学院教学查错及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附则
本管理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2010年4月开始执行。
附:南昌工程学院调(停)课申请审批单
篇三:南昌工程学院交网费
1、 进入校园卡电子支付平台网址
2、 系统登陆界面如下
:
选择类型:校园卡号为卡片左下角卡号(4到5位数),学工号为学号(10位数)。登陆密码为查询密码。
3、选择交费业务网费
4、自动显示余额,然后选择缴纳方式:按月或按年
5、确认缴费信息
6、选择缴费方式:建行网银或校园一卡通(电子帐户)
7、以校园一卡通电子账户为例,如下
:
8、支付完成如下:
9、返回显示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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